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陈丽媛
最近,一篇题为"另一个"公羊"的文章刷了屏幕。文章中,前媒体人马金玉抱怨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被丈夫扎希殴打致骨折、昏厥、尿失禁、视力模糊。
此前,马金玉和养蜂夫丈夫的"爱情童话"已经多次被主流媒体报道,成为美国的话题。2012年,马金玉在接受采访时遇到了蜂农扎希,47天后,两人结婚,住在青海省导游县。马金玉曾对丈夫扎希说过"心如山泉般洁净",他遇到了爱情。但她也在采访中谈到了影响他们在她与丈夫经营的电子商务业务中的关系的文化差异。
事情的真相仍有待调查。不过,文章也让家庭暴力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话题。2020年,拉姆案和山东女子不孕不育被虐待致死,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为什么家庭暴力问题如此难以解决?此前,《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多位婚姻律师、刑事律师、前民政法官和民警变迁的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试图从他们的角度和工作经验,弄清楚家庭暴力发生前后,哪些系统性问题始终存在。
难以识别,阈值高
"在我们采取的案例中,大约6%到10%可以确定为家庭暴力。北京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易伟认为,法律认定的家庭暴力与公众所理解的家庭暴力之间的差距,是许多家庭暴力案件"隐形"性质的根源。难以获取证据、难以识别,是法律承认的家庭暴力的障碍。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一瞬间,而且大多发生在私人场所。在事后证据中,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证据,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伤害鉴定,这导致大部分案件证据无法使用,"比如部分伤疤,第一个不能证明是你,第二个不能证明它是殴打的结果。"易说。
在确定法律证据时,需要证据的相关性和连续性。易薇透露,在目前的家暴认定中,需要有效识别持续伤害的存在,而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这要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仅要提供部分伤疤,还要提供显示其脸部的全身照片,以及医院诊断记录,甚至犯罪者一方的书面或记录暴力证据。
"所以我们会发现证明的标准非常高。在易毅的案件中,家庭暴力造成的轻伤很难被法院认定为离婚的依据,"但其实轻伤已经很严重了,轻伤可以行政拘留。"
对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的难以界定,是公权难以"干涉家务"的原因。
张凤春,北京市伟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前,曾任朝阳区人民法院王思英法院父母和儿童权利合议庭法官。在她过去的司法工作中,她发现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往往难以界定。例如,双方的伤害,一方在暴力发生前长时间对另一方的辱骂,导致另一方的暴力,以及殴打两人的无意识伤害,导致家庭暴力具有特殊性和高门槛。
家庭暴力和正常的家庭纠纷是区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艰巨任务。张凤春总结说,无论是作为法官还是作为律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诉诸法律时都会感到畏缩和重复。无论他们在法律下遭受了冷漠,言语或身体暴力,一方在精神上受到另一方的控制,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正确反应的能力。"人际关系极不平衡,很大一部分实际经历过家庭暴力的人无法保护自己。
几位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终止家庭暴力与后续处理行为密切相关。
"撇开早期阶段的困难不谈。例如,她问我,如果我能确定,我能得到什么?"法官和律师多年的司法工作仍然让张凤春感到难以回答,在目前的案件处理中,家庭暴力案件在确定精神赔偿后往往被忽视,物质生活的快速改善和精神补偿的差距使得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心理问题总是难以忽视。
2013年2月3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洋离婚案由法院判决,认定李洋的家庭暴力属实,两人离婚,给予妻子李晋5万元的精神慰藉。
"实际上,100,000很高。100,000现在可以做任何事情,甚至抑郁症也无法治愈。张说。
家庭暴力肇事者的后续问题仍然复杂,需要更全面的科学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张凤春介绍,目前,一些国家会为实施强制医疗的肇事者,直到相关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认定其已"恢复正常",才解除强制医疗措施。
"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执法问题。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致残、限制人身自由、频繁的言语辱骂和恐吓等方式,在身体、精神和其他方面犯下的侵权行为。
"这真的很有用,而不是家庭暴力案件本身。张凤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由于家庭暴力认定门槛较高,《反家庭暴力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更多地用于离婚案件的监护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这"浪费"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意图。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英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现状提出了另一种观点。李莹表示,《反家暴法》颁布后的理由不合理使用,比起法律本身,更多的是实施阶段的问题。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并不完美,但总的来说,有制度到位。李莹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公安机关应如何对待公安机关应如何对待公安、警示的运用、强制举报制度的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甚至法律援助的规定,都有较为系统的规定,但尚未得到充分理解和利用。
