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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长津湖》被指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是碰瓷吗?

这部电影不是很红吗?

近日,热门电影《长津湖》

陷入商标和版权侵权的风暴中。

10月12日,在电影《长新湖》上映的第13天,票房已突破42.5亿,暂时位居内地电影史上总票房榜第6位。有人预测《长信湖》票房将达到55亿,虽然最终票房仍不为人知,但确认的信息足以让这部电影不平凡——《长信湖》如今已经打破了电影史上的26项纪录。

不过,伴随着"长信湖"的巨大流量,除了荣誉之外,还有一场侵权风暴。近日,一位自称"郝平导演"的网友发帖称,电影《长津湖》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并贴发了印有"长津湖"三字的商标注册证和一张名为《冰雪长津湖》的工作等级证书。

这一举动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厌恶,甚至用"明显触碰瓷器"等评论予以驳斥。但事实可能并不那么简单。此外,在电影《长津湖》上映之前,《长信湖》抢先注册热潮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可见电影《长信湖》遇到的问题至少为影视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觉醒了:尽快布局。

不要嘲笑瓷器

"'长新湖'被控商标侵权,不能用'感瓷'来嘲笑。10月12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发表了一篇文章,对此事进行了评论。

此前,更多的网友认为,自称"郝平导演"的网友在烫热。一位资深律师在朋友圈的帖子是代表性观点之一,并被广泛引用:"摩擦的热度也应该有底线,而用长信湖的商标擦长津湖大战的热度是很难接受的。商标权也有适用范围,对商标解释的不分青红皂白的夸大和歪曲会给公众带来不必要的混淆和误导,令人担忧。"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先权利确实存在着无可争辩的事实。"导演郝平"口中的"其他"是北京嘉电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据了解,2020年10月29日,其提交了"长新湖"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21年7月14日获得商标注册证,国际分类涉及第41类教育娱乐,包括"广告片以外的电影制作"、"电影放映"、"电影发行"等。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就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电影《长新湖》涉嫌商标侵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秉和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上讲,长津湖现在可以被认定为观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如果没有其他含义,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二款,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同时,以《长信湖》作为影片名称,是对影片讲述的故事发生地的描述,但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因此,它不构成对先前注册商标使用专有权的侵犯。电影既不是商品也不是服务,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也就是说,电影《长信湖》中使用"长信湖"这三个字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用法。而且,北京嘉电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长津湖"商标有41个等级,41个等级是电影相关服务,而不是电影本身。

汉坤律师事务所商标部经理董晓萌也持同样看法。"电影名称'长信湖'来自战争现场的名称,表明战斗发生在长信湖地区,消费者在看到电影名称时会对故事的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其实长信湖并没有起到代表或指向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也就是说,电影名称"Chosin Lake"是非商标使用,因此不涉及商标侵权。

在涉嫌侵犯著作权方面,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陶新良认为,郝平注册的作品名称为《冰雪长津湖》故事大纲,没有证据与影片内容相似。而且,从申请时间的角度来看,版权和注册商标侵权的嫌疑也被排除在外。

许多争议的先例

无论如何,这场风暴也为影视行业的商标保护敲响了警钟。

对于影视制作者来说,一方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履行合理的照管义务;另一方面,他们必须保护自己的权利,在电影拍摄或规划阶段注册商标,并为电影及其衍生品提供法律保护。

类似的教训在影视行业并不少见。2015年8月,电影《轩辕剑传奇》上映后,大宇信息有限公司向庭起诉该制片人,认为对方侵犯了其"轩辕剑"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一审上诉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以《轩竻祗传奇》为片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宇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6.5万元。

2019年,王某以侵犯其《财产继承人有钱》的著作权等权利为由,向法院起诉电影《西洪首富》的编剧、制片人北京快乐扭扭电影有限公司。该案历时两年,最终二审法院认定王某涉嫌侵权不成立。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很多制片人在电影上映前就开始布局知识产权,如《少年你》、《小说家遇刺》、《你好,李欢英》、《唐人街探案》等电影早在上映前就已经注册为商标。

甚至有电影制片人被安排到被称为"疯狂"的地步。例如,在《哪吒的转世魔童》走红后,制片人光光传媒提交了多达1820件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大部分与《哪吒》电影有关,包括魔童哪吒的角色名字、哪吒的妖童、尹夫人、沸腾C、莫托内扎等众多电影故事。光媒的这种行为一度引起很多争议。支持者认为,生产者为其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是无可非议的,而反对者则指出,大量注册商标涉嫌在短时间内囤积,而哪吒本人就是知名的神话人物,被垄断是否合理。

预布局可防止延期交货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大概也是影视行业知名IP"抢占"频频发生的结果。

据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中国电影票房"应用显示,2020年,中国大陆电影总票房已达202.74亿元。电影市场的繁荣也导致知识产权(最常见的是版权和商标)的不公平竞争案件增加。

大片名称的盗版登记事件时有发生,《战狼》和《你好,李欢莹》都遇到过类似的事件。"长津湖"也是先发制人的注册对象,记者于10月12日晚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到28件"长信湖"商标申请。其中,电影《长津湖》的制片人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有3个案例,分别为41、28、16类,分别于2021年9月24日申请;北京嘉电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4个案例,分别是2020年12月28日申请的9个和11个类别,以及2020年9月24日申请的41个和35个类别。

两者在41个班级中重合。董秉和告诉记者,北京嘉电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获准在41级服务上注册"长津湖"商标,这构成了博纳影业在41级服务上注册"长津湖"商标的法律障碍。

"博纳影业的商标申请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存在先验商标,而根据商标行政审查程序,可能会被在先商标屏蔽。董晓萌说。

董晓萌建议,影视行业可以先布局商标,其实,布局商标的主要目的是为后期周边产品的推出做准备,或者防止他人在未来摩擦电影名称的热度并获利。

回到"长津湖"侵权风暴,据媒体报道,博纳影业的电影《长信湖》开播4天后,其他企业申请了"长信湖"商标注册并抢占了第一个权利。而如果说是因为相关品类中已经存在同一商标,博纳影业的商标申请被驳回,那么对于博纳影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因为博纳影业在电影《长新湖》的制作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其他影视制作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不过,我们也要注意避免过度夸大风险,董晓萌提醒道,"如果只是片名本身,就没有绝对必要布置商标,根本原因就是独立片名本身,这不是商标使用。

作者|张伟,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