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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道路货运企业流程大幅简化,将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作者: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

4月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企业在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方案》要求,2024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合制定印发本省实施方案,各省(区、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开通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受理端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服务;各地形成健全完善的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常态化的跨部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以及数据资源监管等部门)、跨区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2024年9月底前,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简称“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上办理专区上线开通,为跨省办理和数据共享提供支持。

以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为目标,优化开办道路货运企业涉及的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线上开通业务受理模块,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线下设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流程大幅简化,将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从属事项)。

三、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六、提交材料及信息共享方式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1. 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购置车辆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车辆前方45°角照片;拟购置车辆的提交: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驾驶员信息表以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尚未聘用驾驶员的,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6.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

7.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8.车辆前方45°角照片。

注:*材料可通过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政务数据共享获取(涉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数据共享方式按照本实施方案正文有关规定执行);Δ材料可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共享获取。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