2020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会同中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法院院长郑学琳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件。 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多年来,已经寄出了五千多份,这么大的国家。李颖叹了口气。
李莹认为,如果制度不"激活",司法机构就无法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运用,一切都是空谈。降低家庭暴力认定门槛,人身保护令可以满足需求。李莹透露,到目前为止,她在北京的客户还没有成功申请一个警示故事,而在以"拉姆案"为代表的分手暴力案中,训诫的威慑作用不容忽视。
除"数量"外,几位律师在采访中也反复出现执行"质量"问题。
"我最害怕听到的一件事是,我们已经按照流程处理了它。这比不处理它更可怕。李莹认为,如果公共权力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家庭暴力,公众将对法律和公共权力的权威失去信心。在以往的家暴案件中,及时性和有效性是最重要的问题,如果警察介入家务、夫妻争吵等处理程序,由家庭暴力方容易产生"警察不能保护我""反家暴法没有效果"等气馁的想法。
在相关部门的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往往被当做家事处理,"他们真的以为是夫妻之间的事"。张凤春说,在现实中,家暴案件、公权力等诸多因素往往难以干预,而妇联等机构缺乏强制力,更起到了心理作用。
《反家暴法》实施后,李莹一直致力于全国公安、妇联、律师、社工等基层执法人员的培养。她认为,阻碍《反家庭暴力法》行之有效的障碍从根本上说是宣传和培训问题,许多一线司法和执法人员甚至不知道有警示故事,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规定、补救办法和自我责任知之甚少。
在一封来文中,一位基层法官告诉李英,之所以不签发人身保护令,是因为他认为只有离婚才需要人身保护令。李莹解释说,人身保护令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旨在隔离双方之间的暴力环境,离婚没有关系,不需要附加到离婚诉讼中。而且由于程序起到"安全墙"的作用,所以门槛一定要低,否则不会有效果。
"公羊悲剧发生后,不少网友呼吁制定公羊法案。但作为专业人士,我们真的不认为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有反家庭暴力法,这是一个执行问题。"李莹说。
获得性无助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获得性无助是受访者用来形容他们接触过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高频词。
公共信息解释说,获得性无助是指经历失败和挫折的人,并将无法控制的负面事件或失败归因于他或她自己的智力和能力,产生分散,无助和抑郁的状态,并产生无助感。
长期暴力刺激的无助感,往往导致极端事件,刑事律师彭轶轩对此印象深刻。
"我实际上看到的是更多的反弹 - 频繁的家庭暴力可以激发弱者抵抗。彭轶轩透露,这种能量是爆炸性的,反弹的。此时,长期的受害者成为加害者,因为权力失衡,此时加害者往往会采取隐蔽而极端的行为,如中毒、砍刀等,"甚至直接在睡着时窒息"。"
彭轶轩总结说,长期家暴的趋势往往有两个,一个是导致肇事者的极端反抗,导致刑事案件,另一个是被虐待致死。关于后者,他认为这与当前的社会气候有着更大的关系,在家庭暴力之后,家庭暴力往往不被认为是公共利益,在他周围的人眼中仍然是一件私人事务。
"很多时候,受害者的无力反抗,无力反抗,无力反抗还是很明显的。家庭暴力的发生是普遍现象,与职业和教育没有重大关系。彭轶轩回忆说,七八年前,他接待了一位高智商的老年女性客户。在沟通过程中,客户一直盯着门口,担心她的丈夫随时会闯入。她告诉彭一轩,她从小就遭受过家庭暴力,但没有人相信他长期遭受过暴力,因为两人都是高度专业的知识分子。"事后我没有进入离婚诉讼。她担心,如果离婚不能摆脱他,会导致更多的暴力。"
因此,人身保护令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特别重要。
"至少将肇事者与受害者分开很重要。易伟透露,人身保护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仅限于威慑作用。"如果公共权力的干预无法控制当时的局势,那部分是在纵容家庭暴力的继续。
李莹强调,为了认识家庭暴力的真正危险,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时降低目前较高的门槛,不应要求提供特别充分的证据证明,而应具有可适用的优先条件。
李英认为,人身保护令申请难度大,与部分司法人员对人身保护令的误解有关。他们认为,一旦签发人身保护令,就是要确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涉及离婚损害赔偿,这对离婚案件有重大影响。"告诫是家庭暴力的证据,可能对离婚案件产生重大影响,但人身安全令是对受害者的程序保护,而不是证据的概念。
即使人身保护令可以成功申请,执行对许多法律从业者来说也是一个问题。张凤春介绍,目前人身保护令的规定是,法院执行、派出所、居委会协助。然而,目前尚不清楚如何提供帮助。到目前为止,易炜代理的案件均未进入执行级别。
"链接"社会实验
"解决家庭暴力不是单一的机关或个人问题,也不是群体问题,这种普遍的解决方案需要整个社会的联系。易说,这种联动是当家庭暴力发生时,涉及有关公共机关、组织、团体和个人可以发挥各自的作用。
万飞创立的反家暴公益组织"蓝天妇女儿童权利协会"(以下简称"蓝天之下")目前公认的实验成功。
在专门从事反家暴公益活动之前,万飞是湖北省公安厅法制大队的警察。从30多年的警察生涯,让他深刻体会到了家庭暴力难题的痛苦。
在万飞看来,反家暴联动机制的核心是协调。"多部门联系,跨区域,跨领域,许多是水平的,谁听谁的?"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社会组织反而成为一个环节,将妇联、派出所、法院等组织联系在一起,让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们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找到路径,减少身边受害者的遭遇。
"(受害者)需要一名辅导员,我们需要一名辅导员;如果孩子需要阅读,我们通过妇联去教育部门;警察来了,我们知道如何帮助制止暴力。万飞在这种点对点联动中,摸索出了一些技巧。
《蓝天之下》没有可复制性和连续性,是当前司法从业者关注的焦点。
有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蓝天之下》的成立,已经成为国内反家庭暴力领域的知名民间组织,但《蓝天之下》的成功是否与万飞此前的警察生涯有关?其他人没有与各级公共当局沟通的相同能力?在其他地方,类似的联系能否成功?这让他们对此充满期待。
万飞也在想同样的问题,"这件事能在别处做吗?"
在总结了"蓝天之下"的联动经验后,2017年万飞将"蓝天之下"从周边县市开始传播,他发现,早期的活动确实离不开熟悉的土壤,但此后"蓝天之下"在其他地方的顺利发展让万飞相信联动核心是普世的。"我们提供的是一种沟通协调的经验手段,以吸引当地妇联、公安等部门的关注。同时,万飞长期为公安等部门周边提供培训服务,在培训、反家暴意识和常识方面也慢慢建立起来。
五年来,《蓝天之下》链接的多个部门都易手了,但万飞觉得工作还是一帆风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