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互换人生28年案法律梳理3:若杜夫妇起诉要郭威养老,能赢吗?假如杜夫妇起诉要郭威要求养老能赢吗?

作者:文金发律师

前言

28年生命脱位病例继续引起关注,并继续衍生病例,28年左右的生命脱臼,两个家庭,一家医院,一些当事人参与其中。

本案因为离奇的情况,连小说的作者都不会这样写,立法者在立法中估计没有预见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因此,或多或少在法律上留下了一些空白,以至于一系列案件要处理,在法律上有时不是很清楚, 容易引起争议。这一系列案件,感情、理性、法律的交集,非常考验律师、双方法官的智慧。

正是因为本案的情节比较复杂离奇,甚至有很多法律上的"空白",在这些案件中,必然会有一些在不久的将来被写进法学教科书,或者成为法学院的经典教学案例。因此,在学术、司法实践和普遍获得法律方面讨论和研究这些案件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梳理了这一系列案件中涉及的疑难法律问题,为了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一开始,笔者还特别表示,本文无意卷入当事人之间的口水战,不预设任何立场,完全中立,根据互联网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从纯粹的专业学术讨论的角度来看,仅作为个人学术观点,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不代表决定的结果。

让我们来看看本系列中一些可以写进法学院的教科书:

互换人生28年案法律梳理3:若杜夫妇起诉要郭威养老,能赢吗?假如杜夫妇起诉要郭威要求养老能赢吗?

网络映射

<H1级"pgc-h-center-line"数据轨道""11">如果杜斯起诉郭伟要求养老金可以赢?</h1>

今天的话题只是一个假设,到目前为止,它实际上还没有发生。但从一般法或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写进教科书也是一个典型的意义。那么,让我们看看,如果有一天杜新之夫妇真的上法庭,请郭伟支持他们,他们是否能合法地支持他们。

首先,杜新志和郭伟形成了收养关系?

我们知道,无论是收养法、《婚姻法》还是现行的《民法典》,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样的,即养父母赡养未成年养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养父母抚养养父母的义务。同样,养父母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具体到28年人生错位案,如果杜新志夫妇与郭薇的合法关系构成收养关系,那么郭伟在法律上支持杜氏夫妇的法律义务。因此,杜与郭薇是否形成合法收养关系,对于确定郭薇是否具有赡养杜某及其妻子的法律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杜氏和郭巍在法律上是否形成了收养关系呢?

在网络和民间,人们习惯性地称呼杜某和妻子郭伟的养父母,徐某和妻子是姚泽的养父母,但这只是一个民间名字,不一定得到法律的认可。

在我国历史上,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即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收养和寄养的法定条件,而周围的亲属、群众或相关组织也可以证明养父母和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虽然不是合法的收养程序, 也可以根据收养关系进行处理。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现在已经成为过去。

从法律上讲,有几个时间点需要注意事实上的收养关系。1992年4月1日首次实施的《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弃婴和找不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亲生父母和孤儿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登记",当时收养法规定,登记应限于一定范围,并非总是要求在确定之前进行登记, 因此,在公开报道的案件中,自1992年4月1日收养法生效以来未登记的"收养"行为,仍有一些判例被认定为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来源:上海法院案例选编,2015年)。直到1999年修订的《收养法》第15条明确"收养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因此,在1999年《收养法》修订后,中国正式确立了登记作为基本组成部分的地位。 在此之前,仍然会有条件承认事实上的收养。

互换人生28年案法律梳理3:若杜夫妇起诉要郭威养老,能赢吗?假如杜夫妇起诉要郭威要求养老能赢吗?

在28年寿险案中,姚泽的出生证明记录了1992年6月15日的出生日期,而郭伟的医学出生证明虽然记录为1995年5月18日,但显然是人为改变时间造成的,实际出生日期也应为1992年6月中旬。也就是说,两人都是在1999年的《收养法》被1992年的《收养法》修改之前出生的,如果及时,如果满足其他条件,仍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但是,本案不符合事实收养的法律特征:一是当事人不符合收养人、寄养照顾人的实质性条件,二是当事人无意收养和寄养,二是当事人也作为亲生父母和子女对待,而不是作为养父母和子女对待, 最后,亲戚,群众完全被视为亲生孩子,而不是养父母和孩子。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仅仅认定杜斯和郭伟或徐和姚泽形成收养或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是不够的。

二、如果收养关系不成立,郭伟还有法律义务支持杜氏夫妇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年迈父母的法律义务,也规定养父母的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成年养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的法律义务。不过,如前所述,郭伟既不是杜氏的亲生儿子,也不是收养关系。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郭伟对杜氏没有赡养义务呢?

这一估计也是有争议的。虽然可以断定郭伟和杜没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但也否认他们存在合法制定的亲子关系(收养),但我国民法中存在权利义务重新对位的原则。从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看,杜氏夫妇虽然没有国威,但从小到大抚养郭伟,同样付出时间、精力、物质和情感,"你养我长大,我送你老"这不仅是一个简单的传统道德要求,更是法律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

有人可能会认为郭伟和姚泽从小就被交换,现在"各自寻找每个母亲",自然也应该是"每个母亲",这样他们就不欠对方了,看来是自然的;然而,维护和保养并不是简单的物质交易那么简单,它还涉及到特定的人和情感,不像货物可以换货,和医院的补偿或补偿,而且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养和保养无关。

因此,如果杜氏真的起诉郭伟的赡养义务,在法律上不一定得不到支持,这个问题和本案的其他案件一样,也是立法者意想不到的,如果有这样的诉讼,也值得关注和讨论。

如果有一个案例可以让你决定,你会支持谁?欢迎参与讨论。

律师对世界的视角,对法理学分析背后的案例。欢迎律师,学习更多法律,减少损失。

互换人生28年案法律梳理3:若杜夫妇起诉要郭威养老,能赢吗?假如杜夫妇起诉要郭威要求养老能赢吗?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