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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促进养老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作者:科创导师

闵行区关于促进养老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推进落实《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依托“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加快建设上海养老科技产业园,着力培育银发经济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以科技赋能养老产业发展,现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闵行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从事养老科技相关工作,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和机构。

一、支持养老科技企业集聚

1.支持重大项目引进

对养老科技产业创新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科技产业项目和高质量孵化、研发测试、公共展示等重大平台,经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推进单位:区投促、区科委、区财政局及相关街镇园区)

2.支持重点企业入驻

鼓励养老科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上海养老科技产业园的集聚发展。对入驻产业园符合相关条件并在闵行区租赁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其中入驻孵化器的养老科技初创企业,给予2年一定免费空间支持。其他企业第一年按实际租金的8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及相关街镇园区)

3.支持大赛项目落地

推荐园区内企业参加中国老年福祉产品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中国老年福祉产品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列入“福祉大赛推荐目录”,并进行宣传推广。对参加养老科技大赛参赛获奖的优质区外项目落户本园区的,在第二条政策条款的基础上,单个企业分档次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二、支持养老科技企业创新

4.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科研力量,面向闵行区养老科技骨干企业,以“揭榜挂帅”等方式进行遴选和资助一批创新项目。(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5.鼓励重大科技研究

对获得国家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按照上级资助资金的 2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上限 300 万元、市级上限 100 万元。(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6.支持研发产品测试

支持区内养老科技企业使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测试和认证等专业技术服务,根据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创新券资助额度,给予30%的匹配资金资助,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三、支持养老科技产品应用

7.支持创新产品应用

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及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或服务,每件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经市相关部门择优资助的“银发科技产品”,按照市级资助资金的30%匹配,每件最高扶持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100万元,同一产品或服务同时新入选以上两个目录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8.鼓励专业机构养老能力提升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端康复康养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智慧康养大模型等基础设施,支持区内已有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改建、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专业化医养结合机构,对改造过程中的相关投入经认定给予最高10%的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按规定将优质养老科技产品纳入闵行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支持区内医疗康复护理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购买和应用养老科技产品。支持在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护理机构等场所打造实体应用场景,开展产品展示、试用、测试等活动,对于认定符合实体应用场景的,每个场景最高给予60万元补贴。(推进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9.鼓励制定相关标准

对在闵行区经营的养老科技企业或机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养老服务、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按项目分类给予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对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对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且被上海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推进单位:区市场局、区财政局)

10.支持创新产品出海

支持养老科技产品参加境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的展会展览,按企业实际参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对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给予50%上限100万元的支持。(推进单位:区商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四、附则

1、本政策与闵行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2、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应程序限制或者取消其申请相应政策的资格。

3、本政策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X月X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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