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17日、10月11-14日,全国人大经济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围绕"促进金融与制造业协调发展"专项调研组,先后在太原、临沂、云城、山西省、芜湖市、合肥市和沧城县数十家制造企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政协重点提案"优化再融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也与调研同时进行,相关发起人、全国政协委员、嘉都科技集团董事长刘伟应邀参加了调研活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经济委员会主任、全国政协委员刘伟莅参观调研
19日,政协报刊登了全国政协委员刘伟的署名文章《优化再融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成长发展》,全文如下:
作为增加直接融资占比的重要抓手之一,再融资对于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2012年以来,再融资市场导向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资金逐步回归价值投资来源,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再融资发行条件,发挥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等举措已是箭矢。
资本是企业家创新的杠杆,作为资本市场再融资的重要工具,具有鲜明的行业和时代特征。目前,再融资问题采用一审、一发的方式,如果企业的资金需求处于市场低估阶段,将导致本次发行股权给原股东稀释股本较多;此外,对于创新型科技企业来说,研发阶段的投入需求量很大,再融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较多,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商业模式不符,不利于科技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的发展。
为此,提出了两项建议。
首先,分销模式可以考虑试点"货架发布"制度符合国际标准。
即一次审核,在审批期内企业可以及时及时收集。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就是利用这一制度。再融资采用"仓储货架发行"制度,有利于减轻交易所审计监管压力,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企业可以在时限内灵活选择发行窗口期,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资本需要合理安排各阶段发行证券的规模, "用多少",避免在一段时间内过度融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批量发行可以减轻禁令解除后股价降低限售股集中度的压力。
二是针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的经营特点,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包容性。
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可以考虑优化再融资资金的使用,包括增加资本支出的包容性,允许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高性价比的研发支出等,通过加大对科技企业长期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技术突破和产业落地。此外,随着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规范化,PPP模式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许多"新基建"的信息基础设施项目中。因此,考虑加大各类新型基础设施PPP项目募集资金的包容性,鼓励科技企业参与新基建建设,缓解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
|刘伟,全国政协委员、嘉都科技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