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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了,加班、单休或将违法

作者: 陇南文县发布

最近,“加班”这一话题又引起网友的热议。

类似于拒绝加班是否违法,下班后回工作消息是否算加班等问题都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日常工作中,企业很容易在工作时间设定、加班工资计算中踩坑,HR务必关注!紧跟最新情况,及时做出调整,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官方明确了,加班、单休或将违法

超时加班违法!

已有多家企业已经被罚

其实自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后,各地人社局也开始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

其中,北京市人社局就曾发布两家公司因为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罚,其中一家公司被处罚高达17000元的罚款。

一、某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1年3月至7月,该公司安排李x、刘xx等1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并且未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021年11月5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二、某公司迎宾分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1年4月至10月,该公司安排何xx、杨x等4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

2022年2月16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76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超时加班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如果劳动者遭遇了超时加班,可以通过12333热线咨询电话、现场举报投诉窗口、邮件、网络等渠道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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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单休合理吗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以上3个法条,有以下3种情况,单休是完全合法的。

情况一:

企业实时标准工时制,保证员工每周可以至少休息一天,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内,即是合法行为。

情况二:

企业实时标准工时制,保证员工每周可以至少休息一天,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长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即是合法行为。

情况三:

企业实时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一旦超过最高加班时间标准,企业将违法。如热议的“996”,指的是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长超60小时,加班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

同时建议实行单休的企业可以将每天的固定工作时间缩短一些,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这样可以避免支付加班费。

官方明确了,加班、单休或将违法

午休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

午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明确以规章制度形式或劳动合同约定明确告知,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另一种是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对于明确规定将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弹性安排此段时间,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员工可以妥善协调好午餐时间和工作时间。

而对于明确规定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除了履行以规章制度形式告知员工的义务以外,还需要具备:此段时间员工能够自由支配,而不是处于工作待命状态、或是临时安排工作任务等。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员工,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但出现任意占用员工午餐时间,让员工处于工作待命状态或实际工作状态,那么,午餐时间应当认定为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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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加班问题解答

一、什么情况算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大陆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

超出这一工作时长规定,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构成加班。

二、加班工资怎么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上述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三、公司未审批,算加班吗?

判断是否加班有3个标准:

  • 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
  • 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 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若满足以上条件,即使公司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也不影响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

如果劳动者主动要求加班但未经单位审批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四、强制加班,劳动者能拒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其工作任务,是违法的!

五、加班津贴能否取代加班费?

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及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超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时间不同(如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相应的比例计发加班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但是在用工实践中,加班津贴一般会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应得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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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51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