雉鸡,俗称雉鸡,又称环颈雉,栖息在低山、农田、沼泽和林缘灌木丛中,有利于国家保护或具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杀杀和交易,但个别亡命之徒为了满足口中之欲, 甚至尝试法律,冒险,非法狩猎野鸡...
近日,吉林省红石森林区基层法院依法适用限速程序结案,对非法猎杀野鸡案件作出判决,对被告处以1万元一笔罚款。
法院听说,被告某食用猎物,于2020年11月8日驾驶越野车前往红石林业局帽山森林地区,利用电子陷阱工具"电介质"模仿野鸡的叫声,吸引野鸡近距离,用弹弓射杀野鸡,打猎后放入编织袋存放在他驾驶的SUV后备箱中, 回程被公安机关扣押。
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于2020年10月如实供认有猎杀一只野鸡的罪行,因狩猎被捕的野鸡被带回家食用。
案后,被告人持有一定钢珠、弹弓、电子诱捕工具"电动媒体"和遥控工具,猎网、鸡1只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猎杀的野鸡已经死亡,被红石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国家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三有"野生动物野鸡。红石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野鸡尸体进行了无害的处理。
经听证,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期和禁区内使用违禁工具和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检察院对他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吉林日报制作
规划:蒋忠孝
编辑: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