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30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300001特锐德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特锐德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而在此之前,2022年4月29日,特锐德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德翔、宋国峰、屈东明、周君、杜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号)。
根据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涉及对2016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调整影响了各期间的净利润,具体影响金额和占比分别为:
2016年度:-2,644.53万元,占10.51%;2017年度:-8,675.65万元,占31.17%;2018年度:-2,781.63万元,占15.54%;2019年度:-2,971.01万元,占11.00%;2020年度:3,129.80万元,占18.09%;2021年第一季度:584.72万元,占38.02%;2021年半年度:1,002.28万元,占46.58%;2021年前三季度:1,262.17万元,占17.15%。公司董事长于德翔、时任总经理宋国峰、屈东明、现任总经理周君、财务负责人杜波对这些会计差错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特锐德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4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之间买入300001特锐德,且在2021年12月1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特锐德违规依据:
2022年4月29日,特锐德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德翔、宋国峰、屈东明、周君、杜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号)。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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