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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之后是否调解?调解离婚有哪些利与弊?

作者:刘佳佳律师Julianna

《民法典》实施后,由于协议离婚和离婚门槛较高,起诉后离婚调解的比例有所增加。

以深圳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2020年离婚诉讼的调解率约为31%,2021年前五个月的调解率已达到40%左右。

因此,本文我们分析一下,在起诉调解后离婚的利弊。

调解离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快速、高效、友好、相对可控、低成本、执行力强。

快:只要离婚诉讼双方能够达成一致,调解就可以当场产生结果,甚至当场生效。

高效:调解不需要交换证据、征服、辩论,也不需要"依法治国",所以很多纠纷不需要分解,双方可以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就可以。

友好:诉讼是双方对抗的过程,其中对方会不断深入挖掘对方的过错,证明自己的优势,甚至为此互相骚扰和孩子的生活(比如为了争取监护权提前带走孩子),调解可以避免对对方的过度伤害。

相对可控:如果调解失败并由法院决定,则决定在很大程度上留给法律和法官,几乎没有灵活性的空间。如果双方调解,很多事情都有一定的决策权,比如赡养费、住房贴现、国内补偿等,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高于或低于法定标准都是可能的。

低成本:如果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法律费用可能会减半。

执行: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最终协议的内容不可执行,但离婚调解形成的民事调解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是,一个更好的制度会在执行过程中造成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在法庭离婚案件量巨大、法官工作过度的环境下,离婚调解往往不能严格遵循民事调解的一般规则:中立、自愿、保密。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任继强写道:"调解一直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的主要手段,理论上调解员必须保持中立。然而,通过分析离婚案件调解中的微观话语,发现为了达到当前"和解统一"模式下调解的目的,法官会通过打断话语、反提问、援引法律、回避具体问题等语言策略来影响、暗示、控制甚至强迫当事人。"

因此,在决定是否同意调解离婚之前,除了"调解不进入程序,经过一个甚至两个程序"的明显风险外,还需要仔细衡量您是否能够接受以下可能的风险:

1. 失去通过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调查的机会

通过审判和法院判决离婚,虽然过程漫长而复杂,需要一两年的时间,但并非没有手段。法院的判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通常要求当事人提供关于共同财产申报的信息,或依职权自愿调查当事人的财产,对双方的共同财产拥有基本控制权。

调解不能排除一方认为自己拥有关于共同财产的全部信息(实际上并不拥有)或知道合法的共同财产是什么(事实上,它不知道法律)但为了快速离婚而放弃深入调查的机会的风险。

2.调解内容不规范、不准确,难以实施

除了"事实依据"的法院判决外,还需要"依法",毕竟法官都经过专业训练,判决通常都是标准化的,标准的表达。然而,双方调解的和解条款可能有上千人,在"快速高效"的追求和法官的压力下,调解书不规范、不准确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有人问,法官不会停止调解吗?法官会,但前提是有任何"非法"的东西(例如,配偶双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是非法的)。

而表达不规范、不准确,会导致后续调解函的实施过程,双方往往理解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结果一方不履行或不充分执行,给以后的生活留下很多隐患。

3. 无法获得司法补救

在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不同意判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上诉,即也有司法纠正的机会。

但是,如果离婚由法院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双方不得申请重审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解除婚姻的判决或调解书"。

当然,和解书的不满方仍有权根据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等具体事项提起其他诉讼。麻烦的是,只有离婚诉讼才会全面、一次性地处理婚姻、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问题,离婚后再发生纠纷,这是"一对一"的案件,必须以非常高的成本分别起诉。

因此,一般来说,离婚调解更适合那些家庭财产结构简单,彼此了解较好,对子女抚养计划没有太大分歧,或者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难以承受长期法律斗争的经济或精神压力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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