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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德威集团出具备案反馈意见,要求说明股权架构合法合规性

作者:贝多财经

近日,证监会披露《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9日)》。其中,要求德威集团说明股权架构设立的合法合规性,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等。

证监会对德威集团出具备案反馈意见,要求说明股权架构合法合规性

具体来看,关于股权架构,证监会要求德威集团说明搭建及返程并购涉及的通过境外主体持有你公司股份的境内自然人、境内机构在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等监管程序方面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说明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德威国际、德威航空、德威物流、杭州威运、宁波德迈等5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控股权是否属于关联并购,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税费依法缴纳情况等。

此外,要求德威集团说明该公司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德威国际、德威空重等注册资本未缴足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对公司业务经营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据贝多财经了解,德威集团曾计划在港交所上市,后转道至美股。

根据证监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德威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交了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拟上市主体为De Well Holdings Limited(德威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美国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天眼查App显示,德威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程芳,全资股东为德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后者由DE WELL GROUP SINGAPORE PTE.LTD.全资控股。

证监会对德威集团出具备案反馈意见,要求说明股权架构合法合规性

据此前招股书披露,德威集团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收入分别为2.92亿美元、3.82亿美元和11.31亿美元,毛利分别为2789.7万美元、3599.2万美元和2.26亿美元,净利润分别为177.4万美元、734.5万美元和973.3万美元。

而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德威集团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调整后净利润分别为177.4万美元、734.5万美元和1.25亿美元,经调整EBITDA分别为999.2万元、2085.2万元和1.82亿元。

证监会对德威集团出具备案反馈意见,要求说明股权架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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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财经了解到,德威集团曾在2021年9月14日获得菜鸟物流(下称“菜鸟”)约6722.55万美元的投资,每股成本为0.29美元(相当于2.29港元)。在德威集团本次上市前的股权架构中,菜鸟持股29.50%,为其第二大股东。

相比之下,德威集团创始人家族通过DW Management(由杨时、程芳及杨弋分别拥有30%、30%及40%)于该公司64.09%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权益。其中,杨时、程芳均为德威集团创始人、执行董事,杨弋为二人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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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杨时为德威集团行政总裁兼董事长,程芳为该公司总裁。作为股东代表,菜鸟系的赵剑(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供应链研究员)于2021年9月10日获委任为德威集团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