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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小商品销售项目招商公告

作者:青岛旅游信息发布
“二销”小商品销售项目招商公告

招商公告

“二销”小商品销售项目招商公告

根据集团工作部署,为优化海上旅游观光服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升广大游客体验感和参与感,提高海上旅游客船经济效益,开拓“二销”产品市场。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拟于所辖客船以及岸上相关地点新增小商品销售服务。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寻求合作方。

一、项目实施地

本项目于海洋公司所管辖的蓝海珍珠号、蓝海明珠号、青岛之星号、青岛旅游001号、青岛旅游002号、青旅奥帆号、西海岸1、西海岸2及本年新增客船;奥帆中心K5码头、2号门以及相关售票亭开展实施。

二、销售服务内容

合作方可在上述区域展开以下销售服务业务:

1.商品销售本项目所售商品,分为饮品、食品、日用品等适合在船上销售的适销商品,所售饮品、食品均为预包装产品,合作方每周将商品清单报送至海洋公司备案,全部售卖商品明码标价。

2.文创产品销售本项目销售海洋公司和合作方协商决定的文创产品。

3.进销存系统、收银系统本项目由合作方先行提供12套收银系统、进销存系统,后续需根据招商方要求增加数量。合作方提供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进销存系统、收银系统必须可以接通通联支付系统。

4.配套设施本项目由合作方先行免费提供12台冰柜、12台冷藏柜、烤肠机、火山石烤肠机、保温箱等,后续需根据招商方要求增加数量,并由合作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5.其他海洋公司和合作方协商决定旅游服务内容。

三、合作方式

1.收入分配比例本项目收入分配考虑海洋公司和合作方利益,结合景区商品销售服务高毛利率特点。暂定销售收入分成比例为:海洋公司48%、合作方52%。最终将提出我方分成比例最高的响应方评定为本项目合作方。

2.保底分成要求本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1日完成保底业绩要求30万元。如合作方无法达到保底业绩要求,招商方有权先行从保证金、2024年12月份应支付给合作方的分成款中扣除相应不足部分金额款项,在扣除后仍然未达到保底业绩要求的,合作方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补足,不能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承担违约金。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1.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并合法经营十年以上,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等相关范围的企业(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能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类证明(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合作方企业下属直营店不少于十家,连锁加盟超市不少于二十家(开标时提供如合同、协议等关键页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合作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及技术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开标时需提供承诺说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及信用青岛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开标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合作周期及保证金

本项目拟收取服务商经营保证金10万元,用以保证海洋公司资产安全、保底业务分成及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服务商指定账户。如发生合同或招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扣款情形,则扣除对应款项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本项目合作周期为一年,原服务商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服务合同。

六、招商公告期

本公告有效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17时00分,若有合作意向,请于 2024 年 5 月 1 日 11 时 00 分前现场报名,免费获取招商文件。

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7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版递交,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 2 日14时00分止递交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7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未提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爱琳联系电话: 18106399739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7室

上述招商信息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特此公告。

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

“二销”小商品销售项目招商公告

“二销”小商品销售项目招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