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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开鲁收取的200元,完全合理合法,别被乱了节奏,模糊了焦点

作者:我本善良

“阻挠农户春耕”、“交钱才能种地”,这些挑逗性的字眼,不断刺激着网民敏感的神经,让内蒙古开鲁阻挠农户种地事件,一度冲上热搜。

再加上当地几个基层干部的“助攻”,他们雷人的语录,更是让事件逐步升级,一度引爆舆论,“上面让我敛钱,我就敛钱”、“别问我,我不懂法”。

广大网友一度被这些表象“牵着鼻子走”,却往往容易忽略了事情最为本质的东西,200元到底该不该收,收了以后会被用往何处?到底是谁挑起了舆论,谁又会最终坐收渔利?

‬真相大白!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有法理依据,也合乎人情

张某柱与‬村委会‬,当年‬签订‬的是‬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当时‬也‬明确了,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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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柱,何许人也?原来并非本村村民,而是通辽市另外‬一个‬叫做‬科尔沁区的‬居民‬。

经过多年的私自开垦耕种,当年的林草地已经变为耕地。事实上,张某林已将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租金‬每亩每年高达‬7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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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发生了变化,依据《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村集体是否有事先与承包户进行沟通呢?

根据开鲁县‬发布‬的‬‬《开鲁县关于近期网民关心关注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事件‬发生‬地‬双胜村确实‬执行了“四议两公开”程序,并且‬也‬形成了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对有新增耕地的承包户,原则上按耕地完善其原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取每亩每年200元的有偿使用费,所缴费用收归村集体分配使用,土地交由原承包户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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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决议‬,也按照‬要求‬,在‬村里‬进行‬了公示‬,并未‬有‬村民‬提出‬异议‬。

决议中,还有非常关键的一点,所收缴费用收归村集体分配使用。意思是,这些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大的承包户以每亩4元承包,转租给普通农户是每亩700元,这次征收的200元,可以理解为变相降低了普通农户的租金。

‬之所以舆论沸腾,还是基层干部执行能力堪忧

在农村生活过的人,可能会有体会,基层的很多工作错综复杂,真要摆到明面上,拿放大镜去看,似乎很难经得起推敲。

但是,这次事件中的村干部和镇领导,说实话,也许是干实事的人,只是方式、手段过于简单、粗暴了。

首先,没有把春耕摆在一个合适的重要位置,对于农民来讲,这就是“命根子”,是动不得的,否则,就会犯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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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官本位思想严重,没有把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放在首位,而是喜欢宣示官位,以上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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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治意识淡薄,遇到问题,不是想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而只想通过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予以干涉。事实上,《民法典》里面有明确规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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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一亩的承包价格真的合理吗

5600亩地的承包合同是在2004年签订的,不知道那时候内蒙古村庄的收入水平如何,一亩地租金仅需4万,这个是否合理呢?

私自开垦耕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否符合承包合同条款或当地土地管理规范呢?

又将土地以700元每亩的价格进行转租,利润率近200倍,这个于法于理,真得说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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