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是一个善良的天性,诚实,稳定的工作,是热爱生活,没有犯罪记录的人。2015年,他偶然在网上看到一段小鹦鹉的视频,本爱小动物他被鹦鹉的美丽外表深深吸引,然后他了解到小鹦鹉天性温柔,喜欢与人类相处,通过繁殖也会与主人互动,还爱得加, 提出的想法。2015年5月,王某在互联网上获悉,某"XXX集团鹦鹉鸟类产业管理部"(化名)平台(2018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繁殖许可证)正在销售自己心爱的非洲灰鹦鹉。在王某与对方取得联系,确定选定的鹦鹉种类后,该平台提供了一份"租赁寄养协议"供王某签署,以出租寄养的名义出售这些动物。王某付了钱后,对方把两只非洲灰鹦鹉交给了王某。同年,王晖在其他几个类似的平台上以类似的方式购买了两只绿颊圆锥尾鹦鹉和两只太阳锥尾鹦鹉。
拿到鹦鹉后,王某从无到有认真地学习养鹦鹉的知识,在繁殖过程中,不亚于,鹦鹉的爱心却加了进去,有时半夜会起床照顾,他不仅买饲料、水果、核桃等喂食,还会在鹦鹉生病时给鸟儿买特药吃它们, 用王的话说:"我迫不及待地想把所有的东西都吃完,买给鸟儿吃。在一起一段时间后,几只鹦鹉离他很近,他下班回家会主动飞到他的手上互动,有的还会学说话。这种繁殖是几年,鹦鹉和主人建立了非常友好和亲密的感情。
正是因为王某的精心繁育,两只太阳锥尾鹦鹉长得很健康,2018年初,生下了两只可爱的雏鸡,让王某一次开心。然而,随着雏鸡的日渐长大,家庭的喂养条件逐渐无法满足它们的生活需求,再加上太阳锥尾鹦鹉具有声音特别大的特点,接下来的四只一起每天都吵闹,不仅影响了王家的生活,也影响了邻居,受到了邻居们的不少抱怨。所以,王有个想法,找别人领养一只鹦鹉。2018年底,王某终于在"爱鸟微信交流群"中找到了愿意收养的人,双方开始商量,王某在此期间多次强调:认定收养只能自己抚养,不能出售,要照顾好他们,不要滥用......最后,双方同意王某将两只小太阳锥尾鹦鹉卖给了对方。
怎么料,这个买家是专业经销商,两只鹦鹉刚到,然后又找到了新的买家,涨价卖。在警方发现的一系列非法获取和出售野生动物的案件中,专业贩运者被抓获,除了鹦鹉和外,还涉及野生动物。在调查过程中,专业经销商供认涉案鹦鹉是从王某处购买的,警方发现王某一块瓜,导致案件发生。
当王到达时,他养的所有六只鹦鹉都被没收了。涉案鹦鹉已被司法认定为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均为珍稀动物。同时,鹦鹉科(全种)也被列入我国国家二级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的野生动物资源破坏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2000年)》的时间表:非法捕杀、捕杀、获取、运输、出售鹦鹉(所有种类)最多六种, 即在《刑法》第341条以内,列入"情节严重"等级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可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十年。
王某只知道自己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
由于经济形势不允许,王某无法委托律师自己诉讼。在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任务下,沈晨律师为王律师提供了法律援助。
嘉宾:沈晨
云南登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律师的法律援助律师
方红:王某喜欢鹦鹉,养着它们,为什么被怀疑犯罪?
沈晨先生:王先生涉嫌买卖六只鹦鹉,两只鹦鹉被专业鉴定为非洲灰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太阳锥尾鹦鹉,这些珍稀动物物种记录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同时,鹦鹉科(全种)也被列入我国国家二级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并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中野生动物资源破坏具体适用若干问题(2000年)》的附表。
因此,王某买卖鹦鹉违反了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列"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方红:你为王全璋为轻罪辩护,你认为他轻判的原因是什么?
