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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招牌时忘记通知已经同意的商户们?你不挑半夜砸,还需要通知?

作者:走读新生

新成语“持证碰瓷”的来源事件在上篇文章里已经讲过(执法人员“勇”跳车头,这难道不是在“搞钱”?),面对舆情汹涌,现在当地官方进行了回复。

“涉事车辆为非法营运“黑车”。在执法人员告知将暂扣涉案车辆时,涉案驾驶员张某拒绝签字,张某丈夫李某南多次言语威胁恐吓执法人员,并欲掩护涉案车辆强行离开。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

砸招牌时忘记通知已经同意的商户们?你不挑半夜砸,还需要通知?

人们最在意的明明是“穿着执法服,用这种碰瓷方式执法”的问题。然而对于这种关键,通报里一笔带过,几乎全部篇幅都在讲“黑车”的话题。把执法人员跳车头说成“紧急情况”,反而是支持舆情的群众成了不分是非之人。

可事实却是无论你怎么洗,也洗不掉视频车已经刹车减速并停车的事实,以及“违法与犯罪”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有这种鸡同鸭讲的回复并不奇怪,在问题刚被网络曝出来的时候,他们甚至告诉记者“就当没看到”,并且连碰瓷执法的是不是他们的人都拒绝透露。如果不是舆情过大,恐怕连现在这种牛头不对马嘴的回应都不会给。

可问题是,把双方位置调换,局面还是如此吗?跳车头的若是普通人,等待他的还是不必接受法律惩罚吗?

显然不是,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甚至袭警的罪名都有可能。

我以前一直阐述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你不能用别人的错,来证明自己对。这是完全独立的两件事,没有任何逻辑关联。

换言之,即便视频车是“没取得运营许可的黑车”,那也不改变执法人员碰瓷的事实。甚至比起前者来,后者的问题更大。

以哲学家培根的话来讲:用不公的执法对待民众违法,恶果远远超过民众违法本身。因为民众的违法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执法则污染了水源。

并非空穴来风。面对舆情,屡次三番避重就轻的回应通报,已经导致出现了很多不公执法、执法犯法的事件。他们不必担心代价,每次到最后寥寥几句“回应”,便能把事情“完美解决”。

几天前,河南焦作市被曝出“一街道多家商铺招牌遭砸”,竟然没人知道“是谁干的”,而当地也不管。人们纷纷质疑此事与“城市形象、统一招牌”之类的规定有关。

砸招牌时忘记通知已经同意的商户们?你不挑半夜砸,还需要通知?

舆情闹大后,当地社区出面回应了。可回应内容,简直比上面“碰瓷执法”的回应内容还要更离谱上三分。

一:“该小区门前无雨污管网,地砖多处破损,每逢雨天溅水溅泥现象严重,且部分门头广告牌和墙面老化,有脱落风险,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商户和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二:“社区和小区物业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设计了多套门头广告牌方案,同意改造的商户,自由选择风格及样式;不同意改造的商户,维持现状。为节约成本和方便施工,由社区组织集中采购和施工。”

三:“5月10日,施工方在没有事先告知已同意改造商户的情况下,便直接将他们门头广告牌上的字体先行拆除,导致部分商户门头广告牌受损,引起商户不满。”

四:“事情发生后,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目前施工方与商户已达成谅解。”

砸招牌时忘记通知已经同意的商户们?你不挑半夜砸,还需要通知?

你们说这回应的是个什么东西,砸店铺招牌,上来先说什么雨水污水管网、雨天溅水云云,这跟“统一招牌”有半点关系吗?

接着又扯到“为节约成本和方便施工,由社区组织集中采购和施工”,未免也太可笑了,由社区组织是能省钱还是怎么的?更不可能与“方便施工”说到一起去吧?

最有意思的还是该通报营造了一种“商户同意更换招牌,施工队更换的时候忘记告知商户”的景象……

看图片就知道,这根本不可能是正常更换,谁家正常拆除会把招牌上砸个洞出来?而且商户已经同意,又为什么要曝光?尤其是“忘记告知商户”,但凡不是夜里去砸别人广告,压根就不需要“告知”,因为别人商户并不瞎。

如此回应,简直就是把人们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而通报中的大部分内容,更是牛头不对马嘴的在把水搅混。

这样的官方通报越来越多,不免令人感到悲哀。这些通报本应该是为违法行为而给人民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可现在却成了他们一个狡辩的机会。如此操作,对违法问题怎么可能具有任何遏制的效果,遭遇不公的对象又如何可能得到公平的回应?

很多东西都是常识,根本不需要投入太多的思考,你一眼看过去就能知道谁对谁错。即便如此,一些地方的官方还要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不仅仅是对群众的冒犯侮辱,更是对法治和法律的无情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