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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冲入火中救人致残,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了→

作者:十堰长安

家中失火,男子为救妻儿冲进火场救人,全身多处烧伤,保险公司却认为其是免责条款中的“自致伤害”,拒绝赔付。为此,伤者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认定呢?日前,这起案件二审结果公布——

据中国法院网披露,2023年1月22日凌晨,大年初一,在邻居家聚会的杨某得知家里木房失火,杨某母亲、妻子、儿子均被困在燃烧的木房内,杨某迅速回家后不顾他人阻止冲入火海救人,导致自己全身多处烧伤,伤残程度二级。杨某所在公司曾为其购买意外险和健康险,但保险公司认为,杨某属于所购保险免责条款中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拒不赔付。

为此,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共计58万余元。

一审期间,双方围绕杨某火中救人是否属自致伤害或自杀行为进行辩论。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内容未作出明确释义,也未提交证据证实杨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不属于意外伤害且系其自致伤害或自杀导致受伤的情形。同时,保险公司抗辩杨某擅自冲进火海救助自己母亲和妻儿的行为系其自致伤害或自杀而拒赔,与民事活动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友善价值准则相违背,故其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据此,一审判决支持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向杨某赔付58万余元。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恩施州中院提起上诉,恩施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扑火救亲人,应该是每一个人的本能,也是民法典规定的需要尽到的救助义务,不能简单定义系自致伤害或自杀行为,法律不应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

生活中

我们应该提高防火意识养成良好安全习惯及时发现、消除身边火患严防火灾发生↓↓↓家庭防火注意事项

在家不可乱丢烟头或在床上吸烟。

经常检查家用电器,如发现线路老化,及时维修更新。

教育孩子不要在家中玩火,家长外出时勿将小孩反锁在家,以免发生火灾时无法逃出。

定期检查燃气胶管,有破损或漏气时要立即更换。出门离家要记得熄火、断电、关燃气。

夏季使用蚊香、熏艾等要远离沙发、床褥等可燃物,睡前应当确保其完全熄灭。

切勿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充电,或从家中引出“飞线”给楼下电动车充电。

建议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如遇突发火灾火场逃生“六不要”请牢记于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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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应急管理编辑/惊蛰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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