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梅年广场二十八岁,安静如处女,气质如兰。同时,年轻的中国人是毛泽东,但更喜欢爱上自己15岁的丈夫张大强。张大强被公认为一个成功人士,富有而无所事事,娇小的妻子。本应陪妻子出班的张大强偏袒,李秀梅开启了秘密的私生活。不久,张大强离婚,嫁给了李秀梅。两年后,本性难变的张大强和善解人意的爱情,爱上了赵美,不久之后赵美就怀孕了。东窗事件发生后,李秀梅索向法庭提出性要求与张大强离婚并支付其离婚赔偿金10万元,法院会支持她吗?
丈夫背叛"小三"挑衅性地发送骚扰短信
经过一番风风雨,李秀梅嫁给了张大强。虽然李秀梅不是大家的秀,但走出标致,认为自己遇到了好人,张大强也是一个倾听者。婚前两年,张大强和李秀梅恩爱有加。可以过年,张大强就像换了一个人,早晚归,甚至不回来。从最初的报告不回家,到"自然,自然"不回家,即几个月的时间。曾经乞求李秀梅的张大强,现在对自己的爱情没有答案了。我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开始在餐桌上一起吃饭,然后默默地离开。
不经意间,李秀梅发现张大强的微信头号联系人叫张美,每当问张梅是谁时,他总是含糊其辞,说是和项目同事一起工作,但张大强经常和项目同事聊到深夜。久而久之,它们矛盾性越来越强,往往因为家庭琐事的争吵不断,杯子踢凳子就成了家常便饭。
突然有一天,一个自称是美貌的张小姐给李秀梅发了一条短信:"我爱这个男人,他也爱我,我们谈起了一段共同但很幸福的爱情,过着幸福的小日子,你保持着这段著名的婚姻。第二天这样的短信接踵而至:"我坦诚相爱也是被爱的,即使将来不在一起也没有遗憾,但你爱得那么卑微,一个男人把你放得这么坏,你还是死皮脸纠缠不清。"接下来的几天,李秀梅收到了很多这样的短信。终于有一天,李秀梅收到一条短信,上面写着:"我怀了你老公的孩子,你的孩子就要有个弟弟了。李秀梅再也受不了这样的霸凌,每次她都想和张大强沟通,换来那句"你当时是小三"的冷话,而对于这件事,张大强总是断然否认。
在与张美丽交流期间,张大强前后共给了张梅40万元的零用钱,张美在怀孕期间做分娩检查,后来堕胎支付医疗费用都被张大强拿出来。对此,张大强说,"这是朋友之间的帮手,付钱和付病费都是小事,别无关系。"无法接受现实打击的李秀梅一旦情绪崩溃,她再也无法忍受张大强的背叛,想要打破这段婚姻,并给予应有的赔偿,最后,李秀梅一纸上请愿,起诉东区法院。
向法院提出离婚的离婚妇女被判60,000美元
在审判期间,两人仍然争吵不休。李秀梅认为,两人的感情正在变淡,有一次几个月没有沟通,同时,张大强在婚姻中出轨,从未与第三方分手,并逐渐纵容第三方对自己的骚扰,甚至趁机吵架侮辱自己。虽然张大强同意离婚,但否认李秀梅的存在说婚姻不忠。不仅如此,张大强一直认为,李秀梅也是"小三"的顶上,不值得赔偿。
东城法院彻底查明案情,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严格审慎的认定,依法作出判决:一是张大强与李秀梅离婚;二是张大强
法院认为,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姻中犯了重大错误,并且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则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目前,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张美堕胎的胎儿是张大强和张梅的婚外情,但根据张梅和李秀梅的信息聊天记录,张大强为张美支付了当天堕胎的医疗费用,张大强和张梅之间有大量的客观间接证据, 比如银行转账,足以得出结论,张大强和张梅在婚姻中的关系远远优于男女朋友之间的一般关系,这种亲密关系从根本上影响了李秀梅和张大强的关系,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 因此,张大强有重大过错,应给予李秀梅赔偿。
综上所述,李秀梅提出的离婚和损害赔偿要求在法律上有充分依据。一审判决后,双方同意判决,未上诉。
小三"右转"能拿到离婚赔偿吗?
"小三"成功过渡不配拥有离婚赔偿金?答案是否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本质在于保护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一定程度上惩罚过错方,婚前是否"小三"不一定相关。只要婚姻存续期间没有重大过错,他们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虽然李秀梅本案中是婚前干预他人婚姻的第三方,但在与张大强结婚期间并没有重大过错,关系破裂的根源在于张大强的重大过错行为,李秀梅作为这段婚姻的无过错方,当然, 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在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时,本案正是民法典实施后适用制度的新案例,通过民法典《其他重大过错》的新规定,为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我国法律没有对重大过失的认定规定客观标准,不仅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也给司法实践带来巨大挑战。
法官解释说,就行为形式而言,重大过失的特征应是违反家庭义务和家庭道德,不仅包括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赡养义务,还包括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的监护,教育和法律或道德义务。这些侵权行为中最常见的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通奸同居义务,长期侮辱配偶,故意隐瞒非婚生子女的事实,长期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或家庭成员犯下的其他犯罪行为, 以及对配偶的长期漠不关心,严重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本案中,张大强故意隐瞒,在结婚期间,张梅多次调出大笔钱款,为张梅支付分娩检查和堕胎的各种医疗费用,纵容张美给李秀梅送上一条公序良善信息,明显违背家庭道德,严重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
就行为过错程度而言,张大强的过错行为是其主观和故意状态下的蓄意行为,他对张美的蓄意"照顾"和对妻子李秀梅的蓄意"漠视",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双方不再有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鉴于严重过错行为足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应采用推定原则,无需当事人证明存在主观过错。本案中,张大强的主观过错也采用了推定原则,无需证明。
俗话说,"家有爱是港湾,没有爱的家是笼子。"只有充满爱的家庭才能茁壮成长,家庭氛围才能幸福和谐。对于张大强来说,无论是李秀梅身上的"小三",还是张美顶上的"小三",他都只是贪婪地享受片刻,而因为暂时享乐主义的形成,不仅难以成为最后的港湾,反而会成为笼子。这种幸运的心态在生活方式不断试错下,只会让自己一次又一次地陷入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最终陷入真爱难找,家庭难找,可谓"偷鸡不烂米,丢妻折兵",不值得失去。(本文中的角色是化名)
通讯员 马南云 李成波 杨晨轩
温/北京青年报 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