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演唱会期间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鄂尔多斯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管控区域:康巴什区北至高新园区、西至呼和塔拉路、南至伊克昭街、东至萨茹拉路范围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管控时段:2024年5月24日0时至24时。
联系人:哈警官,电话:15047335374
二、管控措施
1.“低慢小”航空器具体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2. 对于在上述大型活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未经批准的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临时管控使其迫降,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拔打110 报警电话举报。
4.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飞行需求,请及时向属地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实名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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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张永生 编辑 | 李梦雨 校对 | 苗东来源 | 警务航空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