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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死者身份借款,债权人的钱就打水漂了?

作者:俣哥财税法

不知是否有人想过,如果自己的身份被冒用了,那自己要承担债务责任吗?或者如果我们冒用已经故去却还没有在公安系统里登记死亡之人的身份借款,那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呢?

而如果我们作为债权人,或者被冒用者,那我们在面对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冒用死者身份借款,债权人的钱就打水漂了?

下面,俣哥就结合2起实例,给大家讲述一下,在自己的名字或身份信息被冒用,被借债以后,又该如何才能将债务与自己撇清?而自己是债权人在遇到他人冒用的时候,又该怎样才能收回自己借出去的欠债呢?

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冒签借条

在夫妻关系中,我们时常会发现有冒签借条的现象存在。且因为债权人在与欠债人线下沟通过程中,一直知道欠债人夫妻是达成共识以后的借款,所以对其中一方冒签借条并不在意,但是强制执行阶段,借条是否是冒签的就极为关键且重要了。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村民陈某与刘某是朋友,某天,刘某称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陈某借款3万元,并签订了借条。后来刘某在还了3000元以后就不再偿还债务。

无奈之下,陈某终于在2024年3月将刘某告上中渡法庭,并要求刘某与其妻子覃某共同偿还这笔债务,且提供了一份刘某、覃某共同签字的借条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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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如果借条上出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就证明夫妻双方均认可了这笔借款,就要承担相应的还债责任。但陈某提供的含有刘某父亲签名的借条,却出现了问题。

在庭前调解中,覃某向承办法官表示,该借条系其丈夫刘某冒用其名字签订的,自己不承担偿还的责任。同时,法官在询问的时候,陈某与刘某对此事均表示了认可,都表示在签订欠条的时候刘某的妻子并没有在现场签字,而且接受陈某借款的账户,也不是覃某名下的账户。

那么,该借条上的覃某签字,就属于是刘某冒签。因此,如果陈某还是要将覃某追加为共同还债人的话,就需要提供该笔借款用于刘某、覃某两人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了。不然该借款就只能由借款人偿还,而与其他人无关。

而我们如果是被冒签者的话,一定要在知道被冒签的第一时间到法院提起上诉,撤销被冒签的责任。

但如果我们是债权人的话,在签订共同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由多方亲自签字,并按手印。凡是冒签的合同、借条等,在法律上是不认可被冒签的。哪怕在线下的时候达成了共识,其中一方临时有事离开了,无法签字。也要等对方回来亲自签字,千万不要由对方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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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冒用身份

除了有冒签借条的,其实还有冒用身份借贷的。比如重庆一女子,就在死亡后多年“复活”,并背负了高达139万元的贷款。

2023年1月的时候,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受理了江津某银行申请执行陈某的公证借款案,执行的金额达到了139万元。但是法院在进行资产查询的时候发现,被执行人陈某的身份信息竟然无法通过验证。

随后,执行法官展开调查发现,原来陈某竟然在1998年就已经去世了。那么问题来了,借钱的陈某又是谁呢?

后来,执行法官在当地派出所了解到,原来程某确实在1998年就已经去世了,但却没有及时销户。因此,在2014年的时候,陈某的表妹陈某乙就以虚假材料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一张身份证供自己使用,除此之外,还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五张信用卡,用于自己消费。

掌握确凿证据后,执行法官立即传唤陈某乙到法院说明情况。面对如山的铁证,陈某乙如实交代了自己骗领身份证、使用骗领身份证到银行贷款的行为。

冒用死者身份借款,债权人的钱就打水漂了?

2024年3月,检察机关对陈某乙提起公诉,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是法院也依法驳回了江津某银行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告知其可以直接起诉陈某乙主张权利。

为什么法院会驳回江津某银行的强制执行申请呢?因为事不对,人也不对,一个案件只能执行一个主体(追加的也可以)人,可以是夫妻、公司、团队,但是不能执行与本案无关的人。

陈某乙虽然是冒用了陈某的身份证,但合约双方是江津某银行与陈某,陈某乙是无关的,所以法院不能直接执行陈某乙。但是江津某银行可以起诉陈某冒用身份诈骗,事实清楚以后,再由陈某偿还陈某乙的借款,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所以广大债权人一定要清楚,事对事、人对人,千万不能串了。比如A欠了B的欠,B欠了C的钱,那么申请人C在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不能跳过B去执行A,哪怕有代位执行的规定,也要先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证明了A与B与C的债务关系以后,才能代位执行。

而以上两个案例都告诉我们,当债权人在遇到他人冒用身份的时候,被冒用者或被冒签者是不承担相应责任的。因此,在签署相关合同、借条、欠条的时候,最好由各方亲自签订。

冒用死者身份借款,债权人的钱就打水漂了?
冒用死者身份借款,债权人的钱就打水漂了?

我们在借出资金的时候也一定要多方考虑,千万不要被感情所一时蒙蔽,更不要为了高额利息而让本金损失。

3、讨债办法

我们在借出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一定要让各方亲自签字以后,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控制好借出的金额,一定不要让借出的金额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虽然我们都不希望遇到借钱不还的事情,但是以目前的社会信任来说,遇到这样问题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一定要控制好借款比例。

能让对方被拘留的,一定要尽量去拘留对方,在目前所有的手段中,拘留以及判刑是最能让欠债人还钱的办法。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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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是要再次说明,法院是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而法院执行局也面临着人手不够的现实。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赖欠债以后,只是单纯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诉以外的所有事情,帮你成功拿到欠债的话,就一定要做好失败的可能。

所有欠债人一定要记住!找回欠债不完全是法院的责任,更是债权人的责任。债权人都不主动的话,谁又来主动帮你呢?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强制费,不是作为市场交易的收费。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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