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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退役军人持证就医可减免这些费用!

作者: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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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多地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积极行动

推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医疗优待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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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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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

联合印发

《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黔财社〔202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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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主要用于

缴费补助和医疗费用补助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

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待遇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

开支范围执行

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各地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部门

应当制定措施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优抚对象

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制定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办法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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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社〔2024〕50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

为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是指省级财政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给予补助的经费,实施期限暂至2028年12月31日。期满后,省财政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工作需要及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后续期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户籍地在本省各市(州)行政区域内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厅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报送的预算建议进行审核;将省本级预算和绩效目标及时批复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并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绩效监控、绩效评价。

第五条  省级主管部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履行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参与制定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负责项目谋划、评估论证、入库储备、组织申报、绩效评价;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自查自评;提出调整和退出申请,配合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做好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项目库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等。省医保局负责指导市县医保部门落实优抚对象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推动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配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做好有关优抚医疗保障经费相关工作事宜。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使用

第六条  优抚医疗保障经费按因素法分配。根据优抚医疗保障经费总额及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审定通过的我省优抚对象总人数等因素测算后分配。优抚医疗保障经费分配,可根据上年度优抚医疗保障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工作重点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主要用于:

(一)缴费补助。

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给予补助。对未就业、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且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医疗费用补助。

1.对优抚对象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2.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药品、服务项目等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4.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助。

第八条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待遇。

第九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

第十条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每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的相关优抚对象人数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提出资金测算分配方案和区域绩效目标,函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区域绩效目标,在规定期限内下达到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和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安排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中,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指导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按程序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使用、结余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书面报送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适时开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优抚对象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混用,不得用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医疗机构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经费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采取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用于补助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核实、确认符合政策的参保人数及所需经费后,按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程序办理,纳入该财政专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核算;用于补助其他事项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由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审核拨付。

第十七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和项目实际进度,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各地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制定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办法。

第十九条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补助资金使用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调度资金进展情况,并与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以及资金公开机制,公开专项资金相关信息,保障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合规使用和高效运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和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强化流程控制,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加强风险防控,以及对医疗保障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等工作。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和医疗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和医疗保障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0〕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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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在山东济宁

金乡县首家退役军人医疗门诊

在县第二人民医院开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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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持优待证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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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赵先生对此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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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优先、优质、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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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市人民医院的专家们来院坐诊

把退役军人优先政策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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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在江苏南通

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为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推出“优先、优质、优惠”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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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举措

1. 设立优待窗口。提供优先挂号、就诊、缴费、取药、住院等服务。

2. 设立优待病房。每个专科1-2间,优先满足优抚对象住院需求。

3. 设立优待专区。9号楼开设为荣军楼,为符合到优待定点医院集中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以及因内科慢性病、老年康复需住院治疗的优抚对象和有需求的军休干部,提供专门的诊疗场所。

二、优质服务

1. 开辟紧急救治绿色通道。配置专职陪诊、导医人员(佩戴专门标识),为急危重症优抚对象就医提供专职服务。

2. 设立荣军服务办公室。实施预约登记、优先特需门诊,为候诊患者提供阅读、休息、茶水、轮椅、雨伞等服务。

3. 开展特需和便民服务。为有特殊需求的优抚对象配备专职医护团队,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制定个体化医疗方案;发挥互联网优势,为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提供免费线上问诊、康复指导、居家护理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根据需要,组织医疗救护分队为市域内大型军事演训活动以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的大型活动提供专业保障。

4. 设立军人文化活动场所。在荣军楼开设“戎耀之家”,为优抚对象相互交流、集体活动或开展光荣传统教育创设条件,庚续红色基因,挖掘和及时宣传医患中的先进典型,讲好先烈、先辈、先贤故事,传播正能量。

5. 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在优待窗口、优待病房、优待专区以及院内适当位置设立指引牌、展板、灯箱广告、公示栏等,大力宣传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内容,充分体现对优抚对象的尊崇、关爱、优待,形成特色鲜明、军味浓郁的医院文化。

6. 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建立优抚对象健康信息资料库,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并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其健康动态和就医需求;设立意见箱和意见本,主动征询和收集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7. 关爱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做好住院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工作,对其中生活困难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等服务,必要时给予帮扶慰问;每年对在本院就诊的困难优抚对象,可视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救助活动,帮助减轻医疗负担。

8. 开展军地医疗合作共建。积极导入共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长征医院等优质医疗服务,并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协调帮助下,与海军军医大学、东部战区总医院开展军地合作共建,不断提升自身医疗水平。

9. 创建优抚对象康复基地。积极承担南通市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任务,提供体检预防、健康管理、随队医疗、身心疗养等服务。

10. 积极推进党建融合。充分发挥优抚对象在光荣传统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优抚对象的光荣事迹,将党、团课开进病房,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优惠待遇

1. 门诊优惠:免收普通挂号费,城镇居民医保类的优抚对象化验费、检查费给予相应优惠。

2. 住院优惠:出院结算票据中“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不包括“个人自费”部分)给予一定的优惠减免。

3. 体检优惠:个人体检按收费标准八折优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单位集中组织的团体体检,按招标(协议)价格执行。

