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的一起谋杀案将他投入监狱。三年前,在失去自由22年后,他走出了监狱,但他为自己伸张正义的努力从未停止过。这一次他看到了希望——四川高院决定重审"李晋杀人案"。
"我一直期待着25年,我期待着无罪释放,"李在6月24日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说。

李进
<h1级"pgc-h-right-arrow">为什么喜欢李进?</h1>
为什么凶杀案涉及李进?李进告诉《中国经营报》,他有过盗窃史,1988年6月14日,他因盗窃罪被判处三年徒刑,1990年10月出狱。
1995年9月27日.m 9时,他在云南省楚雄屿族自治州元牟县黄瓜园镇街头被警察带走。从那时起,他的命运与补救措施走到了一起。
李进的案件始于25年前——1994年10月14日凌晨,云南省圆木县发生抢劫杀人案:乘客白鹤林、姚素华下车后入住圆木工段招待所208室,次日凌晨被发现在房间内被抢劫身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四川刑事裁定444号认定,1994年10月13日15时30分左右,李进等人(浦成、普、普)在圆木火车站548列火车上追踪乘客白鹤林、姚素华,发现两人住在圆木厂208室。10月14日凌晨1点.m,李进等人带着撬棍匕首等工具进入招待所。李进敲开了208号房间,其他人用撬棍、匕首进入房间睡姚素华,白鹤林的头颅、胸口捶打、刺伤,导致白鹤林当场死亡,姚素华重伤。李进抓起姚素华的一个手提包,和别人一起跑到后面的栅栏上爬墙逃生。.m凌晨5点50分,外人发现姚素华,白鹤林在报案后被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姚素华尚未死亡,但在去医院的路上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 四川省刑事裁定第444号
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四川刑法典》(1999年)第444号终审判决,维持成都铁路运输中央法院李进抢劫、无期徒刑的刑罚。
<22年监禁>h1级"pgc-h-arrow-right",从未认罪</h1>
李进告诉《中国经营报》,他在三所监狱服刑后,在三所监狱服刑22年,减刑七次,2017年7月获释。
"我知道我没有罪,但我从头到尾都没有承认,我的减刑申请是由别人为我写的,我的名字是代表我签名的。我在服刑期间一直在寻求补救,在知道国家强调需要进一步纠正和防止错误和错误之后,我在2008年和2015年再次向有关国家当局提出申诉。2017年出狱前还有一些投诉,但不知道是不是被送走了,李进说,"出狱后,我第一次找律师寻求补救,我非常感谢杨莽跨律师,张义和的帮助。"
<H1级"pgc-h-right-arrow">律师:李进没有犯时空条件的罪行</h1>
李进的律师张启和告诉《中国经营报》,他们的调查发现,1994年10月14日,李金在德洪县英江县工作,在楚雄县圆头县找不到一个地方。李进在1995年9月27日被捕后,还如实向办案人员表示,犯罪没有时空条件,没有发生抢劫和谋杀,但公安强迫申诉人作虚假的"认罪认罚"。
李进告诉《中国经营报》:"我当时说有人可以证明我不在案现场,但调查人员说证据太远,无法获得证据。我补充说,我可以支付证据,他们问我"钱从哪里来"。我堅持我沒有,但他們強迫我承認...我被抓住的那天晚上,我被手铐铐在凳子上,整晚都躺在床上。"
李进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讲述了他的不在场证明。他说,1994年9月20日,他在迎江县的一所房子里服役,中秋节过后,他和几名工人一起去中缅边境,一个叫红波河的地方,伐木,处理木材。大约一个月左右,他和方某某从红坡河回到营江县房某家一个多月,1994年底从颖江县回到圆头。
张的律师告诉记者,他们的对方经过调查后也证实了李进的陈述。方说:"从1994年初到6月,李进在我家帮忙管理甘蔗林,7月份因为宋江上游水电站的建设,我们一起在铜墙关乡帮村民搬家建房,中秋节(1994年9月2日)0)回家前放假, 中秋节过后,我们和一名工人一起去中缅边境工作,20多天后李进跟着我回家干了几天工作,直到农历9月底才离开(1994年11月3日)。因此,张的律师认为,李瑾当时是在云南省颖江县工作,在案件发生时,不可能回到700公里外的圆头案找到凶杀现场,根据定罪的直接证据作出有效判决,还有李瑾自己的认罪书, 没有客观证据。
<H1级"pgc-h-arrow-right">李进出狱后依法提出申诉</h1>
成都铁路中央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进和蒲、璞三人可构成抢劫罪,判处李金、蒲某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明,证据不足",责令发回重审。经再审,成都铁路中央法院认定李进构成抢劫罪,判处申诉人无期徒刑和无期剥夺政治权利;
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局提出反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申诉人一审判决。申诉人于2017年7月出狱。
张说,根据检方的指控,李金、蒲、璞三人的供词相互确认,但均被宣告无罪,李金"认罪认罚"的虚假性质已经很明显。此外,四川省高等法院二审中针对李进"指派"共犯,即"与他人",但到目前为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申诉人"指派"的共犯人尚未涉案。
在上述证据和分析的基础上,张某表示,他和杨志和交叉律师认为,李进没有犯抢劫杀人罪,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犯有抢劫杀人罪,有效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完全错误,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因此,投诉人依法提出申诉。
< h1级"pgc-h-right-arrow">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重审</h1>
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第130号刑事申请案重审作出(2019)裁定。根据李进的申诉,四川省高级法院认为,李进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再审情节,并决定由四川省高级法院另行合议庭再审。
四川省高级法院重审决定
张告诉《中国经营日报》,根据四川高院重审决定中引用的法律规定,"如果定罪和判刑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依法应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人民法院应再审",他相信李进能够在获得无罪释放时获得无罪释放。重审。
<H1级"pgc-h-right-arrow">李进希望尽快开始审判,希望在法庭上获得无罪释放</h1>
李进告诉《中国经营报》,出狱后,除了找律师投诉外,还要活下去。于是,由一位朋友介绍,在他的家乡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某县跟老板一起做彩钢房的建设,老板对自己发生的事情很了解,"因为我没有家,所以吃饭住老板的家里。目前,紧接着镇上的人来建彩钢房。刚出狱的时候很难适应社会,连手机都不会用,都是大家一起一点一点地教书。"
李进工作现场视频截图
与自己的工作相比,李进最关心的是案件的进展。他希望尽快举行庭审,届时必须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希望在法庭上获得无罪释放。取得无罪释放后,首先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然后申请国家赔偿。
《中国经营报》记者 王利民 编辑:刘妮
(如有任何信息,请拨打《中国经营报》热线029-88880000)
本文由《中国商报》《树计划》作者撰稿,今日头条独家刊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