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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開魯收取的200元,完全合理合法,别被亂了節奏,模糊了焦點

作者:我本善良

“阻撓農戶春耕”、“交錢才能種地”,這些挑逗性的字眼,不斷刺激着網民敏感的神經,讓内蒙古開魯阻撓農戶種地事件,一度沖上熱搜。

再加上當地幾個基層幹部的“助攻”,他們雷人的語錄,更是讓事件逐漸更新,一度引爆輿論,“上面讓我斂錢,我就斂錢”、“别問我,我不懂法”。

廣大網友一度被這些表象“牽着鼻子走”,卻往往容易忽略了事情最為本質的東西,200元到底該不該收,收了以後會被用往何處?到底是誰挑起了輿論,誰又會最終坐收漁利?

‬真相大白!200元有償使用費的收取有法理依據,也合乎人情

張某柱與‬村委會‬,當年‬簽訂‬的是‬5600畝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賃合同,當時‬也‬明确了,該地塊用于興建奶牛養殖場和用于飼草料種植,土地租賃費用為每畝每年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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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柱,何許人也?原來并非本村村民,而是通遼市另外‬一個‬叫做‬科爾沁區的‬居民‬。

經過多年的私自開墾耕種,當年的林草地已經變為耕地。事實上,張某林已将大部分地塊轉租給别人,租金‬每畝每年高達‬7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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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土地的性質和用途發生了變化,依據《民法典》中的“情勢變更”條款,由村集體與承包戶協商變更合同,協商不成的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合同。

那麼問題來了,村集體是否有事先與承包戶進行溝通呢?

根據開魯縣‬釋出‬的‬‬《開魯縣關于近期網民關心關注問題調查情況的說明》,事件‬發生‬地‬雙勝村确實‬執行了“四議兩公開”程式,并且‬也‬形成了村民代表會議決議:

“對有新增耕地的承包戶,原則上按耕地完善其原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取每畝每年200元的有償使用費,所繳費用收歸村集體配置設定使用,土地交由原承包戶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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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決議‬,也按照‬要求‬,在‬村裡‬進行‬了公示‬,并未‬有‬村民‬提出‬異議‬。

決議中,還有非常關鍵的一點,所收繳費用收歸村集體配置設定使用。意思是,這些錢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大的承包戶以每畝4元承包,轉租給普通農戶是每畝700元,這次征收的200元,可以了解為變相降低了普通農戶的租金。

‬之是以輿論沸騰,還是基層幹部執行能力堪憂

在農村生活過的人,可能會有體會,基層的很多工作錯綜複雜,真要擺到明面上,拿放大鏡去看,似乎很難經得起推敲。

但是,這次事件中的村幹部和鎮上司,說實話,也許是幹實事的人,隻是方式、手段過于簡單、粗暴了。

首先,沒有把春耕擺在一個合适的重要位置,對于農民來講,這就是“命根子”,是動不得的,否則,就會犯衆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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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官本位思想嚴重,沒有把真正為老百姓解決問題放在首位,而是喜歡宣示官位,以上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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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治意識淡薄,遇到問題,不是想在法律架構内解決,而隻想通過簡單粗暴的行政手段予以幹涉。事實上,《民法典》裡面有明确規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諸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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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一畝的承包價格真的合理嗎

5600畝地的承包合同是在2004年簽訂的,不知道那時候内蒙古村莊的收入水準如何,一畝地租金僅需4萬,這個是否合理呢?

私自開墾耕種,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是否符合承包合同條款或當地土地管理規範呢?

又将土地以700元每畝的價格進行轉租,利潤率近200倍,這個于法于理,真得說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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