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重于泰山。4月16日,将乐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案情介绍
张东和王月(化名)原本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育有女儿欣欣及儿子康康(化名)。2019年年初,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东离家,王月查找未果。2022年8月,王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因未满足法定离婚条件被驳回。2024年2月,王月再次诉至法院。自此,二人开始分居,欣欣和康康因父母争吵、分离等一系列原因变得胆小内向,出现不同程度心理健康问题。
为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庭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寄发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要求当事人加强对子女的关爱、陪伴和心理疏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指出,父母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提示函发出后,承办法官还对双方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为其播放了专业家庭教育视频,并联系当地村委会干部,建议村委会干部加大督促力度,让原告、被告切实履行好对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给两名未成年人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据悉,从2023年来,将乐县人民法院与公安、司法、妇联等12个部门共建联席会议机制,共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随案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12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0份,发布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与妇联共建“妇女微家”,联合开设“爱+”公益课堂,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服务与帮扶,帮助他们调整和修复、治愈家庭关系,抚平心理和情感创伤,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阴志毅 许嘉威编辑:郑俊吉 初审:张引弦复审:林超群 终审:肖久慧商务合作、新闻线索、打击假新闻举报:0598-2322923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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