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红河奔腾”
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产业人才
专项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红河奔腾”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产业人才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高层次人才专项
第一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
第二层次:国家级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省级领军人才;
第四层次:各行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博士研究生。
(二)创新人才专项
(三)产业人才专项
第一类:高层次研发人才;
第二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类: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人才专项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推荐;州直主管部门(县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一人才只能申报一个专项,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专项
1. 资格条件
申报高层次人才专项,须为《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实施期内从州外全职引进(调入)红河州工作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才;或实施期前已在红河州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州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2.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研究团队和实验条件,坚持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
研究方向处于国内省内前沿,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工作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取得系统性、创造性重大成果。
认定后在红河州连续、全职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
3. 核心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核心条件之一。
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
国内外某一学科范畴、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国家级领军人才: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聘用为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省级领军人才:
“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院士后备人才;
“云岭”系列、“云岭英才计划”入选者;
省级学术、学科及技术领域带头人;
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聘用为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省级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各行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博士研究生:
符合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四区”建设,在现代农业、水利、生物医药、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卫生、先进制造、绿色铝精深加工、有色金属新材料、新型化工等重点产业行业工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招引的博士研究生。
(二)创新人才专项
1. 资格条件
申报创新人才专项,须为《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实施期内从州外全职引进(调入)红河州工作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实施期前已在红河州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州内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2.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且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现代农业、水利、生物医药、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卫生、先进制造、绿色铝精深加工、有色金属新材料、新型化工等重点产业行业开展创新创业,在行业内能形成一定影响力并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
认定后在红河州连续、全职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
3. 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毕业于“双一流”大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等权威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近五年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相当层级奖项主要完成人。
近五年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1项以上;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
近五年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4. 放宽条件
对在国家或省、州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省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科技人才,不受年龄、学历、职称条件限制。
(三)产业人才专项
1. 资格条件
申报“红河奔腾”产业人才专项,须为红河州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四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产业链建设等重点工作,在《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实施期内从州外全职引进(调入)或在实施期前已在红河州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能够引领带动红河州某一领域技术革新、科研进步、产业升级,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高层次研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产业人才。
2.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研究和从事领域属红河州产业发展方向。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认定后在红河州连续、全职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
3. 分类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层次研发人才:
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符合红河州产业发展方向,相关成果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主持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红河州产业发展需要,研究成果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在红河州创办、合办企业占有20%以上股份,且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运营稳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在省(国)外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有担任中高层以上职位经历,行业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在信誉和效益良好的上市公司或“小巨人”等企业有任职经历且取得有效资格证书的职业经理人;
具有国家级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合作、体制改革、运营管理等方面业务,能带动市场拓展、管理升级的高层次园区产业人才。
高技能人才:
在某一行业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能够解决技术难题,掌握生产技术关键环节、操作工艺、技能技巧,具有技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并符合下列分项条件之一:
省部级以上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工匠示范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负责人;
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专技人才、云南省“万人计划”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首席技师;
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高技能专业人才;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①参加全国技能竞赛优胜(秀)奖以上人员;
②参加省部级技能竞赛一、二、三名获奖人员;
③参加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名获奖人员。
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①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具体负责人;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具体负责人;
③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发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具体负责人。
学历为博士研究生,且符合红河州产业发展需要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参照以上三类人才进行申报,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提交《人才专项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征求意见。所在单位按干管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意见(非公组织专家征求属地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意见,农业农村、无固定单位专家征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意见),同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四)审核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并签署意见。省驻州单位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推荐;所在单位隶属州级的,由州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推荐;所在单位隶属县市的,由县市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推荐;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按属地原则由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工信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五)评审。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质疑等形式,对申报人才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建议。
(六)审定。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告。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公告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高层次人才专项的人才根据个人实际,在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各行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博士研究生中择一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多个专项。
(二)申报人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按照“代表作”要求,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申报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报送材料涉密的,按照保密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审核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
(三)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符合资格条件,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拟在红河州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可申报各人才专项。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9月6日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评审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审核确定
2024年10月30日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送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呈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工作要求
(一)专项申报评审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由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二)本次人才专项申报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各主管和用人单位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申报人员实行信誉制度,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人才称号,5年内不得参加州级人才、项目申报,不得推荐参加省级人才、项目申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一)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73—3791729
地址: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A406室)
(二)高层次人才专项、创新人才专项
联系电话:0873—37325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州科技局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科(蒙自市州政府行政中心C区C338室)
(三)产业人才专项
联系电话:0873—37320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蒙自市州政府行政中心州政府大楼A区A425室)
附件:
1. 《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
2. 红河州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
3. 红河州产业人才专项实施细则
4. 红河州创新人才专项实施细则
5. 红河州高层次人才专项申报书
6. 红河州产业人才专项申报书
7. 红河州创新人才专项申报书
中共红河州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