4. 其他优惠: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停车抵用券。

具体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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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定点医院医疗优惠细则(试行)

为扎实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定点医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优抚对象

1. 退役军人;

2.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3. 军人军属(包括现役军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4. 消防救援人员。

二、门诊优惠

1. 免收普通挂号费(不包括医保基金统筹部分)。

2. 城镇居民医保类的优抚对象,门诊化验费、检查费(超声、CT、核磁共振、骨密度、胃肠镜检查等)优惠 10%,当年累计优惠最高 1000 元。

3. 门诊的优抚对象凭发票及相关证件到医院荣军服务办公室办理优惠事项。

三、住院优惠

1. 出院结算票据中“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10%(不包括“个人自费”部分),每人单次优惠最高500元,年度累计最高2000元。

2. 立平时三等功者“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10%(不包括“个人自费”部分),每人单次优惠最高800元,年度累计最高3000元。

3. 立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者“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15%(不包括“个人自费”部分),每人单次优惠最高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5000元。

4. 立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及以上者“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20%(不包括“个人自费”部分),每人单次优惠最高1200元,年度累计最高10000元。

5. 上述优惠金额不超过发票个人承担部分,出院结账后凭出院结账单以及相关证件到医院荣军服务办公室办理。

四、体检优惠

个人体检按收费标准八折优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单位集中组织的团体体检,按招标(协议)价格执行。

五、其他优惠

门诊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和发票,到荣军服务办公室领取当日免费停车券一张;住院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和发票,在入院当日和出院当日到荣军服务办公室,领取当日免费停车券一张(停车抵用券当日有效)。

六、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须提供:军(警)官证、军(警)士证、义务兵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以及本人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2. 退役军人须提供:优待证、“通通优”拥军卡、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军人证件、其他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立功受奖证书(喜报),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证明。

3. “三属”须提供:优待证、“通通优”拥军卡或直系亲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以及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心)出具的关系证明。

4.“军属”须提供:军属保障卡,现役军人相关证件(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或者部队出具的关系证明(可以是部队营、连级单位的证明或旅团以上的部队证明,也可以是当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七、其他说明

1. 下列情况不列入优惠范围:交通事故、工伤病人、其他不列入医保支付的情况。

2. 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医疗优待优惠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优待定点医院医疗减免优惠政策。

3. 医疗就诊发票只在当年度享受优惠。

4. 荣军服务办公室负责优惠费用审核、优待举措实施、政策咨询、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

5. 荣军服务办公室地点:门诊大厅一楼;咨询电话:85553056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6. 今后可能根据优待办法和医保政策作相应调整,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在江苏淮安

近日淮安八十二医院

开展“拥军惠军”特别活动

每月6日、16日、26日

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亲属等予以

专属优惠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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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在浙江温州

平阳县近日举行退役军人优待医院揭牌仪式

医院专门设置退役军人优先窗口和专属病房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诊

可享受减免50%的体检费

专人引导、退役军人专属病房

免挂号费、减免部分检查费、免停车费

优先就诊、优先取样、优先住院等

“一减二专三免三优先”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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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常山

常山县中医医院为全县现役军人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

“三定四专五免六优”崇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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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

定期为驻常部队官兵免费体检

定期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巡检

定期组织专家送医进军营巡诊

“四专”

专条热线、专人接诊、专门病房

有住院需求专车接送

“五免”

免费义诊、免门诊挂号费

免收病历复印费

免收院区停车费、免费提供住院伙食

“六优”

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

优先缴费、优先住院、优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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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设立“U见老兵”接待处

“U见老兵”挂号、收费、取药专窗

“U见老兵”诊室、“U见老兵”病房等

一系列专属优待,以实实在在的优待

清清楚楚的优先打造高质量医疗拥军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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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在广东广州

退役军人优待定点医院签约仪式

暨揭牌仪式活动在广州同和医院举行

一起来了解优惠优待对象

项目及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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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深圳

萨米国际医疗中心

(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

推出优先治疗、费用优惠减免

开通绿色通道、建立拥军病房等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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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来院体检、诊疗、住院

免收诊查费

医保外自费部分享8折优惠

享免费建档、免费停车

免费转诊救护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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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体检享VIP服务

同时可享体检套餐外1至2项免费自选项目

医院各挂号和收费窗口

一站式服务中心、导(分)诊台等位置

设置“军人、退役军人、军属优先”标识

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引导

优先挂号、就诊

各病区开辟1至2间拥军病房

挂设“拥军病房”标识

服务对象住院患者优先就住

并享各种检查、康复项目的优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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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在福建龙岩

首家拥军优抚医院在新罗区

龙岩人民医院揭牌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凭优待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

新罗区拥军优抚医院就诊可享受

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

全流程服务优先

荣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现役军人及其家属

体检享受7折优惠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体检

享受7.5-8折不等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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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积极行动

想战友所想

急战友所急

退役军人医疗优待

从服务项目、优惠力度到享受人群

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和扩展

让更多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现(退)役军人近亲属和驻地人民群众

享受到更加优待、优惠、优质的医疗服务

切实提升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战友们

大家所在地区有哪些医疗优待好做法呢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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