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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万彩礼,两条人命,彩礼修得共枕眠之终极版?

作者:庄志明律师

文|庄志明律师

又是一起彩礼的恶性案件:

三十万彩礼,两条人命,彩礼修得共枕眠之终极版?

阿根子组买了一把杀猪刀。第二天晌午,他攥着这把刀,和22岁的儿子阿根日轨一起,捅死了冉家夫妇。冉家夫妇原本是阿根子组的亲家。他们曾许诺将二女儿冉英英嫁给阿根日轨,后来悔婚。被杀死时,尚未退回阿根家付的三十多万元彩礼。

显而易见,这是一起起源彩礼纠纷的血杀。你惦记人家的彩礼,人家惦记你家的命。

冉拉发定的彩礼一共36.8万元,据说这在当地是很普遍的价格。阿根子组没有砍价,剩余一万多凑不上,他承诺等孩子们结婚后付清。订婚当日,男方另付女方1.6万元用于购买结婚穿的彝族服装,总计交付37.2万元。

三十万彩礼,两条人命,彩礼修得共枕眠之终极版?

自2022年5月31日,四川凉山16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婚嫁彩礼最高不可超过10万元,阿根子组家显然是“顶风作案“,根本不把当地政策放眼里。你不遵守规矩,就得吃不守规矩的苦。

据新闻:“在冉英英的叙述中,父亲找彝族祭司算出来,她在2022年不适宜结婚。于是,订婚仪式后,她跟随阿根日轨前往东莞打工,婚前同居,计划过了2022年再安排婚事。”

从新闻描述看,彩礼后男女双方开始婚前同居。古语云: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而从本新闻笔者所捋出的线索是,有了彩礼,然后迅速有了同居。可见高额彩礼还是有“价值“的。而从这个角度说,这对男女同居的基础是非常不牢靠的,或者说他们同居的基础其实就是彩礼。

当同居的基础不是感情,而是彩礼,注定也充满了变数。后来冉英英要悔婚,冲突从此开始。激烈的暴力冲突很多时候就是必然,只不过这次暴力得狠了,直接是玩命。

法治的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往往就是暴力野蛮生长,阿根子组家为彩礼纠纷也曾求助于律师,阿根子组的弟弟阿根此呷说,他们也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前两次媒人沟通失败后,就去过律师事务所打听:“首先要交一笔律师费,再交一笔调解费用,尽管如此,也不保证能一次性追回这笔彩礼。”

阿根子组也对律师的答复不满意,毕竟儿子还急需这笔钱讨媳妇,“太麻烦了,太麻烦了,就慢慢地商量吧”。笔者分析阿根子组和律师的交流并不充分,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除此,更要命的阿根子组希望律师“包赢”“包拿到钱”。但律师是不可能“包”的,律师提供的是无形的服务,不是有形的商品。

无形的服务是没办法“包”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所以,律师是不可以承诺案件结果的,承诺结果了,就是违规。

为什么要禁止律师承诺呢?是因为律师工作的结果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非法干预等因素。这些因素大多是不可控、不可知的,在大量不确定因素面前,律师作出承诺只能是睁眼说瞎话——其动机往往为了忽悠律师费。

有鉴于此,律师的职业规范不允许“包”,而很多当事人只喜欢“包”,无包不欢。律师只要不“包”,迅速就改换门庭找包律师或以其他方式解决了。可见,不拍胸口的律师是好律师,拍胸口的律师是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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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杀现场

本次新闻事件阿根子组选择的是杀人,但杀人解决问题了没有?没有,只是将糟糕的事情弄得更糟糕,更被动,据新闻:“阿根家委托中间人找到冉家求和,希望获得谅解书,不要把仇恨留到下一代,被冉家拒绝了。”本来彩礼就没要回来,现在杀了人,彩礼肯定是要不回来了,彩礼要不回来的情况下还得求人家原谅,你说这事窝囊不窝囊,冤枉不冤枉,惊讶不惊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鉴于阿根日轨和冉英英未办理结婚登记、冉英英未孕育等实际情况,依据该规定阿根家付出的彩礼获得返还是大概率的,彩礼返还诉求依法解决才是必由之路。可惜阿根家不以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以暴力手段解决,这是典型的南辕北辙,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从阿根家和冉家双方的这场悲剧,也预示着建立在彩礼基础上的同居是非常不明智的,是极其危险的,说同床异梦、噩梦连连那都是小事,说一句不客气的话,稍有不慎,即是杀身之祸。这样的彩礼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