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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员暴风雨天失踪 一星期后尸体才被发现

潜水员孔祥熙在一个暴风雨天失踪,一周后,他的尸体在海边被发现。这家人说,雇主那天让孔祥熙出海,但雇主否认了这一点。法院认定,孔祥熙在工作中溺水身亡,并判给雇主66万多元的赔偿金。

手机、衣服和摩托车都不见了

傅先生在大连东港商业区附近的宝海繁育,他聘请了潜水员孔先生为他做水下工作。2017年7月7日,大连是多风多雨的天气。孔祥熙的妻子朱女士说,当天早上6点30分左右.m,孔先生接到老板傅先生的电话,傅先生说那天风大,让孔先生去大连东港商务区18座灯塔附近傅先生承包的养殖区,把氧气管收集到海里,防止被海浪冲走。

朱女士说,丈夫接听电话后,独自骑摩托车去了繁殖区。当时天气特别恶劣,暴风雨,朱女士担心丈夫的安全。大约7点钟,她还给丈夫打了电话,孔先生说他已经快要十八个盘子了,让朱女士放心。但那天8点过后,朱女士又给老公打了个电话,无人接听,也没有人回短信。

当天大约1300时,傅先生来到孔祥熙的家,告诉朱女士,孔先生失踪了。因为在养殖区附近的仓库里,只看到了孔先生的手机、衣服和摩托车,整个养殖区都没看到,他们怀疑孔先生被海浪冲走了。

一家人要求赔偿110多万元

人群挣扎了好几天,不幸的是,孔祥熙没有被找到。2017年7月10日,孔祥熙的妻子到派出所报案。但老板傅先生表示,当天没有通知孔先生上班,"那天天气条件不好,暴风雨,不适合出海工作,我特意打电话给孔先生,让他不要在海边工作。孔祥熙的同事证实,傅先生确实被告知,他不会让他们出海上班。

2017年7月14日,在孔祥熙失踪一周后,他的尸体从甘井子区石化厂岸边被发现,孔祥熙身穿蓝色工作服,赤身裸体,浑身泥泞。法医确定孔祥熙已经溺水身亡。

事发后,孔先生的家人向法院起诉傅先生,要求赔偿死亡赔偿、丧葬费、精神慰安、赡养费等,总额超过11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傅先生与孔先生有雇佣关系,由于当天天气原因,傅先生通过四通电话通知孔先生去工作场所上班,更是常识。而孔先生是给傅先生承包在海边工作的,在他去世时还穿着工作服,他的手机、潜水服等都被安置在傅先生的大楼里,孔先生作为傅先生雇佣的潜水员,可以认定为江先生从事"就业活动"。

孔先生是傅先生的员工,是提供劳动的一方,因就业活动受损,导致溺水身亡,傅先生应根据过错程度负责。在提供人工方面,江先生因缺乏安全措施,明知当天天气恶劣,海风大浪,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造成损害的结果也有一定的过错,法院判定江先生承担20%的责任, 傅先生承担80%的责任。

二审法院裁定雇主负60%的责任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给傅律师对死者家属赔偿88万余元。

傅先生提出上诉。傅先生说,2017年7月7日,孔先生与家人失去联系,7月14日,他的尸体从甘井子区石化厂岸边打捞出来,同时他将海域承包给中山区东港,没有证据表明孔祥熙在他所承包的海域做过任何事情, 孔祥熙也没有在工作中死亡。江先生有多年的潜水经验,是一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的自我防范意识。此外,其他工人证实,由于天气恶劣,他们不同意孔祥熙在海边的工作,因此他们没有过错。

二审法院确认,孔先生因工作溺水身亡,傅先生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主要责任。从事潜水工作的江先生,明知当天恶劣的天气、大风海浪不适合海上作业,但并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损坏结果也有一定的过错,应由次要责任承担。

二审法院考虑了双方的过错责任,认定孔先生应对事故承担40%的责任,傅律师应承担60%的事故责任。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傅先生赔偿死者家属死亡、丧葬费用等共计66万余元。

半岛早报海力网记者 严亮

(来源:半岛电视台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