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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创作不是法外之地,如何“以魔法打败魔法”?

作者:青岛西海岸发布

身处技术革命的“钻木取火时刻”,人们渐渐习惯有AI参与的生活。AI写作、绘画、制作短视频、辅导学习,在感叹和运用AI“超能力”的同时,人们对相应的知识产权、数据安全、技术伦理等风险和问题也不免产生担忧。

4月23日,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宣判,原告获赔25万元;去年,AI生成图片侵权第一案宣判,原告获赔500元;此外还有绘画创作者因Trik未经授权使用自己原创作品作为训练数据,导致软件生成与原作高度相似的图片,而将Trik软件主体公司诉至法院等案例。

AI创作不是法外之地,如何“以魔法打败魔法”?

“AI生成图片侵权第一案”的涉案图片原本由原告李先生发布在自己的小红书账号上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到来之际,我们不禁思考:AI生成物的知识产权该如何界定?我们在享受AI带来福利的同时,又该如何解决AI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麻烦”?

一、“拿来主义式”的数据“喂养”,侵权的重灾区

无数据,不AI。AI大模型的迭代发展离不开大体量数据的“喂养”,把数据比作信息时代的“石油”,并不夸张。

“什么数据都往自家AI嘴里塞。”人们最常使用的生成式AI,想要真正好用,离不开海量数据的“填喂”。虽然大多数研发公司声称自己训练AI所使用的材料来自开源库,但时常有版权作品和个人隐私信息被“误伤”。一边是“嗷嗷待哺”的AI大模型,另一边是越发重视产权保护、信息保护的用户,两厢如何平衡?这不仅事关数据安全,更关乎网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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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k未经授权使用原创作品作为训练数据,导致软件生成与原作高度相似的图片

前段时间,某办公软件在其隐私政策中的表述,被质疑为滥用用户隐私。引发关注后,官方称已去除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并承诺所有用户文档不会被用于任何AI训练目的。国际有名的图像网站(Getty Images),联合多名摄像师、艺术家,曾经将一系列图像生成类AI开发商告上法庭,指控软件开发商“蓄意抄袭和未经授权使用数百万张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客观地讲,“不管用户同不同意,什么数据都往自家AI嘴里塞”的现象依然存在。

“AI偷走的,不只是我的作品。”AI模型的创作,并非简单照搬照抄,而是对数据进行了处理,甚至还可以遵守著作权法的要求,进行重新编辑,避开“查重”的比对。但一些“移花接木、改头换面”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来自创作者本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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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平台对AI作曲工具Suno的推荐

而这样“搬运”“重组”后的作品在不同平台传播“变现”,不仅“偷”走了原作品的流量,也“偷”走了创作者的利润空间。可受困于技术难度,人们很难证明AI抓取了自己的作品并修改编辑过,难以主张权利。同时,随着公众传播能力的日益强大,侵权活动更加分散、难以预防。

二、AI的产出,享有知识产权保护吗?

阿兰·图灵在《计算机器与智能》开篇提问:“机器可以思考吗?”而李彦宏的这句话恰好回答了他:“人工智能不是未来的科学,而是当前的现实。”

新技术让潜在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越来越多,包括虚拟角色形象、人工智能创作物、大数据集合等,是否应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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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生视频大模型Sora

“当它拥有‘灵魂’,我们就该考虑赋予它权属。”使用AI生成的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AI生成图片侵权第一案”的判决给了我们答案。如果作品具有“智力成果”和“独创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原创作品的“灵魂”,那么该作品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是否体现作者的个性化表达,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春风送来了温柔》这张图片的设计,由原告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设置相关的参数,并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经过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了涉案图片。这个过程中,进行了智力投入、体现了个人的审美选择和判断,并非“机械性智力成果”,具备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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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授予保护的话,又应当把版权授予谁?”当AI的“孩子”有了“户口”,那它的“爹妈”又该是谁?这个问题一直被各界人士广泛讨论。有观点认为,AI作品的著作权应属于程序设计者;也有人认为,应该归属于大模型的所有者。

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如上表示。普遍的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应当归属于对该作品生成具有贡献的主体,可能是软件开发者、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具体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三、让AI解决问题,而不是成为人类的问题

斯蒂芬·霍金曾说,“我们不需要害怕人工智能,我们需要害怕的是人类自己。”生成式人工智能类应用虽然很“聪明”,但它本身并无自主意识,实质上依然是人类开发的用于信息处理的工具。

AI正遭遇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挑战,技术的发展和AI大模型的特性也为这些非法行为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合法获取的AI模型,也可能被滥用,如将模型用于未经授权的应用领域,或者在违反许可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商业化使用。

如何警惕别有用心之人,用AI进行深度伪造、诈骗、信息窃取等更隐蔽的违法行为,“让人工智能帮助人类解决问题,而不是成为人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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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息保护》 新华社发 商春海 作

“画一条红线”。AI训练要守住底线,要以人的善治,促成AI的“善智”。大陆在AI治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确保AI的发展始终为人类服务,而不是人被机器所控制。

近年来,大陆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法规和政策,明确提出生成式AI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这为AI划定了知识产权规制的底线——尊重知识产权,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输入”到“输出”全过程都应当遵守的要求。

“以魔法打败魔法”。技术带来的问题和挑战,也可用技术的进步去解决。比如,数字水印、加密、访问控制、区块链等技术,正逐渐被应用于产权保护。就如科幻小说《三体》中的“思想钢印”,这些水印和加密技术成为AI大模型的“潜意识”,在关键时刻能够明确标示模型的出处和归属,维护模型的原创性和合法权益。

又如,2023年11月,多国签署的《布莱奇利宣言》,其中提到AI可能会生成欺骗性内容,可能产生被有意误用或无意控制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的破解之道同样来自数据——我们可以通过获得“金子”一样的好数据来训练大模型等途径,进行相关破解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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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摄影师的获奖“照片”系AI生成 图源: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平衡披露与保护”。技术大跨步向前,治理的步伐须紧紧跟上。对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既是“严父”,也是“慈母”。

北京大学法学院易继明教授曾表示,“科技是不断创新的,创新总会涉及人类未知的领域,我们还不能够完全掌握的时候,应该有一定的包容性”。对于AI领域的知识产权监管不能过于严苛,才能为创新真正发挥激励作用。

重视信息披露义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使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创作作品能同时在版权市场中有立足之地,相互竞争、共同进步,才能最终达成人机和谐共促发展的美好图景。

在OpenAI的官网上写着这样一段话:“让人工智能为人类创造更有效率的工作,让人类受益于人工智能。”当越来越多的行业选择与AI结合,当相关法律法规愈加健全,我们将迎来更新的、更规范的、更可期的人工智能时代。

(编辑:L,本文由西海岸发布制作,来源于青岛宣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