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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笼”?把自己“拍”进去了……

作者:平安北京
“拍笼”?把自己“拍”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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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房山分局森林公安大队为各种鸟类和野生保护动物可是没少操心!

“拍笼”?把自己“拍”进去了……

4月22日房山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接报朱某购买猎套报警器疑似存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当日在朱某位于霞云岭乡一村庄经营的农家院内进行搜查现场起获猎套报警器29个、猎套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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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后又在其位于霞云岭乡、青龙湖镇和拱辰街道的居住地起获了大量猎套和兽皮等野生动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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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朱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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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民警巡查至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时发现该村某平房院内有一个呈工作状态的“拍笼”随后立即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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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时间

“拍笼”是什么?

“拍笼”也叫“打笼”,是一种捕鸟的工具,笼子里放鸟食,吸引鸟停留在笼子上,通过重力作用,当鸟向下探头寻找食物时,就会顺势掉入笼子里。而当笼子里有鸟在吃东西时,或者笼子里的鸟啼叫时,又会吸引更多的鸟过来,也会吸引它的“另一伴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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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作

民警在该院内查获

狩猎工具51件、野生鸟类37只

均为三有保护动物

科普时间

“三有”动物——就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有动物”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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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突审

魏某供认

其在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

及石楼镇支楼村树林内

多次利用粘网及拍笼猎捕野生鸟类

4月25日

魏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5月3日

森林公安大队接报称

有人在燕山白水寺森林公园山坡上

架设粘网猎捕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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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

民警立即前往开展调查工作

将嫌疑人刘某当场抓获

并查获粘网1张、架杆2根

录音机2台及野生鸟类53只

5月4日

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普法时间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不仅会对物种保护

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环境

造成极大损害

同时,非法狩猎行为

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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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区域禁猎,使用电子诱捕器,采取网捕方法猎捕野生鸟类,属于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禁猎方法进行狩猎。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小安再次提醒大家猎捕、猎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轻则会面临罚款重则会面临刑事处罚非法狩猎,必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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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针对林区治安形势规律特点,房山分局不断加大巡查巡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连续破获多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9名嫌疑人,有效打击涉森林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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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山警方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