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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萬彩禮,兩條人命,彩禮修得共枕眠之終極版?

作者:莊志明律師

文|莊志明律師

又是一起彩禮的惡性案件:

三十萬彩禮,兩條人命,彩禮修得共枕眠之終極版?

阿根子組買了一把殺豬刀。第二天晌午,他攥着這把刀,和22歲的兒子阿根日軌一起,捅死了冉家夫婦。冉家夫婦原本是阿根子組的親家。他們曾許諾将二女兒冉英英嫁給阿根日軌,後來悔婚。被殺死時,尚未退回阿根家付的三十多萬元彩禮。

顯而易見,這是一起起源彩禮糾紛的血殺。你惦記人家的彩禮,人家惦記你家的命。

冉拉發定的彩禮一共36.8萬元,據說這在當地是很普遍的價格。阿根子組沒有砍價,剩餘一萬多湊不上,他承諾等孩子們結婚後付清。訂婚當日,男方另付女方1.6萬元用于購買結婚穿的彜族服裝,總計傳遞37.2萬元。

三十萬彩禮,兩條人命,彩禮修得共枕眠之終極版?

自2022年5月31日,四川涼山16部門聯合發文規定婚嫁彩禮最高不可超過10萬元,阿根子組家顯然是“頂風作案“,根本不把當地政策放眼裡。你不遵守規矩,就得吃不守規矩的苦。

據新聞:“在冉英英的叙述中,父親找彜族祭司算出來,她在2022年不适宜結婚。于是,訂婚儀式後,她跟随阿根日軌前往東莞打工,婚前同居,計劃過了2022年再安排婚事。”

從新聞描述看,彩禮後男女雙方開始婚前同居。古語雲: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而從本新聞筆者所捋出的線索是,有了彩禮,然後迅速有了同居。可見高額彩禮還是有“價值“的。而從這個角度說,這對男女同居的基礎是非常不牢靠的,或者說他們同居的基礎其實就是彩禮。

當同居的基礎不是感情,而是彩禮,注定也充滿了變數。後來冉英英要悔婚,沖突從此開始。激烈的暴力沖突很多時候就是必然,隻不過這次暴力得狠了,直接是玩命。

法治的陽光照射不到的地方往往就是暴力野蠻生長,阿根子組家為彩禮糾紛也曾求助于律師,阿根子組的弟弟阿根此呷說,他們也試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前兩次媒人溝通失敗後,就去過律師事務所打聽:“首先要交一筆律師費,再交一筆調解費用,盡管如此,也不保證能一次性追回這筆彩禮。”

阿根子組也對律師的答複不滿意,畢竟兒子還急需這筆錢讨媳婦,“太麻煩了,太麻煩了,就慢慢地商量吧”。筆者分析阿根子組和律師的交流并不充分,雙方存在資訊不對稱,除此,更要命的阿根子組希望律師“包赢”“包拿到錢”。但律師是不可能“包”的,律師提供的是無形的服務,不是有形的商品。

無形的服務是沒辦法“包”的。《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托人該委托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是以,律師是不可以承諾案件結果的,承諾結果了,就是違規。

為什麼要禁止律師承諾呢?是因為律師工作的結果受諸多因素所影響,如證據情況、法官傾向性、審委會意見、訴訟政策、律師的專業水準、國家政策、權力非法幹預等因素。這些因素大多是不可控、不可知的,在大量不确定因素面前,律師作出承諾隻能是睜眼說瞎話——其動機往往為了忽悠律師費。

有鑒于此,律師的職業規範不允許“包”,而很多當事人隻喜歡“包”,無包不歡。律師隻要不“包”,迅速就改換門庭找包律師或以其他方式解決了。可見,不拍胸口的律師是好律師,拍胸口的律師是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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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殺現場

本次新聞事件阿根子組選擇的是殺人,但殺人解決問題了沒有?沒有,隻是将糟糕的事情弄得更糟糕,更被動,據新聞:“阿根家委托中間人找到冉家求和,希望獲得諒解書,不要把仇恨留到下一代,被冉家拒絕了。”本來彩禮就沒要回來,現在殺了人,彩禮肯定是要不回來了,彩禮要不回來的情況下還得求人家原諒,你說這事窩囊不窩囊,冤枉不冤枉,驚訝不驚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确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鑒于阿根日軌和冉英英未辦理結婚登記、冉英英未孕育等實際情況,依據該規定阿根家付出的彩禮獲得返還是大機率的,彩禮返還訴求依法解決才是必由之路。可惜阿根家不以法律手段去解決,而是以暴力手段解決,這是典型的南轅北轍,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從阿根家和冉家雙方的這場悲劇,也預示着建立在彩禮基礎上的同居是非常不明智的,是極其危險的,說同床異夢、噩夢連連那都是小事,說一句不客氣的話,稍有不慎,即是殺身之禍。這樣的彩禮不要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