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来安县达盛服装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名单附后)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所指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来源: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郭凡
审核:刘金柱
审签:胡月
2024年5月11日公益广告
往期内容
1、刚刚,南京传来!
2、恭喜来安周学峰!
3、价格发布通告!
4、拟禁用!涉及来安所有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