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动物的暴力行为以及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相关视频和传播暴力的行为不仅打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而且涉嫌违法,这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以暴力为榜样
建议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系统、全面的《动物保护法》,包括对动物福利、动物保护、动物利用、动物反虐待、动物遗传管理等方面的重点调整,以提高全社会的动物保护意识和动物保护水平。
一只橙白色的小猫被扔到地上,因为奖励者要求"五次击中五次"。同时,在视频留言区,有人继续刷"用棍子砸""硬摔"等评论。
最近,一段虐待猫的直播视频被曝光。视频中的人不仅直播了自己虐待猫咪的直播,还开启了现场观看,观看的人可以付费杀小猫的方式。在视频中,反复挨打的小猫无助地蜷缩在角落里,而虐待猫的人在直播中重复着,"你说怎么打我们,怎么打!"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虐待猫狗的背后,还有一条视频贩卖、直播奖励等黑产业链。这个利益链包括专门录制虐待视频的猫虐待者,组织视频资源进行包装和销售的专业贩运者,以及专门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客户的中介和卖家。
几位小动物救援人员和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猫狗等小动物的虐待缺乏法律威慑力,导致猫狗虐待行为一再被取缔甚至形成黑产业链,提出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系统、全面的《动物保护法》, 其中包括动物福利、动物保护、动物利用、动物反虐待、动物遗传管理等重点调整,提升动物保护意识和动物保护水平。
虐待动物很常见
手段的使用极其残忍
李为民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宠物医院的医生,曾治疗过许多生病的小猫和小狗。不久前,李为民接待了另一位"病人":一只流浪猫,浑身创伤,血肉模糊,奄奄一息。经过详细的诊断,李玉敏判断,这只小猫被棍子一样的东西打得揍了一顿,皮肤裂开了,连伤口都变成了脓液。他立即治疗了这只小猫,两周后它很健康,被一个善意的男人收养了。
这是李为民第一次如此直观地接触到一只被虐待的流浪猫,以至于他受到了巨大的心理冲击:"我不是很明白。小猫不会伤害人,即使他们不喜欢它,也没有必要伤害它!"
同样对虐待猫情有独钟的是北京居民王琳(化名)。她仍然记得六年前那个晚上的场景,当时她救出的一只白色流浪猫在社区生活广场的草地上剥了皮,鲜血淋漓。
尾巴对猫的行为至关重要,没有尾巴,猫的奔跑,攀爬和跳跃都会受到影响。"最后,猫的尾巴没有保存下来,它的生存能力会大大降低。回想起她把流浪猫裹在衣服里带回家的那一幕,猫在她怀里挣扎,王琳的眼睛湿润了。
王林是北京一群流浪动物的首领。十年前,她和一群朋友聚在一起营救流浪动物,自发自筹资金保护和营救流浪动物。由于个人收养能力有限,他们在北京市区和郊区选择了十几个团体护理点,在与社区住房委员会和物业良好沟通后,在团体护理点内放置了一些流浪猫进行集中护理,每天都有固定人员到流浪猫喂养的团体护理点。
被收养者收养后被虐待的带皮小猫,他们的狗在监护地点追逐流浪猫......多年来,王林看到和听到了太多令人难以置信的虐待动物的行为。
出售虐待猫的视频以获取利润
黑色产业链的诞生
值得注意的是,虐待动物的危害不仅限于虐待本身。越来越多的人以营利为目的或其他目的,滥用小动物视频进行销售和传播,突然形成了一条秘密的黑色产业链。
近日,一篇题为《男人花40元买100G猫咪虐待视频,现场奖励也可以定制死亡方式》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章称,电击、剥皮、灼烧、烧水烫、钳子断腿等方式对猫的残忍,远远超出了想象。
前猫咪虐待视频卖家"毛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虐待猫视频交易拥有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链中有专门录制虐待猫视频的猫咪滥用者,有组织视频资源进行包装和销售的专业人贩子,有专门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客户的中介机构,以及各种卖家。
记者近日在一些购物网站以"虐猫"、"虐狗"、"虐待动物视频"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均显示"无搜索结果"。当您在社交媒体上搜索具有相同关键字的群组时,您还会看到不符合筛选条件的群组。
王林告诉记者,这是这类群体隐藏特征的一种表现,"卖猫狗虐待视频群,普通大众很难找到并加入其中。而且一般一个群组所有者会有多个群号,一旦拉人后立即封存,建立一个新的群组。
据王林介绍,营救流浪小动物群的志愿者曾试图闯入相关群体,但进入群体后,有人会"评估",询问志愿者为什么要进入群体,不知道"规则",之前没有类似的虐待和杀戮经历。"这是为了证明你和他们是那种真正让你接触到他们的'业务'的人。因此,真实曝光的现象只是冰山一角。"
除了出售虐待动物的视频外,还有更多人利用小动物的生命来勒索救援人员。
据媒体报道,广东省东莞市一名男子误养了一只流浪猫,成功收养后,以流浪猫的生命为条件,勒索救援人员。救援人员被要求转移1000多元,并在拒绝转移的第二天收到了虐待猫的视频。
为什么虐待动物事件频发,并在相关产业链中滋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红燕表示,虐待小动物,特别是对非野生动物的虐待,不受中国现行法律的有效监管。
"目前,贩卖、杀戮、盗窃、运输、非法交易、乱吃野生动物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可予以相应处罚。但是,对于单一的虐待动物行为,基本上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此外,随着近年来网络经济的兴起,刘红燕表示,一些牟取暴利者不断突破社会道德底线,试图通过互联网发布虐待小动物的视频来赚取流量,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刘红燕认为,针对小动物的暴力行为以及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相关视频和传播暴力不仅打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而且涉嫌违法,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以身作则。
