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作者:法律那些事儿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许多本科生在开始基于研究的阅读时,经常陷入困惑或困惑的状态,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阅读一本书。阅读学术著作不像读小说,而是一种花哨的阅读方式,这种阅读方式只是想得到一些这类书来提高自己的表达方式,能知道几句话,比如"头顶上的星空和心灵的道德律"或"法律是正义和善良的艺术"等名言, 为了将来的写作。这样的阅读实际上只是一种肤浅的、浮肿的、草率的阅读。那么如何阅读一本书作为研究呢?当然,从一般的角度来看,最大的一点是要紧密结合文本,熟悉文本,这是基础工作。总的来说,在我看来,基于研究的阅读可能需要3-1。你说的3加1是什么意思,这个"3"是基础工作,"1"可能是促销工作。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首先是把握作者的问题,即问题的意识和问题的背景,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的许多同学读了一本书,却不明白这本书想要解决什么问题。我们需要把握作者的问题,而不仅仅是知道这本书在做什么,或者它告诉我们什么,因为研究总是以问题为导向的。

1

问题意识

第一个方面是要理解作者或作品的问题意识,要清楚,就是要知道这本书,它要把握的核心问题是什么?问题不是一个话题,话题只是一个话题,例如,我在这本书中所做的是关于法律概念的话题,那本书可能涉及一个"守法义务"的主题。光靠主题是不够的,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以及在写作过程中,("没问题意识"是)一个大问题。因为这几年我审过很多论文,包括学术十星、学术新人以及各种竞赛论文,第一次遇到是没有问题意识的问题,此时可以卡住一半的人。有些人可能会说:"老师,为什么我没有问题意识?我觉得很啊,很清楚啊!"我要告诉你的是,你只有一个主题,你知道你在写什么,但你不知道这个主题下真正的问题是什么。这一点与我们下面将要讨论的学术背景有关。因为你不明白哪些问题是真正重要的,哪些是在教义史上提出的,人们不断提出有充分根据的答案,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守法义务,这是一个主题,守法义务下有什么问题呢?你要把这个东西挖出来。因此,无论我们是否阅读它,研究都是好的 - 在我看来它们是二合一的 - 你必须完成这件事并明确它。读一本书的过程也是如此,这本书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当然,我们书的书名(法学理论有什么用)已经透露了,有些书的书名可能还没有透露出来。

2

问题的背景

第二个方面是"问题背景"。要真正把握阅读对象的问题,我们还需要有一个问题的背景意识,也就是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任何重要的研究都必须有针对性,问题的背景是说明所研究问题的重要性。有些问题并不重要,尽管它们也可以表示为问题;真正重要的是那些有意义的,但没有共识。例如,我们今天的书,"法律理论有什么用?本书开头,作者自觉坦白了这个问题在德国法律教育的背景下的背景是什么,并提到了目前德国法律教育的一些实际情况。众所周知,在某些方面,德国法律教育比我国由各州主导的法律教育更注重与司法考试(或国家考试)的衔接,但在各州司法考试的设计中没有"法律哲学"。这导致法律哲学在德国只是一门选修课,课程情况不容乐观。据我所知,在德国,很少有对学术研究感兴趣的学生使用纯粹的法律哲学(或法理学)作为他们选择的科目。例如,在亚历克西的学生中,有几位学习纯粹法律哲学的学生都是中国人或日本人,大多数德国门徒都是在宪法上学习的。相反,出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原因,中国面临着另一个问题:法理学必须在课堂上教授。这导致法学类的内容受到很大限制,也导致学者的研究与类的内容不能完全一致。编纂材料中有很多内容是必须写的,往往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大,这也使得老师们试图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所以有很多中文教室通过密码、脱口秀、片段、笑话等来吸引学生。例如,吉林大学的一位法学老师创造了自己的一套相声,声称自己是相声法学的代表。

