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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几匹窗帘布也吃著作权官司!小商户叫屈:为啥不告生产厂家,“钓鱼维权”合法吗?

记者:叶晓丹

卖几匹窗帘布也吃著作权官司!小商户叫屈:为啥不告生产厂家,“钓鱼维权”合法吗?

窗帘是家居必备品,但看似不起眼的窗帘花型却成为浙江版权保护的热点。在中国的网上裁判文书中,以"窗帘、鲜花和版权"关键词搜索,从地域分布来看,浙江省的案件较多,有200多起案件。2020年将有21起诉讼,其中20起将与浙江有关,其中大部分将涉及位于柯桥的轻纺城商家。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意识增强,侵权斗争逐步加强。而窗帘花型属于艺术作品,也属于版权范畴。

为什么抵御窗帘花并不罕见?为什么商家突然收到律师关于被告侵权的来信?被告的商人为什么感到冤屈?捕鱼权、过度诉讼?版权保护背后是否有工业化?

不为人知的帷花图案,是著作权人维权的缩影,其背后的"维权"在真实冲突中呈现出复杂、多维、痞痃的边界。

商家:成花型,被告侵权

在中国轻纺城(北联)窗帘面料市场一楼开店的张涛吃了一场"官司"。

说起这件事,张涛还是心狠手辣的,"像'钓鱼'一样,来到店里买了几米布,然后没过多久就接到了他们的律师信,来起诉我们侵权。"

张涛的窗帘批发店原本卖的平色窗帘比较多,但店面生意不是很好,去年他从厂家买了一款花型窗帘挂在店里,结果没挂几天就收到了律师的来信。

"我去和工厂谈,说他们生产的窗帘花类型是侵权的,工厂说,'不,所有其他批发商都在卖,没问题',这是真的,就像我被指控的花类型一样,市场上还有其他商家在卖它。对方要认领1万元,愿意赔钱就可以私下。张涛说,此事仍在处理中。在谈判中,他曾表示自己不是生产窗帘花型的厂家,而是经销批发,让原告起诉厂家,但对方表示"厂商比较麻烦,批发销售也是侵权的"。

在轻纺城,商家习惯于将申请版权的花卉类型称为"包装版"。记者走访了十几家窗帘批发商,了解到每年市场上流通的窗帘花数量非常多,而且变化频次高,流行时间短。对于商家来说,很难提前预测哪种花种好卖,什么不好卖。因此,一般都会有花型窗帘投放市场出售,试水一段时间,如果销售情况良好,再申请包装版。

商家李伟告诉记者,包装版意味着,如果这种花型是自己注册成功的,那么在批发销售环节,只有他的店才能做这种花型的批发。其他家庭如果有销售同类型花卉,一般会先通知这些商家,这种花型是包装版的,要求他们撤回不要卖,如果说要继续卖,就会考虑采取合法途径。

李强调,"其实市场上的商家'搞'市场的人很少,但现在有一群人,专门从事花型侵权诉讼,商家完全不知道,起诉书已经到了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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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轻纺城批发市场 图片来源:记者:叶晓丹

另一位窗帘批发商王林说,在提到花型侵权现象时,他觉得自己暂时没有遇到过,但真心希望不要遇到这群人。"感觉就像有人在专门赚这个钱,看看市场上卖的是什么样的花,他们偷偷地申请包装,市场上的其他商家不知不觉就像往常一样批发销售,等等他们申请版权下来,他们去这些商家在卖的几米布上买, 销售记录作为证据,然后起诉。

不过,记者在参观过程中了解到,轻纺城批发市场的商家,也因为自己包装的窗帘花型被侵犯而采取合法途径保护权益。

2020年,杜萌发现自己厂家生产、店面销售的包装花型,市面上还有其他商家也在卖,于是去对方的店里买了几米布,作为证据,杜萌委托律师上法庭。不过,杜萌介绍,到目前为止,诉讼尚未正式启动。

21 判决案例:原告胜大于负

如果做定量分析,在2020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窗帘、鲜花、版权",那么共22份判决文件,其中20份与浙江省有关,主要被告是绍兴柯桥轻纺城商家。