"如果不有效制止这种暴力的蔓延,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从长远来看,这将对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和谐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要让法律的缺失成为纵容虐待动物及其传播的变相原因。"刘红燕说。
主要是道德谴责
立法面临实际困难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虐待动物者来说,目前大多是按照行业规范进行道德谴责和惩罚。如山西太原"烧水猫"事件的肇事者,其用工单位在事件发生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近年来,一些地方已将"禁止滥用"纳入地方法规,但并未对违规行为具体规定和处罚。根据2014年发布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饲养动物不得遗弃、虐待动物,2019年5月1日生效的《长沙市犬类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犬类。
然而,在国家一级没有具体的反虐待动物立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曹明德认为,这背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积极的推动者。"从立法过程来看,我国基本上是以部门立法为基础,如环保法牵头由生态环境部推动。对于小动物,谁是它的代言人?没有发起人势必会对立法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在刘红燕看来,从法律名称上看,《反虐待动物法》的调整范围比较单一,出台一部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肯定能满足社会对动物保护的伦理要求和效率要求,值得商榷;
"从法律行为的定义来看,根据农业农村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654号建议的回应,在法律层面上定义虐待存在困难,因为'动物保护问题涉及多种复杂因素,如行业发展、民族风俗、宗教习俗、 伦理和道德'。"刘红燕说。
在他看来,专门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必然涉及对现有国家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全面调整的根本性变革。
"农业农村部还提到,社会生活中虐待动物只是一种罕见的现象,更多的公民与动物和谐相处,有关于这种不那么道德的违法行为的特别法律,缺乏必要性,可以通过改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很明显,目前推动反动物虐待立法存在许多障碍,"刘说。"
专家们呼吁制定具体立法
改善动物保护
尽管困难重重,但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坚持认为,反虐待动物法是必要的。
曹明德认为,对虐待猫狗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只能依靠道德评价,需要依靠党的自我意识,依靠舆论来维持秩序。但有些人缺乏羞愧感和羞愧感,忽视了别人的评价,此时的道德评价显然不足以约束这类人的行为。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不能再允许这种缺乏良知和道德标准低下的行为继续下去,特别是当一些人寻求非法利益并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时。因此,这种现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范。"曹明德说。
刘红燕提出,从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来看,我国已经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动物要对牲畜、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加以区分,并明确各自的保护和管理规定。然而,这种基于人类有用性的分类方法存在缺点,并且不可能包括伴侣动物和其他对生态系统具有重大价值的动物,而不会对人类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
在刘红燕看来,如果反动物虐待条款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中,不仅难以实现对现有动物的充分保护,还可能带来法律对"多龙水"等问题的适用。
为此,刘红雁建议,将反虐待动物纳入法律,应以"生态文明"价值为指导,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纳入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系统、全面的《动物保护法》,其中包括动物福利、 动物保护、动物利用、动物防虐、动物遗传管理等重点调整,全面提升动物保护意识和动物保护水平。
他还建议,社会公众应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对虐待动物、传播相关视频等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执法部门不作为或不及时监测行为。
曹明德从网络平台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网络平台应承担必要的审查和监督义务,严格审查平台发布的内容,及时删除虐待动物的暴力图片和视频,同时,相关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应采取查封等惩戒措施,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保留相关证据,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网络平台进行严格监管,传播此类视频,网络平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也应予以相应处罚。"曹明德说。
□ 陈磊,本报记者
□ 本报见习记者孙天柱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