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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丨转让自己的微信号,是否合法?

作者:北京京师珠海律所

悦说合同 | 转让自己的微信号,是否合法?

专业文章丨转让自己的微信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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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师杭州律所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声 明

1.本专栏文章,旨在普及《民法典》及交流学习之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仅供参考。

2.为简明扼要阐述问题,专栏文章会对所采案例进行适当的修改或简化处理,以使重点突出,特此说明。

转让自己的微信号,是否合法?

2024/5/7

本文法律条文如无特别说明,皆指《民法典》。

2019年9月,甲(网红医美顾问)与乙(经营医疗美容项目)签订《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拥有使用权、所有权的9个微信账号转让给乙(其中4个微信号由甲实名认证,其余微信号由第三人实名认证,案涉微信号均有二至三千的微信好友),乙受让并支付转让款50万元。价款支付期限为:协议签订当天支付30万元,2020年3月支付10万,2020年9月支付10万。

协议签订当日,乙按约支付转让款30万元,甲将案涉微信号交付于乙并完成案涉微信号的密码、手机号的信息变更。由于乙拒绝支付后续转让款,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支付尾款20万元;乙则认为案涉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法院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参见人民法院案例库 程某诉赵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则案例涉及的焦点问题是案涉微信号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互联网时代,微信由于其便捷的沟通交流交友等功能,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社交软件。注册微信号简单且免费,为什么有人宁愿出巨资购买而不愿自己注册?原因很简单,醉翁之意不在酒,购买方真正想购买的并不是微信号,而是微信号内大量的微信好友信息(如本文案例)。那么,这种转让(买卖)合法吗?是否侵犯了个人信息?是否会涉及刑事责任?本期,我们就具体聊聊该话题。

一、微信号及微信好友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注册微信号,根据《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第五条规定,需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且微信账号均绑定了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该类信息可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微信号持有者本人,和自然人一一对应,因而,个人微信号可认为是公民个人信息(最高院指导案例194号亦明确认定个人微信号可认为是公民个人信息)。

另外,微信中的微信好友,通过通讯录、朋友圈、微信聊天、交易信息,健康信息等信息,亦可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因而,微信好友信息亦属于个人信息。据此,法院认为,自然人微信账号包含了微信账号持有者及微信好友的大量个人信息,系公民个人信息有机整合的载体。

二、转让微信号的实质是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注册微信号不仅简单且无需任何费用,为什么有人宁愿出巨资向第三方购买微信号而不愿自己注册?原因很简单,醉翁之意不在酒,购买方真正想购买的并不是微信号,而是微信号内大量的微信好友信息。那么,微信好友个人信息可以买卖吗?

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且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监护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另外,根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主权利义务条款第7.1.2条规定,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者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

本案中,甲的微信号里的微信好友,是该等微信好友自愿添加的,因而,甲取得该等微信好友信息具有合法性。

现甲将其微信号转让,如前所述,其目的是转让微信号里的通讯录客户资源(即微信好友),通过微信号的转让,由受让人获得该等微信好友的信息。由于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因而应遵循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即转让微信好友信息,应征得微信好友的授权同意。现甲在未得微信好友同意的情况下,就转让微信好友信息,其实质属于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该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同时,法院进一步认为,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微信账号也不宜进行市场流通。微信因其便利性、隐蔽性、信息关联性被赋予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但也导致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的上述特点实施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该类犯罪呈高发态势,如果允许擅自买卖个人注册的微信账号,必将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并导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难,从而进一步破坏正常互联网生态秩序,引发社会矛盾,严重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信息权利出发,即使个人微信账号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也不宜进入市场自由流通。

据此,法院认为甲乙之间的微信账号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甲请求乙支付微信账号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转让微信号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转让微信号除了导致转让合同无效外,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还会涉及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就可能会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编辑 | 失恋的Lary

责编 | 回家的Seven

律师简介

专业文章丨转让自己的微信号,是否合法?

李悦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在职)

专业领域:

1.破产法律实务及研究 民商事权益争议

2.出版著作:《合同的新常识——解读民法典合同编66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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