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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人后发布视频,遭对方报警:“怎么可以随便拍我”?警方回应→

作者:话匣子FM

近日

一大连男子称

自己在海边救起一男三女

发布救人视频后

被救者之一要求他删视频

否则就报警告他

引发热议

男子救人后发布视频,遭对方报警:“怎么可以随便拍我”?警方回应→

5月11日,大连的李先生发布了一则视频,视频显示,夜晚海边风浪很大,礁石上隐约有人的身影,并伴有尖叫声。镜头翻转,他的衣服、裤子、鞋都被打湿了。李先生的文案写道,“去星海游乐场钓鱼,看见四个人掉海里了,没人下去救,我跳下去救了三女一男。虽然身上都湿了,不过开心……”

此后,李先生在评论区留言询问,“2024年5月10日23点左右,此事件有没有人拍了具体的视频,帮我做个证,我觉得挺委屈,当事人报警了。万一将来真有开庭,我好有证据为自己辩解。”

14日,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回应:的确有人报警,李先生已到场做了笔录。

“一男三女落海被救”属实吗?

有多名网友发布了截图,显示此前有自称被救的女子留言强调,“没有跳海”。她表示“是不小心被浪冲下去的。两个女朋友当时很急着去拉我,边拉边呼救。她们俩也不敢下水,天很黑,浪很大。至于我女朋友为什么报警,因为博主说我们四人掉到海里,而且私下发信息让他删除视频,他没有删掉的意思。我是被浪推回来的,我朋友死死拽住我,将我拖了上来,对于旁观的路人有没有拖拽帮忙,我是记不得的。”

男子救人后发布视频,遭对方报警:“怎么可以随便拍我”?警方回应→

5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事件中的救人者李先生,他表示,自己的确救了人。10日晚两女一男掉进海里,另有一女子在旁呼救。当时几个人特别危险,已经被浪淹没了。他跳下去跟旁边的女子一起把几个人都扶上来了。

救人者遭被救者威胁报警?

另一份截图显示,有人给李先生发了私信,“不是四个人跳海,是一男一女吵架,我和我姐下去救人,你什么时候来拉我们了,如果不更正解释一下,要不就删视频,不介意走法律程序……没经过我的同意怎么可以随便拍我。”因为李先生未回复,她的第二条私信未能发送成功。

评论区有网友称:“他没有拍正脸照片,都不知道你长什么样,只是说有人掉海里了,也没说你们想自杀,拉你一把难道不算救人?”“你们怎么上来的?”

男子救人后发布视频,遭对方报警:“怎么可以随便拍我”?警方回应→

面对上述质疑,该网友回复:“他在上边拉我们上去的,他都没下水,谢谢他伸手,我们都是为了拉那个吵架的对象,我跟作者说改一下内容,他发视频没有经过我们同意。”

目前上述留言评论已无法看到。

而李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发视频只是随手且没有为对方的落水给出任何定义,他们想删视频可以好好沟通,但是开口就是态度强硬并威胁,不能接受。“又说告我,又说我捏造事实,说我没有下去救他们。”

而疑似被救当事人的社交账号因违反规定,私信已被关闭。

李先生透露,目前对方已经报警。“警方有联系我,简单了解了下情况,让我等电话。”

5月14日,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的确有人报警,“今天他(李先生)还过来了,做了笔录。我们肯定会调查清楚的。”

律师解读争议

1、李先生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表示,关于侵权问题,李先生的行为可能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如果视频中的被救者明确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形象被公开,那么李先生未经同意发布视频可能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此外,如果李先生在视频中有不实陈述或捏造事实,可能会对被救者的名誉权造成损害。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网友普遍认为视频根本看不清人,也没有说那几个人掉下去的原因。这意味着视频内容可能并不足以构成明确的肖像权、隐私权或名誉权侵犯。但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需根据视频内容和被救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2、被救者称自己被网暴,是否能将责任归咎李先生?

易旭认为,被救者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将责任归咎于李先生。如果他们确实遭受了网络暴力,可以向平台投诉或报警处理。但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证明网络暴力与李先生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这并不容易做到。

3、面对对方报警,李先生是否可以维权?

易旭认为,面对对方报警的情况,李先生应该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提供视频和相关证据。如果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李先生认为被救者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失或困扰,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维权。

是农夫与蛇重现,

还是侵犯他人隐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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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匣子综合自潇湘晨报、浙江在线

编辑:陈丽

责任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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