记者在访问中还了解到,对于绝大多数个体商户来说,没有人力物力来处理诉讼程序,所以最后的司法程序,还是少数,绝大多数双方在私下和解。

针对纺织面料花型的版权问题,6月24日,轻纺城(600790,SH)证券代表马晓峰告诉记者,这一直是市场的难点,但近年来,浙江省政府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批发市场工商、正义有存在,帮助市场商家协调此类纠纷。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版权纠纷在过去两年中有所缓解。"但很难说市场以外的人是否申请了版权,然后在市场上捍卫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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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判决共涉及22件著作权作品,也曾发生过同一原告起诉多起侵权主体的案件。其中一名原告和两名原告。

此外,还有一起案件,被告的主体被多名原告同时告上法庭。统计数据显示,1起侵权案件中有17名被告,2起侵权案件中有2名被告。

从判决来看,21起案件中有19起胜诉,2起败诉。总体来看,显示赢多输少的情况,赔偿金额在10000-9万元之间。

在这些统计数据的背后,活动人士和商家之间的对峙凸显了当前帷幕式的版权保护过程中的矛盾。

例如,其中一项判决披露,原告沈某独立创作艺术作品申请著作权,投入生产经营,认定被告鲁某某未经授权,通过陆某注册微信销售印有花型窗帘布。然而,被告Lu辩称,原告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在花型案件中的版权,因为涉及的花元素简单,且早早在市场上流行。同时,卢珂也提供了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表明,被告卢某提供了早期大众市场涉及花卉的证据,虽然与原告的艺术作品相似,但不仅因为基本要素类型一贯直接否定创作者的创作成果,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胜诉。

然而,在另一起案件中,情况与上述情况非常相似,被告潘建议,第三方网站早在原告注册之日之前就将涉案艺术品作为共享材料展示。

最终的法院判决认定,工作登记证确实可以作为识别著作权人身份的初步证据。但是,作品的登记是自愿的,版权登记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在实践中,重复注册、声称和登记他人或不知名作者的作品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作品登记证书不是确定性证书,而只是时间证明。如果在作品注册之前,有关作品已被他人在公有领域使用,则不能仅根据随后的作品注册证书来确定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情况就是如此。潘氏第三方网站提供的共享资料中的艺术作品,上传时间远早于原告作品的登记时间。最终,法院做出了不利于原告的裁决。

告诉经销商不要起诉厂家,纠纷的复杂程度如何?

结果相反的两个案例也向我们展示了帷幕开花权背后的复杂性。知识产权有三个方面: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和商标都需要审查机制,虽然著作权不同,但它是一种自愿注册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轻纺城与商家沟通的过程中,面对近年来频频的窗帘花侵权行为,商家更多的疑惑和俏皮话在于,"商家是经销商,只是销售和流通环节,原告为什么不起诉生产环节的厂家?"花型是什么厂家生产的,商人就是什么商品。"

"同样的花型,有的版权所有者给几个商家,而集中委托给几家律师事务所,有没有产业化维权的局面?"一两千的赔偿,找到5-10个侵权商家,原告的权利会比商家的年收入增加吗?"

"如果批发商自己厂家研制了花型,先看市场好坏再决定包装版,但在他们包装版之前,已经有人抢先申请了,这不是别人用商家的花型起诉商家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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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下午,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柯桥区幕布模式实施的是《自愿登记工程试点办法(1994年)》,按照1994年的方法,实行省级登记模式,各省之间的数据不相衔接,各省之间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所以过去各省之间的版权作品存在数据壁垒、数据孤岛问题。

此外,在目前的情况下,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如果A省的注册标准比较严格,有些类似,或者没有达到A省标准的版权作品没有注册,但如果B省或C省的标准比A省更宽松,申请人可能会出现他的作品没有在A省注册, 但可以在其他省份注册。

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成功进行异地登记,再到浙江省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了解到此案并不缺乏此类案件。此外,还有一些过度的维权、恶意维权,甚至还有维权产业化的现象。

"对于确实侵权的案件,我们鼓励双方通过行政调解或司法程序,这是可以的,但据我们的统计,绝大多数版权所有者直接通过律师来,很少通过行政和司法渠道。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按照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书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进行调解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在著作权合同中没有书面约定或者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捕鱼权",但这有什么问题呢?

