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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等11人涉黑案件被判刑

作者:浙江检察

12月28日下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张宝等11名涉案涉案人员,首次刑事被告人张宝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9名涉黑被告人和1名外国被告分别判处1至14年有期徒刑。黑手党组织性质的案件是省级政治和法律委员会的一个过度案例。

庭审认定,2017年3月,被告人张宝提供资金,被告人黄海宁、马刚成立博辰公司及经营活动,彭襄阳、冯俊雄等7名被告人均有加入,组成被告人张宝为组织负责人,被告人黄海宁、马刚为三合会性质的骨干组织。该组织主要针对学生、未成年人等进行"道路贷款",违法利润超过2000万元。期间,被告人张宝主要负责出资和决策、指挥,被告人黄海宁、马刚等人主要负责放贷、追债,以便让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超过实际贷款额的几倍等,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该组织还进行了敲诈勒索、挑衅滋事、诈骗、大规模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宝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与三合会式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打人群、嫖娼罪。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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