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人的觀念裡
撿到的東西即“無主”物
誰撿到就歸誰
但是
法律有規定
撿到失物者
有義務歸還
5月10日
市民袁先生來到
澄江市警察局
右所派出所報警求助
稱昨天因打掃衛生
把自家茶幾放在家門口停車位上
現發現不見了
民警通過現場走訪
調閱視訊監控
發現
袁先生家的茶幾
被一駕車路過的人拉走了
經工作
民警聯系上車主李某
了解得知
李某開車經過時
發現一停車位上有個茶幾
就以為是别人丢棄的
于是把茶幾撿回家
民警說明情況後
李某主動歸還了茶幾
澄江警方提醒
撿到物品不歸還,有可能會構成非法侵占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