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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自吹“长江鮰鱼、清江江团”接罚单

作者:长江网

长江报(记者高宝燕记者王润东傅连英)"清晨还在凉子湖游鱼虾,天亮前被车送到店里",一个酒店食谱标有"长江鲱鱼",一个卖"清江集团"的平台等等,公众的微信朋友圈和食客经常看到类似的推文。发现它经营的水产品实际上来自白沙洲市场,不是凉子湖,不是长江。

上述案件因发布非法广告、虚假宣传,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上述当事人下令停止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8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昨日,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武汉市打击长江抓捕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件。

武汉市按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要求,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全面查处"抓捕"各关键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 "运输与营销",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我市长江禁通报了典型案例:

非法销售电动鱼具:处以5000元罚款,没收违禁渔具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违禁渔具予以集中销毁。2020年8月21日,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分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江汉区某电子市场查获张某销售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在其运营部门和仓库共117套电鱼、电鱼一体机(户外伸缩钓竿)10台, "上帝捕"电鱼8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第2款。

使用网箱非法捕鱼:关于罚款1 000美元、没收渔具和渔获物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0年9月13日,武汉市公安局水务局长江二桥派出所位于长江(武汉段)汉口滩三期滨源水域,现场抓获一名欧洲友人用网箱非法捕鱼。党使用的钓鱼工具Ou是:2个网箱(每个部长5米,宽0.3米,高0.3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第1款。

违反禁渔区规定和禁渔期的捕捞:决定对没收非法渔具的1000元行政处罚,没收渔获物,并对有关当事人处以罚款,王义义。2020年11月11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域对长江实施十年禁捕,并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潮口泥湖泵站水域视察时, 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王义义涉嫌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期间用丝网在水域内非法捕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第1款。

用电力捕鱼法:给当事人一份新、红一张没收电捕鱼设备,没收渔获物,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9月3日,江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金口段夜间巡逻时,发现洪某新、洪阿昌兄弟在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道西湖村、金水河南岸拐角处使用电法捕鱼。

发布违法广告:给予当事人命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处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1月6日,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场监管局的线索:一家烧烤店在饥饿的平台上卖了"清江集团"。经调查,各方在交易界面的饿网平台中包含"江江"、"清江集团"字样。经调查,该餐厅没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食品制成的食品。

2021年1月23日,财甸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前检查发现,武汉市菜店区某宾馆的配方上标有"长江鲶鱼"字样,并附有菜品图片。发现酒店经营的鲱鱼并非来自长江。

根据《广告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虚假宣传案:给予中共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1月29日,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局举报,一家餐厅在微信上发推文:"......一大早还在凉子湖游鱼、虾,天亮前就被车送到店里。发现餐厅经营的水产品实际上来自白沙洲市场,而不是凉子湖。

非法捕捞水产品

2020年7月30日,武汉市公安局水务局水支部执法人员在汉江石阳段巡逻时,发现有人在汉江石阳段收集一个笼子,船上有非法捕获的小鱼和小虾, 小螃蟹和其他水产品;2020年8月19日,武汉市公安局新岛分局与武汉忻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忻州区野源村沙河附近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人用违禁渔具在沙河水域拦河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现场抓获10名嫌疑人,查获涉案船只1艘,车辆5辆,缴获渔获物1078公斤。2020年9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水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上武汉市清陵街清灵街以网箱形式非法捕捞河鱼,查获嫌疑人余、俞非法捕捞的河鱼。执法人员当场逮捕了嫌疑人。刑事胁迫措施应当依法采取。

编辑:贝尔·格里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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