这就是我们学习学术问题和学习型阅读时要注意的"问题意识"和"问题背景"。我们应该学会提出问题,寻找研究的需要,而不是"病态的呻吟"。例如,我们一般不问"民法有什么用处",因为这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去年11月,我在浙江大学做了一个讲座,题目是"法学哲学有什么用?"。一位著名的民法学者在拍完我演讲的海报后,自豪地给我发了一个微信,说:"我们民法学者不会问这个问题:民法有什么用?"。这就是区别。我们必须学会把握真正的问题。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第二个是"论证"。我认为,这一点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学术研究最重要的不是它的结论,甚至不是作者属于这个学派还是那个学派。文本的实质,立场,流派,阵营都不是最重要的。我们真正需要从大师那里学到的是他的论点展开的方式。论证的展开方式有三个可能的方面。

概念认证

第一个方面是论证本身的出发点,即我们称之为限定的话题的限定,概念的限定。一个真正的大师在进行任何争论之前都会严格限制他或她的问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现在正在进行的许多讨论是无效的,因为我们讨论的许多概念具有不一致的含义,似乎正在讨论同一个问题,但由于对问题本身所涉及的概念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随后的讨论可能不在同一水平上。对于初学者来说,这也是一个容易犯的错误,值得关注。有很多讨论,但它可能与起点完全不同,而且问题很严重。

在这本书中,作者对这个概念有自己的限定(当然,读者是否赞同是另一回事)。这本书叫《法学理论有什么用处》,那么先看作者的"法学理论"是什么呢?首先要了解的是,我们刚才讲了很多词——法理学、法哲学、法学理论,作者的"法理学"到底是什么意思?其实这些词在德国传统中是不同的,在德国传统中一般不使用"法理学"这个词。"法理学"(英文)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是"判例",自奥斯汀以来一直被用来指"法理学",或"判例",或"一般法理学"。德国传统更频繁地使用"法律哲学",因为德国人长期以来一直将其视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在德语中,法律有两大条——一条是法律学说,即围绕实在法的系统化和解释进行研究,其基本特征是围绕一个国家现行的实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我们今天说的部门法主体就是这一部分法律。例如,我们民法课主要讲的,是围绕现行中国民法规范反过来系统化的一套学说,包括民法中基本概念的含义,以及民法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基础研究,即从其他学科的角度研究法律,其中,在德国语境中,重要的部分是法律哲学(当然还有法律史、法律社会学等),这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对法律的研究,在德国的基础研究中占据了很大一部分。

但后来逐渐出现在"法学理论"领域,它的出现比较晚,虽然它的起源还很长,但可以追溯到萨维尼之前的时代。然而,法学理论的真正兴起发生在十九世纪中后期,它是在实证主义的背景下出现的。当时,德国已逐步完成统一,进入了大规模的编纂时代。在德国统一之前,在编纂时代之前,学者们所做的基础理论研究基本上是法学哲学,但自从德意志民族国家形成和合法化运动出现以来,学者们的注意力慢慢转向实在法。此时,法学教学已成为研究的重点。但也有一种思潮:虽然有些学者自己也在从事法学说的研究,但不仅仅是在学说中,他们想从法学学的各个部门中提炼出一些共同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比如我们都知道的"法律行为"。他们想在"民事法律行为"之上提取更高层次的"法律行为"概念。例如,"法律关系",包括"权利",它们应该完善超越"民事法律关系"和"公民权利"的高级概念,形成一个体系。那么,它(法律理论)必须承担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什么?是为儒利法的教义提供一个一般理论。也就是说,它(法学理论)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即过去,我们法律的全部研究都是由哲学提供给我们的,但从现在开始,我们的法学家希望为他们自己的法理学提供一个基础,这确实属于法律的基础,所以就有这样的研究——法学理论。因此,Jestet的法律理论不包括法律哲学。在德国国家法或公法中,也有一些实证主义者的努力,如Jellinette和LaBond学者,他们提出了基于国家研究的实证方法的一般国家理论;我们都知道,他有一本书叫《法与国的通论》,这实际上是一般法学理论和一般国家论相结合的产物——这是他必须做的基本工作。传统的法学哲学,德国意义上的法律哲学——更不用说美国和英国了——其实是一门有价值的学科或评价学科,而法学理论要做的是从观察者的角度来描述性的工作,两者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本书的背景。

