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借给大刚20万用于生意周转,没要借条。到了该还钱时却找不到人了,只好让大刚的父亲出具了一张载明儿子欠款事实的证明条。如果大刚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老杨可以要求大刚的父亲承担还款责任吗?
——不可以。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新增加了债务加入规则,但大刚父亲出具的证明条只载明大刚向老杨借款的事实,不能得出大刚父亲有愿意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不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故借款合同当事人仍为大刚和老杨,老杨只能向大刚主张履行还款义务,不能要求大刚的父亲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赵敏 钟晓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