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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公开村务信息,镇政府有权进行监督!

作者:京益德凯拆迁律师团
村委会不公开村务信息,镇政府有权进行监督!

一、案情介绍

吴XX为温岭市XX村村民,2016年开始其所在当地陆续进行土地征收,当地相关部门答应土地征收后,其中8.4亩土地返回给XX村自行开发、利用。后因村庄合并,以上8.4亩村留用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21年进行公开出让。

为此吴XX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未收到村委会作出的任何答复。吴XX遂向镇政府申请督促,要求公开相关村务信息。镇政府作出《责令村务公开通知书》,责令村委会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但村委会未对相关村务信息进行公开。吴XX遂又向镇政府申请责令村委会村务公开,却始终未收到答复。

村委会不公开村务信息,镇政府有权进行监督!

二、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的关键焦点为镇政府作出的《责令村务公开通知书》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 , 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根据上述规定,镇政府依法具有督促第三人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

本案吴XX要求村委会公开的村务事项,主要涉及吴XX原村组村留地的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开发利用等情况,镇政府在收到吴XX的督促村务公开申请后,笼统的认为“村委会存在未及时公开前述村务信息的情形”作出的《责令村务公开通知书》对吴XX所提及的多项公开请求未予充分调查核实,未明确判断应予公开事项,履行监督职责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

最终,镇政府作出的《责令村务公开通知书》被依法撤销;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村委会不公开村务信息,镇政府有权进行监督!

三、德凯解析

对于未公开的村务信息,作为村民我们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相关信息。

针对于村委会不公开的情况,法律规定镇政府有权进行监督,要求其公开,且镇政府对于村委会的监督应当能够执行到位且具体充分。如果您在申请村务公开过程中也遇到了本案中的情况,别忘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