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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的≠自己的

作者:澄江警方
撿的≠自己的

在有些人的觀念裡

撿到的東西即“無主”物

誰撿到就歸誰

撿的≠自己的

但是

法律有規定

撿到失物者

有義務歸還

撿的≠自己的

5月10日

市民袁先生來到

澄江市警察局

右所派出所報警求助

稱昨天因打掃衛生

把自家茶幾放在家門口停車位上

現發現不見了

民警通過現場走訪

調閱視訊監控

發現

袁先生家的茶幾

被一駕車路過的人拉走了

撿的≠自己的

經工作

民警聯系上車主李某

了解得知

李某開車經過時

發現一停車位上有個茶幾

就以為是别人丢棄的

于是把茶幾撿回家

民警說明情況後

李某主動歸還了茶幾

撿的≠自己的

澄江警方提醒

撿到物品不歸還,有可能會構成非法侵占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