Jestet实际上仅限于这篇文章(法律理论),他没有说它(法律哲学)有任何用处 - 这是另一个论点。当然,Jestet在这本书中也做了进一步的限制,他说法律理论实际上指的是法律获取理论。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使用方式。这种使用方式其实是非常独特的,一般来说,当我们谈论理论时,正如我前面提到的,我们想到的是实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但为了证明法律理论在实践中的作用——在他看来,与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关系最密切的,可能是法律获取理论的一部分——所以他围绕着一件作品展开。这是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当然,我们的批评或许也能在这里展开,即论证本身是否经过适当限定的问题——Jestet是否会通过修正或限制"法律理论"的概念来限制其辩护的证据能力?有这样的问题吗?当然这是另一个问题,但无论如何,一部学术著作,或者说优秀的学术著作,它必须做到这样的限定:一些操作概念必须非常清晰地表达出来,书上讲的是什么,作者对问题中使用的概念的理解,这一点必须注意。

话虽如此,在刚才回应Zenbo的观点时,您批评Jestet避免直接讨论法律的科学性,我们对于作者为什么没有明确回应没有明确的想法,但我们可以从作者的整体论证中发现,他在第一章中提出了八项批评, 但后来他没有对此做出回应,甚至没有直接把问题放在一边。他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论证策略?我想也许作者会有自己的考虑。按照作者后来的论证思路,我猜想作者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论证策略,大概是因为,如果论证思维只有一个回应,就永远无法应对所有的批评。因为即使八种意见可以一一反驳,八种意见会穷尽所有论证的可能性吗?第九种意见在逻辑上仍然是可能的,而这本书即使回应了前八种意见,也没有解决问题,所以作者不妨从正面推进他对法律理论的理解。此外,曾波的学生试图用凯尔森的理论来反驳基士曼,为法的科学本质提供一个可能的答案。但你可能没有注意到概念限定的问题。虽然凯尔森是"法律科学"的直言不讳的倡导者,而基希曼的批评("法律作为科学的无价值")似乎是针对"法律科学"的,但他们处理的真正对象并不完全一致,因为基尔施曼的法律方法主要是狭隘的法律科学或法理学,所以他批评了实在法的机会和可变性(经典的论点,如"立法者的三项修正案将把整个法律图书馆变成一堆。废纸")。因为只有法学的教义是直接基于实在法的,法学的基础并不牢固,导致其自身的争议,只有学说才会充满评价和评价的主观问题。法学的其他部分,特别是法学理论,更多的是描述性科学:它不需要评估内容,更多的是使用分析方法。凯尔森所指的法律科学主要是指法律理论,他认为应该像自然科学一样,由对象来描述而不是评价。凯尔森的论点不是在法学的层面上——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非常清楚地看到凯尔森对法学的判断,但从一些线索中可以看出(比如1922年至1923年1922年至1923年的辩论,凯尔森和他的学生在《法律学说或法律经验》一书上,以及凯尔森的法律解释理论),凯尔森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反法学说。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凯尔森和他的学生桑德尔打了一架。桑德尔的书叫《法律学说或法律经验》,凯尔森写了一本书来回应我的理论不是法律学说,我的理论被误解了。例如,这也反映在凯尔森的神学解释中。因为我们都知道,法理学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解释现有法律,解释实在法,但凯尔森的解释理论明确否定了传统的解释方法。在他看来,没有合理的解释方式,法律规范有一个框架结构,只要它是在我们的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就有可能,它是意志活动。因为凯尔森是一个只承认理论理性的人,他不承认实践理性。实践是非理性的,只有理解才能是理性的,法律只能局限于理解。《法师》的学说更不满足于成为认知著作,它不仅仅是对实在法的分析描述,更是要提出建议。所以在他看来,这样的事情是不科学的。这是他的基本假设。