针对起诉经销商不举报厂商的问题,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权利人为了从源头上打击抄袭和盗版,达到更好的维权效果,其实更希望能够打击侵权厂商。但侵权行为制造商往往非常警惕,非常隐蔽,权利人很难了解侵权制造商的线索,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甚至很难找到合适的被告。在以往的品牌维权实践中,一些知名品牌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收集线索,追溯到侵权厂商,然后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渠道进行维权。但一些强者抓不了,可能无法通过有效手段获得侵权工厂的线索。

为什么要起诉卖家?吴说,根据以往的实践,权利人一般有两个出发点:一是通过对卖方的起诉,可以尽快在市场层面制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获得一定的侵权赔偿,以赔偿损失;第二,通过对卖方的起诉,可以尽快在市场层面制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获得一定的侵权赔偿,以弥补损失;

落地A股后不久,家纺企业期待面料(605003、SH)2020年年报披露,公司通过全年不断研发,拥有面料花型1789套,款式26859种。"设计通常被视为面料产品的灵魂,直接决定了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定位,"该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表示。在2019-2020年,外观设计支出占研发支出的40.64%和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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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飞律师表示,市场上有一些主体恶意抢占版权,对于不属于自己设计的花向版权局注册,再声称其为版权所有者恶意维权的行为,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钓鱼权, 恶意权限保护问题。

在谈到渔权和权利产业化的情况时,高飞表示,比较典型的案例,比如一些图片公司制作网站,不做权利提示,故意让别人复制,然后通过诉讼要求赔偿,这已经是一种商业模式。其经营过程是,例如,成立一家知识产权公司,在一段时间内购买版权或商标权,然后收集和收集侵权证据,然后在法庭上提起诉讼,以受益于权利的保护。

吴说,产业化维权问题或许仍见智。一方面,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辩护人利用自己的合法权利,妥善维护自己的权利,最终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即使权利人捍卫权利意识的提高在特定领域激增,形成所谓的"工业化",也没有社会危害。除非是恶意利用制度漏洞或擦亮边缘球,否则在没有或伪造相关权利的基础上进行恶意,大量的权利保护,会形成不良气氛,但会被法律阻止,最终将消亡。另一方面,不排除也可以迫使卖家提高版权保护意识。经过多年的品牌保护,卖家的品牌(商标权)保护意识明显得到加强,但窗帘花型(版权)的保护意识可能还不够。因此,目前窗帘花型维权案件的发生率逐渐高企,不排除也会走品牌维权的道路。

此外,站在原著作权人的立场上,窗帘花型,尤其是热销的窗帘花型,开发、设计、推广,都需要花费时间、金钱和人力成本,一旦盗版特别是在市场上大量流通,成本低廉的销售,都会对版权所有者的原始窗帘销售产生影响,给版权所有者及其经销商, 等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诚然,一些卖家在从制造商处购买时并不打算出售盗版花卉,但也会给版权所有者造成损失。因此,如果卖方能够提高保护意识,在采购环节中,尽可能更规范地与厂家签订合同订单,提供窗帘花型版权认证等,将使整个市场更加规范,一旦卷入诉讼也可以为卖方的合法来源辩护奠定基础。当然,这需要时间。

"卖方也可以依法免除责任"

6月24日,闽大学民商法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兼常务理事姚庆庆教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对"帷花型"的著作权纠纷进行了深入分析。

"从版权的角度来看,原则上没有授权不使用。未经授权,那么这不是你的事情,它可能构成侵权。当然,它涉及两个方面需要区分,就生产者而言,但是凡生产窗帘、床单等使用某种类型的花卉时,只要不是生产者自己设计的,就存在侵权的可能性,这是基本原则,没有授权不使用。此外,就卖方而言,产品通常是从生产者那里购买的,他们不知道生产者是否拥有版权或是否获得授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版权法第59条(注附录),如果卖方能够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他实际上并不承担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卖方实际上可以通过第59条免除自己的责任。"

至于"钓鱼证据"的争议,姚教授表示,版权所有者到店里购买花型面料,然后发律师函的行为,是此举的正常固定证据,"但我能理解为什么商家会反映它是钓鱼证据,因为商家极有可能既是生产者又是卖家。很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版权所有者采用他所申请的花类型,并要求商家按原样处理它,商家告诉您按原样生产并生产。这时就会落入证据的陷阱,其实商家可能不生产这种类型的花,而是因为版权所有者提出要根据样品制作。"

