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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宣判,“冷静期”真能让双方冷静吗?

作者:翎翎玖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到正式发放离婚证之间的一段时间,这段期间内,任何一方后悔,撤销申请都可以终止离婚程序。这听起来既防止了夫妻双方冲动离婚,也有利于家庭以及社会的稳定,该项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大陆实施,目前已经过了三年多。在这三年多的实践中,“离婚冷静期”真的起到了它预想的作用吗?

2023年7月20日,一名女子被一名男子当街杀害,经调查,这名女子与这名男子是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夫妻,“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引起了全国人民对于“离婚冷静期是否有必要”的思考。

案件经过

周某于2008年与赵某结婚,2023年7月7日周某与赵某在民政局签署离婚申请书,7月20日,赵某约周某见面,态度强硬,周某担心赵某做出过激举动,报警之后赵某不愿意去派出所,因此周某携亲友一同去见赵某,见面过程中,赵某当街杀害了周某,周某亲属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

死刑!“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宣判,“冷静期”真能让双方冷静吗?

医护救援现场

广州市检察院于2023年10月作出的起诉书显示,周某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赵某长期对其家暴,提出离婚之后赵某也多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胁迫周某与其见面,并扬言要杀害周某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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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通知书

2024年3月21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在庭前会议中,赵某家属否认赵某故意杀人并提出是周某预谋杀人,在庭审中,周某家人提供了赵某家暴、虐待、威胁周某的一系列证据,最终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周某家人表示,不要赔偿,望判死刑。2024年4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宣判,“冷静期”真能让双方冷静吗?

4月25日,赵某被判死刑

回过头来看,在该案件中,如果没有离婚冷静期,在周某提出离婚申请的时候立刻就可以离婚,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呢?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

网友1:结婚才需要冷静期,离婚都是深思熟虑过的,哪里还需要额外的冷静期

死刑!“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宣判,“冷静期”真能让双方冷静吗?

总是说现在年轻人离婚率高,所以出台一个离婚冷静期减少冲动离婚,但是为什么不从根源抓起,冲动结婚减少了冲动离婚是不是也能减少?能冲动离婚的是不是很多都是因为结婚时没考虑周全的?大家都冷冷静静的选择结婚对象是不是也能提高婚姻的稳定性?

网友2:离婚又不是不能复婚,为啥程序这么复杂?

死刑!“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宣判,“冷静期”真能让双方冷静吗?

整天提倡婚姻自由,两个人去民政局几分钟就可以结婚,为啥要离婚却这么麻烦呢?就算离婚之后发现还有感情,还是舍不得,那也还可以复婚啊,为什么非要离婚自由这么难实现呢?

网友3:离婚可以有冷静期,但必须是有前提的,不是无条件的冷静

死刑!“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宣判,“冷静期”真能让双方冷静吗?

本来大陆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有家暴等情况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的约束。但是为什么这么多女性不选择诉讼呢?这就不得不说“家暴”这个行为界限很模糊,收集证据很难,调解人员还要例行劝和,导致诉讼离婚也很难,周期也很长,如果第一次判决判不离,那就必须得等到半年后才能第二次提起诉讼。

网友4:家暴报警都没用,要么不管要么劝和

死刑!“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宣判,“冷静期”真能让双方冷静吗?
死刑!“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宣判,“冷静期”真能让双方冷静吗?

孩子不止只有考公考编一条路可以走,但是妈妈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妈妈们,千万不要为了还没有发生的事情委曲求全,如果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一定一定要救自己于水火,尽最大的努力离开。

网友5:只有一方想要离婚的情况是很难离掉甚至是离不掉的

死刑!“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宣判,“冷静期”真能让双方冷静吗?

两个人过日子,为什么非要两个人都同意散伙才能散伙呢?难道不能是有一个人不满意这种生活而单方面结束吗?虽然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同意,但前文也说过,诉讼离婚也很难,基本还是要经过调解,然后半年后在提起诉讼,这半年和“离婚冷静期”的区别在哪里呢?甚至时间还更长……

网友6:婚姻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至于这中间要牺牲谁都不重要

将这些极端的,有危害社会倾向的人圈在婚姻之内确实对社会的稳定有益,但这些同样在婚姻中生命财产承受威胁的人的利益呢?谁来保障她们的安全?为了大众的利益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真的是正确的吗?

通过网友们的讨论可以看出来,大家对于现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反对多于赞成,认为该制度妨碍了大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解释,并且在该制度实践的三年中,“冷静期”期间出现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所以很多人呼吁废除“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冷静期”到底是在什么时代背景下提出的呢?现在还适不适用了呢?

◆“离婚冷静期”提出的背景

在2003年之前,大陆离婚需要一个月的审批期,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该审批期,大陆成为了离婚最便捷的国家。可是2003年之后,大陆登记离婚的比例不断增加,之前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几乎对半,到2019年,登记离婚占据所有离婚中的86%!并且复婚人数也不断增加,正是在登记离婚率和复婚率双高的背景下,大陆出台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希望能有效遏制冲动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的利弊

一条法规制度能发布并实施,一定有他的利处。30天的“离婚冷静期”确实可以拯救很大一部分冲动离婚的家庭,可以让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冷静期”期间好好思考两人的关系,也可以让另一方有机会去挽留,对于大陆偏高的登记离婚率确实有效果。但是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离婚冷静期”带来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夫妻双方的关系已经非常破裂,已经经过了深思熟虑去申请离婚,“冷静期”轻则会延长双方痛苦的时间,重则“夜长梦多”,万一有一方在“冷静期”期间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协议好的内容有异议,或者是后悔了不想离婚了,这离婚就又得重新开始协商,如果对方不配合,整个流程的时间又被无限延长,更严重的如同本文案例中的情况,“冷静期”是将被家暴被虐待一方置于危险之中,所以“离婚冷静期”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结语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本就是有前提的,存在家暴,虐待等情况可以不受“冷静期”的约束,可是大陆现在对于家暴认定还不够清晰,处罚也相对较轻,所以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仅仅废除“离婚冷近期”治标不治本,更应该做的是有家暴情况的时候报警可以切实的保护受害者,而不是和稀泥般的劝和,也不是以孩子的前途威胁被害者委曲求全,更不是以牺牲被害者一人来寻求社会的稳定!

对于“离婚冷静期”,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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