展示这个想法

第二个方面,除了限制的概念外,要把握作者的论证思想,即有序的论证方式。以下是另外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如何组织该主题的发展水平。有些书可能会扭转局面 - 这是一种高超的方法。转换问题是什么意思?有些问题你已经掌握了,但你很难直接回答,那么你该怎么办?转换问题!测试转换成功的方法是查看转换后是否可以提供这些问题的答案,其中不止一个可能被转换,然后间接地转换为主要问题。让我们说哈特,我们最了解他。哈特的书《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当然,你可以说他的问题是"法律的本质是什么",但他没有直接回答。他指出,在这个令人讨厌的问题上,有三个基本的论点:法律与秩序的关系是什么,法律与道德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法律与规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旦澄清了这些争论点,他就会逐一回答,并最终回答"法律是什么?"的问题。这是转化问题的能力。这是一种方式。

Jestet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在就法学理论提出几次争论后,他首先没有回答法学理论的用途是什么,而是采取了拖延的方式:他首先处理了什么是"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的问题,特别是"法律理论是什么样的主体"的问题;你为什么面前有这些铺路?因为在他看来,如果把前面的问题一步一步解决,后者的答案就会被淡化。他慢慢地解释了法律的内在规律和法学的内在规律,然后他说,法学理论就是为它们服务的。把这一点说清楚,接下来的论点就会自然而然地出来,所以这也是我们需要学习的示范策略。

3

有序推进

第三个方面是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大家做研究也好,写一篇论文也好,一个真正优秀的研究,一定要有序推进。最好做单线推进。当我审阅论文时,我发现他们中的许多人采用了教科书式的写作,基本上是在确定一个主题 - 例如,写一个法律关系 - 然后开始依次解释法律关系的概念,关系,类型,元素......这是典型的教科书写作,写成一块豆腐块,堆砌,加上结论就完成了。这样的处理相当于告诉审稿人这篇文章是没有问题的。至少在我看来,一篇优秀的论文是单行推动,它的层次结构是分层的,而不是平行的。一个问题解决了,下一个问题解决了,最终的结论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很多优秀的作品,比如一般的解决数学问题,我们读起来就像一条河,从上游到下游,一口气,流畅。当我们自己写作或阅读时,我们应该掌握作者的思想和论证策略,从中我们可以了解他做得好的地方。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第三个方面是学术背景。任何一本书都有自己的学术背景,作者可能直接确定也可能没有。如果我们要在未来从事研究,我们必须做一个扩展的阅读。就这本书而言,有几个学生已经看到,它的基本学术背景是凯尔森,还有一点卢曼。这是非常明显的。它的一些预设 - 我们的同学刚刚提出的一些预设 - 在本书中没有解释。比如,它为什么要把法律当成规范的东西(包括自我创造的东西),这些都可以在凯尔森的书中找到,它不能容纳那么多内容。这些基本的东西都在这本书的背景中,所以要理解这本书,我们需要做这些扩展阅读。