对于商家来说,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客户采取的图案要求商家定制,商家应该留下图案,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上述陷阱证据,制造商就可以做出抗辩。否则,如果商家不给版权所有者留下"陷阱证据"证据,法律可以判断商家已经在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而不是另一方陷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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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关于版权所有者不接受调解的情况,姚教授表示,调解主要有两个区别,一是假冒的版权所有者,而不是真正的版权所有者,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恶意敲诈勒索案例。另一种是著作权人利用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营利为经营模式,大量商家侵权诉讼,并对其提出高额索赔。版权所有者有权选择解决方案,调解不是一个必要的程序,但如果版权所有者长期恶意"敲诈勒索",相关市场管理需要有一个接一个案件的数据积累、归档,有相关记录,事件发生后可能会被"恶意诉讼"方提出特殊指控,否则就没有统计数据, 恶意诉讼当事人总是第一时间,事情变得难以做到。

同时,对于恶意诉讼等问题,法律也提供了特殊的解决机制,但权利人有权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会出现侵权泛滥。在窗帘板领域,设计是第一位的。必须贯彻保护原装和保护性外观设计的理念,对权利人的保护也应不容置疑。

基于此,姚教授表示,市场管理者和主管都应该做好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工作。只有长期积累才能驱逐恶意诉讼当事人。

历史与技术桥梁之间的差距

购买了花帘,被告侵犯了张涛,表示不再敢去工厂里买花型窗帘。他说,他不知道在哪里查找,花型是别人的包装还是工厂版,无法确定版权,他害怕并"踩坑"。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省级登记模式存在数据壁垒,花型劳动对比确实是目前司法行政保护的薄弱环节。但高智晟正试图通过技术和技术的力量来解决这些痛点。

2020年,柯桥开发了全国首个"中国纺织面料花式版权数据中心和AI比对系统",建立了"一图一ID"数字身份证,并进行了"户籍管理"。

今年上半年,作为浙江省数字法院改革的重点应用项目,柯桥区人民法院开发的"著作权AI智力审判"系统正式启动。在花哨的版权纠纷案件中,法院可以通过AI比较来追踪系统。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柯桥在做纺织面料图案"智慧之多",希望形成花型等版权一键保护。

此外,目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模式的著作权登记也享受财政补贴。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柯桥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模式登记,没有用过个人或企业承担的费用。只要他们提交市场监管局的申请并发布协议,这笔钱将按季度花费。"

在打破数据壁垒、数据孤岛方面,早在2019年,浙江、山东、江苏、广东四省版权管理部门联合启动的"四省纺织图案版权保护联盟合作机制"正式签署,四省纺织图案版权保护进入全面共享和共同保险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和小纠纷的解决呈现出多种复杂,但从大趋势来看,目前柯桥地方幕花型版权申请正在持续增长。根据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今年1月至5月,柯桥区共处理了3,394份申请,签发了2,500多份。2021年1月至5月的注册申请量同比增长106.07%,而发出的注册量同比增长148.67%。

姚教授表示,对于目前纺织面料花型著作权纠纷,最关键的是加强商家的通法教育,提高版权保护意识,申请版权的成本很低,一旦被告侵权,商家的成本就非常高;

注:一、著作权法副本的出版人、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具有出版、制作的合法授权,或者复制品的出版人或者影音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录像制品复制品的出租人不能证明其出具、出租的复制品具有合法来源的, 它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被控侵权人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权利人许可或者可能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利用本法规定情形的证据。

2、轻纺城客商张涛、李伟、王林均为笔名

记者的手法问题始于意识

窗帘花型著作权纠纷,在版权领域确实是一个非常细分的品类。但在记者实地考察的过程中,在维权和侵权的表面下,我们看到了冲突的复杂性。

从大趋势来看,随着中国品牌的兴起和走出去,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过去的既定思维很可能成为商家在版权纠纷中的"坑"。"我没想到"和"没有意识到"往往要花很多钱。因此,如何从思想观念的角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十分关键的一步。

对于目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恶意诉讼,关于产业化维权的争议,需要澄清的是,如果恶意诉讼当事人声称拥有相关的版权利益,但实际上并不拥有,我们认为这是"恶意的",但对于被告侵权者来说,如果不解释所涉及的产品的来源, 他没有明确的权利归属,也有"恶意"。从道义上看,蓄意敲诈勒索、通过诉讼牟利的行为,应受到谴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何在不给投机者机会的情况下,以更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我们的下一条出路。

记者:叶晓丹

编辑:陈俊杰

愿景:霍莉

视频:张伟

排版:陈俊杰、穆宇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