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員孔祥熙在一個暴風雨天失蹤,一周後,他的屍體在海邊被發現。這家人說,雇主那天讓孔祥熙出海,但雇主否認了這一點。法院認定,孔祥熙在工作中溺水身亡,并判給雇主66萬多元的賠償金。
手機、衣服和機車都不見了
傅先生在大連東港商業區附近的寶海繁育,他聘請了潛水員孔先生為他做水下工作。2017年7月7日,大連是多風多雨的天氣。孔祥熙的妻子朱女士說,當天早上6點30分左右.m,孔先生接到老闆傅先生的電話,傅先生說那天風大,讓孔先生去大連東港商務區18座燈塔附近傅先生承包的養殖區,把氧氣管收集到海裡,防止被海浪沖走。
朱女士說,丈夫接聽電話後,獨自騎機車去了繁殖區。當時天氣特别惡劣,暴風雨,朱女士擔心丈夫的安全。大約7點鐘,她還給丈夫打了電話,孔先生說他已經快要十八個盤子了,讓朱女士放心。但那天8點過後,朱女士又給老公打了個電話,無人接聽,也沒有人回短信。
當天大約1300時,傅先生來到孔祥熙的家,告訴朱女士,孔先生失蹤了。因為在養殖區附近的倉庫裡,隻看到了孔先生的手機、衣服和機車,整個養殖區都沒看到,他們懷疑孔先生被海浪沖走了。
一家人要求賠償110多萬元
人群掙紮了好幾天,不幸的是,孔祥熙沒有被找到。2017年7月10日,孔祥熙的妻子到派出所報案。但老闆傅先生表示,當天沒有通知孔先生上班,"那天天氣條件不好,暴風雨,不适合出海工作,我特意打電話給孔先生,讓他不要在海邊工作。孔祥熙的同僚證明,傅先生确實被告知,他不會讓他們出海上班。
2017年7月14日,在孔祥熙失蹤一周後,他的屍體從甘井子區石化廠岸邊被發現,孔祥熙身穿藍色工作服,赤身裸體,渾身泥濘。法醫确定孔祥熙已經溺水身亡。
事發後,孔先生的家人向法院起訴傅先生,要求賠償死亡賠償、喪葬費、精神慰安、贍養費等,總額超過11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傅先生與孔先生有雇傭關系,由于當天天氣原因,傅先生通過四通電話通知孔先生去工作場所上班,更是常識。而孔先生是給傅先生承包在海邊工作的,在他去世時還穿着工作服,他的手機、潛水服等都被安置在傅先生的大樓裡,孔先生作為傅先生雇傭的潛水員,可以認定為江先生從事"就業活動"。
孔先生是傅先生的員工,是提供勞動的一方,因就業活動受損,導緻溺水身亡,傅先生應根據過錯程度負責。在提供人工方面,江先生因缺乏安全措施,明知當天天氣惡劣,海風大浪,沒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造成損害的結果也有一定的過錯,法院判定江先生承擔20%的責任, 傅先生承擔80%的責任。
二審法院裁定雇主負60%的責任
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給傅律師對死者家屬賠償88萬餘元。
傅先生提出上訴。傅先生說,2017年7月7日,孔先生與家人失去聯系,7月14日,他的屍體從甘井子區石化廠岸邊打撈出來,同時他将海域承包給中山區東港,沒有證據表明孔祥熙在他所承包的海域做過任何事情, 孔祥熙也沒有在工作中死亡。江先生有多年的潛水經驗,是一個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完全的自我防範意識。此外,其他勞工證明,由于天氣惡劣,他們不同意孔祥熙在海邊的工作,是以他們沒有過錯。
二審法院确認,孔先生因工作溺水身亡,傅先生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主要責任。從事潛水工作的江先生,明知當天惡劣的天氣、大風海浪不适合海上作業,但并沒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對損壞結果也有一定的過錯,應由次要責任承擔。
二審法院考慮了雙方的過錯責任,認定孔先生應對事故承擔40%的責任,傅律師應承擔60%的事故責任。
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裁定傅先生賠償死者家屬死亡、喪葬費用等共計66萬餘元。
半島早報海力網記者 嚴亮
(來源:半島電視台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