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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遇医疗期满如何处理?|案例研究

作者:劳动案例库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遇医疗期满如何处理?|案例研究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项目工作任务已经结束时,劳动合同已到期。因员工在工作任务结束时处于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待医疗期满后向其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杨某进入天津某物流集团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09年1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月1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均为某润滑油当期存储业务合同结束止。2017年7月,该润滑油当期存储业务合同结束。

2017年1月20日起杨某开始休病假。2018年1月30日,天津某物流集团向杨某寄发通知书,载明2017年7月天津某物流集团与杨某所在的项目合作结束,杨某的医疗期于2018年1月20日到期,天津某物流集团通知杨某双方劳动合同于2018年1月20日终止,天津某物流集团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天津某物流集团已支付杨某2018年1月工资518.38元(已扣除当月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杨某不认可单位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认为自己属于长期合同员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2018年3月5日,杨某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天津某物流集团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遇医疗期满如何处理?|案例研究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求;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3民初7805号民事判决驳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求;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2民终7209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认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津民申79号民事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杨某的再审申请。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遇医疗期满如何处理?|案例研究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否则未来可能会对劳动合同是否终结的标准产生争议。另外,用人单位在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提示劳动者: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准已达成,但员工存在医疗期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发送《逾期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时点。但鉴于存在医疗期等法定逾期终止的情形,双方的劳动合同将在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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