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掩耳盗铃”
今有“遮挡号牌”
二者如出一辙
近日尤溪公安在开展违法整治时查获了几名在号牌上动“小心思”的驾驶人
典型案例1
2024年5月2日9时18分,驾驶人罗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RP987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七五路行驶至旧汽车站路口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发现其为了逃避电子监控监管,在车牌上夹了夹子。
典型案例2
2024年5月2日9时36分,驾驶人张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MD996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七五路行驶至三角场路口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发现其为了逃避电子监控监管,用口罩将车牌挡住。
典型案例3
2024年5月15日9时40分,驾驶人陈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5Y030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七五路底层由东向西行驶至旧汽车站路口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发现其为了逃避电子监控监管,在车牌上用夹子夹住纸张遮挡车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01自我放纵违法行驶车辆遮挡住车牌号以后,部分驾驶人因不惧怕电子警察的抓拍,会产生超速行驶、闯红灯、冲卡等诸多违法行为。02
增加交通事故隐患遮挡车牌号后,因为驾驶人故意违法行为增多,所以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此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遮挡号牌的车辆驾驶人逃逸,因车牌号无法认清,则很难查找肇事车辆。尤溪公安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尤溪警方
新媒体编辑:刘珍珍
初审:王凤荣
复审:黄苒苒
终审:陈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