有时,可扩展阅读要求在问题意识的指导下,做"前后左右"式的扩展,梳理出学术语境。正如我们刚才所说,我们都知道哈特的《法律概念》很重要,但是如果我们孤立地阅读它,我们可能不明白为什么它很重要,读完之后我们没有任何学术感受。我们说这本书很棒。我不知道。这可能是孤立读取的特征。因此,我们必须把它放在整个学术语境中去阅读,去看它"之前和之后"。什么是"前线"?"以前"是要理解哈特的话语是基于谁的。哈特做了什么样的推动,你不会知道,直到你比较它。我们都知道,《法律的概念》的前三章都是关于奥斯汀的,这可能需要我们预先扩展我们的学术历史并阅读奥斯汀。读完奥斯汀,让我们来看看哈特的奥斯汀理论是什么样的,以及他弥补了哪些缺陷。奥斯汀被认为是实证主义的先驱。哈特有什么不同?这是以前。"左派和右派"是指那些接近他并反对他学术立场的人。例如,谁接近法律概念的学术地位?许多研究人员可能没有注意到丹麦学者罗斯出版的《法律与正义》一书,这本书出版三年前。很少有学者关注这本书。但如果我们仔细阅读这本书,我们会发现他的一些职位与哈特非常接近,尽管他的名气不如哈特那么大。不同之处在于,只有少数几个术语不同,但基本方法非常接近。我们将进行这样的比较阅读。更重要的是,"正确"和"正确"是该理论的批评者,有时我们孤立地看待两本对立的书,并认为这是有道理的,但是当我们进行比较时,我们了解它们的问题所在。重要的是要关注作品的批评者 - 例如,哈特最大的评论家是德沃金。如果你孤立地阅读哈特的书,或者孤立地阅读德沃金的《法律帝国》,你会认为这是一本好书。那么,它们真正的区别在哪里呢?看看他们采用的攻击策略 或者不会奏效的防御策略 —— 我们可能会做这样的工作。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从书本上找到一些对我们有说服力的东西。有时我们似乎被一本书的主张或论点所说服,但当我们看到这本书的反对者的批评时,我们觉得好像有问题。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自己。什么是"之后"和"之后"?是该理论的继承者。我们知道,这些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学者,特别是英美舞台上,大多与哈特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哈特的名气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与此有关,因为今天他有很多孩子和孙子孙女。我们将看到他的继任者在哈特的基础上发展出什么样的理论。我们不能止步于他。哈特的理论本身是有缺陷的,尤其是在受到对手的批评之后,哈特的后代是如何弥补的呢?他们有很多路径,那么什么对我们来说更有意义呢?我们也可以开始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只有做到这种立体的把握,我们对这样一个人物或书的理解才会更加透彻。

真正的经典之所以经典,不是因为他写了一本书,而是因为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或者在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只有这样理解,我们才能真正抓住他。所以对于学者,尤其是经典作家来说,我们必须避免两种态度:一种是无限抬头,另一种是无限的蔑视。当然,蔑视的原因可能是它不被理解。我们只需要抬起头来,把他当作谈话中的伙伴。读书不是为了崇拜他,也不是为了鄙视他,而是为了帮助自己和他自己的想法,就是这样。这与下一个第四点有关。(我们刚才说3-1,问题,论据,学术背景,他们是3,最后是1)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最后一点是反思和批评的态度,这是更高层次的东西。我们可能需要对阅读对象有一个批判性的观点。批判性审查的基础是我刚才所说的平等对话。然后,也许我们未来要做的工作就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步骤1:我们使用这种三维阅读来找出我们的阅读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一本书可以成为我们思考的结论,正如我在本系列的一般顺序中所写的那样。特别是对于法学、法学等研究,不可能通过灌输抽象的教条来传授固定的真理,而只能唤醒读者自身的问题意识,在前人现有思想的基础上引发进一步的反思。也就是说,德国人经常说vordenken,nachdenken,mitdenken,foresay,after thought,一起思考。这是一个基本的东西,法学哲学、法学,就像哲学一样,不能灌输教条,只能唤起我们的思想。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反思阅读文本,反思它的问题,反思它的论证,反思它的基本前提,无法建立的假设。

更高的目标是建立在这个基本思想和系统的基础上。作为初学者,我们的目标首先是彻底理解我们的前辈所说的话 - 真正理解,而不是引用,真正理解他所说的话,如何做,他是否说得好,然后看看更新的学术资源是否有任何更正或发展。但更高的学术目标——也许不是在目前的水平和程度上,而是带着这样的心——是提出自己的理论和思维体系,或者至少不是被别人的鼻子所引导。因为我们的初学者很容易被别人领导。它体现在哪里?在论文中反映,可能有几个层次:第一个初始层次是阅读报告的水平,别人说什么要重复一遍;虽然比之前的阅读报告更清楚一点,但仍然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第三个层次,也就是最高层次,我们需要有独立的想法,直上来就击中问题,我可以使用别人的材料,但只能帮助我发展论证。我在这里不是要引用一个人说的话,另一个人说的话,而是直接围绕问题,围绕整个问题建立一个框架,在扩展的过程中可以涉及别人的理论,但只有在必要的时候。

这些是我多年来读到的一些想法和经历。最后,我要感谢你们的邀请,非常高兴参加这样的活动。希望以后有机会和大家一起阅读,谢谢!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雷磊老师: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