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人的观念里
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
谁捡到就归谁
但是
法律有规定
捡到失物者
有义务归还
5月10日
市民袁先生来到
澄江市公安局
右所派出所报警求助
称昨天因打扫卫生
把自家茶几放在家门口停车位上
现发现不见了
民警通过现场走访
调阅视频监控
发现
袁先生家的茶几
被一驾车路过的人拉走了
经工作
民警联系上车主李某
了解得知
李某开车经过时
发现一停车位上有个茶几
就以为是别人丢弃的
于是把茶几捡回家
民警说明情况后
李某主动归还了茶几
澄江警方提醒
捡到物品不归还,有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