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捡的≠自己的

作者:澄江警方
捡的≠自己的

在有些人的观念里

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

谁捡到就归谁

捡的≠自己的

但是

法律有规定

捡到失物者

有义务归还

捡的≠自己的

5月10日

市民袁先生来到

澄江市公安局

右所派出所报警求助

称昨天因打扫卫生

把自家茶几放在家门口停车位上

现发现不见了

民警通过现场走访

调阅视频监控

发现

袁先生家的茶几

被一驾车路过的人拉走了

捡的≠自己的

经工作

民警联系上车主李某

了解得知

李某开车经过时

发现一停车位上有个茶几

就以为是别人丢弃的

于是把茶几捡回家

民警说明情况后

李某主动归还了茶几

捡的≠自己的

澄江警方提醒

捡到物品不归还,有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