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富良棚乡翻家村委会翻家村38号李开先,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履行!

作者:龙华区法院执行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李凯先未能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情况。欢迎公众向执行法庭提供其财产的线索,并举报任何高消费、转移或隐瞒财产、规避执行等情况。联系电话:0898-66784761。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富良棚乡翻家村委会翻家村38号李开先,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履行!

李凯贤

执行编号:(2021)Joan 0106 No. 5242

被处决者姓名:李凯贤

出生日期:1995年9月11日

性别:男

行政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琼0106民事判决第14024号

现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32,155.83元及利息

居住地(居所):云南省玉溪市阜阳棚村委会第38期

案情来源:在申请人海马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开先贷款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中,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发布(2019)第14024号民事判决,其中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了32,155.83元及利息。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令报送达函邮寄给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未履行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应当依法将其列入限制消费名单,并邀请上述被执行人及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联系人:羊法官 0898-66784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