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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听 | 法官被“遥控庭审”事关程序正义

作者:大象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邱延波

司法公正,国之重器;法治精神,民之信仰。

近日,上级法官“遥控”庭审一事引起网络热议。5月11日,在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刑事案件中,作为上级法院海西中院刑庭庭长的哈斯朝鲁法官(案件发回重审前的原二审审判长),在案件开庭时,通过微信群聊遥控指挥一审法院审判人员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帮审判人员编辑好了完整的庭上发言内容,并让庭上的审判人员对律师“硬气点”。辩护人意外发现了上级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聊天“指导”审判长开庭的证据,并当场以合法庭审受非法干预为由报警。5月12日,辩护律师向青海省检察院和青海省高院反映情况,被告知会依法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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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峻县人民法院 图源: 北青深一度

有律师认为,依据大陆《宪法》及《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有人对下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有权获得上级法院通过二审程序予以监督纠正的权利,如果一审判决本身就是在二审法院的指挥下作出的,缺乏独立性,二审就失去了意义。天峻县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行为破坏了大陆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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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北青深一度

5月13日,海西中院发布通报说:“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有律师质问,休庭期间,还要遵守什么法庭纪律?海西中院创造“休庭期间的法庭纪律”,很难服众。在法庭休庭时,律师发现了法官们集体违法的证据时,能否立即取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认为,为保障法律实施,大陆法律赋予律师取证权。律师虽然没有强制取证权,但其取证权与公检法取证权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休庭期间律师发现法官违法,如果不立即取证,证据很可能永远取不到了。为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有权并应当立即取证。何兵说,法官们没有超越法律的、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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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青海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海西中院在通报中说,这是“指导”下级法院工作,属于正常监督。但是,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方式不包括“实时遥控指导庭审”。根据法院组织法,上下级法院是监督而非领导关系,上级法院只能通过上诉、申诉(再审)等法定程序进行审级监督,而不能亲自上阵直接指挥下级法院如何具体处理案件。

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性与独立性,避免各级法院成为铁板一块从而架空审级监督机制。上级法官通过微信群实时掌握庭审情况,并亲自下场指导审判长,甚至帮审判人员编辑好完整的庭审发言,显然不是属于监督,而是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庭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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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北青深一度

司法是国家公器,事关公平正义,不能任由某些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乱来。国家法律之所以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干预而出现司法不公,这个干预包括以私人之名和以组织之名。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应被操控。 此事是对司法公正的一记警钟,法治社会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不容许任何形式的非法干预。

中听 | 法官被“遥控庭审”事关程序正义

在法治的道路上,每一次对司法公正的侵蚀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背叛。司法不是权力的游戏,而是正义的守护者。公平正义不是社会的装饰品,而是必需品,任何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影响公平正义的行为,都不应当被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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