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深观察丨买热搜、告强奸又道歉,梁颖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作者:澎湃新闻

特约评论员金泽刚

沸腾多日的罗冠冠军梁英事件宣布逆转,让不少网友出乎意料。

9月5日晚,梁莹委托律师发表声明称,罗冠本人没有强奸,因为自己对强奸的法律定义有所了解,将在网上冤枉罗冠。梁还向公众和罗和他的家人道歉。

一开始,梁莹却花了很多钱买了热搜,通过网络渠道曝光了罗冠强奸了她,并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帮助。这实际上是一种举报行为,根据该法案,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立案调查。但现在已经宣布没有被强奸,势必对司法机关调查案情构成严重障碍。

强奸是侵犯妇女个人权利最严重的刑事案件,从三年以上监禁开始。基于强奸案的严重性,司法机关在处理强奸案时往往非常果断,只要有人报案,公安机关就会第一时间传唤当事人。

由于强奸发生在嫌疑人和被害妇女之间,犯罪地点通常较为隐蔽,因此当事人的供词往往是警方判断案件是否属实的重要依据。因此,如果没有强奸事实,而该妇女声称自己被强奸,被告很可能面临受到刑事调查的危险,从而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而刑法对此规定了诬告。

根据《刑法典》第243条,诬告是指捏造事实、作出虚假陈述、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起诉的行为。诬告陷害犯罪,不仅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如果强奸案中的女子在报案后悔改后,改名为自愿性行为,并附上男子供词等其他证据,足以导致该男子不构成强奸,则该女子先前的强奸指控涉嫌诬告犯罪的受害者。

虽然刑法也规定,其用意不是虚假的,但诬告或者诬告,并不构成诬告。但从媒体的介绍来看,梁莹付费热搜,通过网络渠道曝光了罗冠强奸了她,也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帮助。这说明梁莹的网络投诉行为是故意的。至于她委托律师宣布她"对强奸的法律定义有偏差",同样,在正常情况下,成年妇女对强奸构成的理解一般不是误解。

由于强奸是公诉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则不能撤回,因为被害妇女可以改变其陈述。如果该女子随意改变供词,也可能涉嫌窝藏犯罪嫌疑人,也应负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男女之间,甚至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强奸并不少见。事实上,强奸案大多属于"约会强奸"和"熟人强奸"的类型。但无论是强奸案,还是诬告陷案或掩盖案,都是公诉案件,不是因为女人说错了可以算是没有发生,也不是因为男人发表声明可以"放弃一切刑事指控"。对于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的此类事件,无论当事人动机如何,自涉嫌犯罪问题以来,公安机关应查明真相,并予以公告。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绝不能以声明为己任,网络也是法治之地。而广大网民无法围绕当事人的网络言论转向,莫名其妙地消耗流量。

(作者为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负责编辑: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