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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无权“割青毁粮”卖青贮,就为每亩地多卖千八百毁了粮食安全

作者:战争编年史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国之根本,正所谓“无粮则乱”,这句古训跨越千年依然振聋发聩。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河南、河北作为大陆的产粮重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期在这片丰饶的大地上,却上演了一幕让人匪夷所思的“割青毁粮”事件,不禁让人发问:难道真的有人愿意为了眼前的小利,而置国家粮食安全于不顾吗?

农民无权“割青毁粮”卖青贮,就为每亩地多卖千八百毁了粮食安全

春末夏初,小麦正绿,本应是期待丰收的季节,但在河南、河北的一些田间地头,却出现了不同寻常的一幕。一些企业以高达每亩2100元的价格,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青苗,用于饲料生产。这笔买卖听起来诱人,企业包办收割运输,农民只需坐收渔利,比起等待成熟后卖出,每亩地轻轻松松就能多赚上千元,还不用担心天灾影响收成。这样的“好事”,让不少农民心动不已,纷纷选择“割青”交易。

农民无权“割青毁粮”卖青贮,就为每亩地多卖千八百毁了粮食安全

但细想之下,这背后的账,真的划算吗?河南、河北地区,人均耕地稀少,一家几亩地,即便每亩多赚千把块,加起来也不过数千元。若真因此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导致粮价飙升,这点额外收入怕是连自家的口粮都换不回来,实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农民无权“割青毁粮”卖青贮,就为每亩地多卖千八百毁了粮食安全
农民无权“割青毁粮”卖青贮,就为每亩地多卖千八百毁了粮食安全

法律的红线也在此刻被拉响警报。农民出售青苗,看似个人选择,实则已触碰了法律的边界。耕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使用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无异于违约。虽未白纸黑字的合同,但农民与村集体之间存在着默认的契约精神,就如同种麦而非种鸦片那般不容置疑。如此行径,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更是对集体利益的践踏。

更深层次地看,这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而是关乎农民自身长远福祉与国家大局的考量。国家粮食安全,是维系社会稳定、保障民众基本生活的基石。为了一时之利,放弃长远的安定,是否反映了某种短视与自私?是时候让农民朋友们醒悟,明白个体的小算盘不能凌驾于国家和民族的大局之上。

农民无权“割青毁粮”卖青贮,就为每亩地多卖千八百毁了粮食安全

再者,这一系列不寻常的高价收购行为,其背后是否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国际博弈?当前国际形势波诡云谲,某些势力为了遏制中国发展,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这场看似简单的“割青”风波,或许正是外力干预下的暗流涌动。我们不能排除某些外部力量借此机会搅动国内稳定,破坏我们的粮食安全防线。因此,有关部门必须火眼金睛,严查彻究,确保国家的安全网不受侵蚀。

农民无权“割青毁粮”卖青贮,就为每亩地多卖千八百毁了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国之命脉,不容丝毫闪失。在这个复杂多变的时代,每一个小小的决策,都可能牵动国家安稳的大局。农民朋友需谨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紧密相连,只有国家的粮仓满了,自家的饭碗才能端得稳。面对诱惑,我们应更加清醒,既要脚踏实地,又要高瞻远瞩,共同守护好这片滋养了五千年文明的沃土。同时,国家层面的警惕与应对,亦是不可或缺,防范外部势力的渗透与破坏,确保国家机器高效运转,让每一粒种子都能在正确的季节里开花结果,结出的是国家繁荣、人民安康的果实。在维护粮食安全的道路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守护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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