沈先生:涉案后,我认为王某买了六只鹦鹉,卖了两只鹦鹉,通过对案情证据的固定是准确的,确实是犯罪。我发现他有以下小罪:
首先,从鹦鹉养殖场购买的鹦鹉,有生育能力证明(血统证明),都是人工繁殖,卖了两只小鹦鹉是王一种,不是野生捕获的;
其次,涉及种群的鹦鹉种类状况良好,濒危情况不严重,被告购买6只繁殖,养殖2只小鹦鹉出售行为,野生动物种类危害不明显;
最后,被告人获得鹦鹉的目的不是为了食用、转售利润或杀戮以获取动物产品等,而是作为宠物,精心饲养,不伤害动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惩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和酌情处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为人工繁育, 物种的危害程度,野外生存状况,人工繁殖的情况,以及行为手段,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损害程度,对社会危害的全面评估,并确保罪责是适当的。有关定罪量刑标准明显不适当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妥善处理。"
也就是说,在《指引》提到的几个关键点上,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行为符合轻微伤害的特点,自首、初犯、认罪的情节可以轻,甚至减轻。这就是为什么我要捍卫它。
方红:在很多鹦鹉案件中,被抓获的嫌疑人都是像王某一样的爱鹦鹉,也能够好好照顾,促进自己繁殖的人,你觉得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似乎不合理吗?
沈晨先生:对于法律,我们必须穿透其立法背景去思考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我相信我们听说过一句名言,叫做"雪崩来临时,没有雪花是无辜的"。"你是怎么理解的?"如果有很多这样的王,所谓野生动物爱好者,他们愿意花钱买,然后小心翼翼地照顾,小心翼翼地饲养这些小动物,那么他们的前面,一定有很多人为了狩猎的利益,去伤害动物。
这样,当我们以为爱动物就想得到,以错误的方式去爱动物,我们就会变成雪崩时"不无辜"的雪花。
因此,我们的立法否定了这种爱动物的错误方式,野生动物原本属于自然,属于森林,属于大海,不属于我们家的鸟笼,不属于我们家的鱼缸。爱动物的错误方式的存在可能是非法分子狩猎和伤害动物的动机。所以法律本身没有问题。
在执法层面,刑法中对这片雪花的惩罚,保持了刑法应有的谦虚,就像前面提到的两个高潮的"指导"一样,它充分考虑了如王某,比如对动物没有恶意,但行为触及了法律红线,提出结合各种因素来衡量社会危害, 而不是一刀切。这也是为什么王某的案件,就数量而言,超过六只鹦鹉,属于案件的严重性,五年监禁,但显然在实践中并没有按照这个标准机械地处理原因。
因此,在我看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和执行不是问题。
方红:王某仍然担心看守所里鹦鹉的安全和生命,因为有媒体报道说,鹦鹉的主人被抓获了,而鹦鹉们则很担心。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您如何看待在昆明召开生物多样性大会之际的生物保护?
沈晨先生:最近COP15在云南召开,作为云南的小同志,我感到非常高兴。众所周知,云南的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被称为"野生动物王国"。然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也带来了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的扩散。根据云南省公安局2021年8月发布的信息:"云南省近两年来在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方面一直位居全国第一。这是一个非常尴尬的第一次。也就是说,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犯罪分子破坏自然资源、危害野生动物的非法活动却随之而生。
在這個案例之後,我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問題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並藉此機會表達了一點膚淺的看法:我認為人類真正愛動物的方式不是擁有它們,不是把它們帶進動物園或水族館,把它們放在自己精心設計的籠子裡,以滿足人們的好奇心, 对于人们来说,要观看,要玩得开心,人类爱动物的正确方式,却很简单——就是不打扰他们。
不要打扰他们在自然界中最原始的生命,不要打扰他们在天空中自由翱翔,不要打扰他们在草原上自由奔跑,不要打扰他们在森林里快乐的穿梭,不要打扰他们在海里自由游泳......我想,这才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真正意义所在。
所以我想说的是,一方面,对于动物爱好者来说,我们应该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使用错误的爱兽方式导致触碰法律的红线;
方红:虽然案情尚未宣判,但却引发了我们对保护动物、关爱自然的思考,人类该如何对待动物就是爱护它们,才真正有利于它们的生存和繁殖?
感谢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本项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