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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5800万元,四川江安原县委书记张明明一审获刑14年

作者:Beiqing.com

新京报 快讯 据宜宾中央法院官方微讯报道,近日,宜宾市中央法院一审被告人张明明贿赂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明明犯有贿赂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法院听取了

200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明明利用南溪县(区)党委副书记、副县长、江安县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制定投资条件、项目招标、项目推进及项目资金调拨、调职等,接受曹顺利邀请, 刘、薛等57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接受上述人员送达551197.83万元、40.7万美元、10万港元、雷克萨斯1000克金条,共计5876.52124万元。其中,曹总向张明明发放了总额2450万元的"借款"几笔,承诺在活动结束后还给张明明。直到案件发生,曹某对打"借"才兑现给张明明的款款。

法院听取了

被告人张明明作为国家官员,利用职务职务便利他人利益,收受他人送来的财产数额特别大5876521.24万元,构成贿赂。在上述贿赂金额上,它以某种"借款"方式收受了曹某笔2450万元,由于其他原因不会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就该部分犯罪可比作有罪轻刑;抵达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盗钱已全部退还,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的,依法可以轻罪处罚。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宜宾中央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刘佳妮

资料来源:宜宾中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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